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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流程及比例?
发布时间:2023-11-13
来源信息: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参保人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治疗时,向定点医疗机构出示有效参保凭证(医保电子凭证、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办理就医手续,结算医疗费用时,信息系统会根据相应的政策标准,自动计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报销金额,予以现场报销,一般情况下参保群众无需单独申请大病保险以及医疗救助。因各种特殊情况(比如网络原因)等未能在医疗机构获得直接结算的,参保人可持就医票据等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 普通参保人慢特病及住院就医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剩余政策范围内费用达到参保地规定的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的,按不低于60%的比例报销。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慢特病及住院就医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的基础上还可以享受医疗救助,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特困人员费用按100%比例救助,低保对象、监测对象按70%比例救助,低保边缘家庭按60%比例救助,经认定的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按50%比例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