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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湄府发〔2023〕15 号湄潭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湄潭县 2023 年度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就业安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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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湄潭县人民政府印发了《湄潭县2023年度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就业安置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推动政策落实,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问:为什么出台《方案》?

答: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就业安置工作,真正把党和国家关心关爱退役士兵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有关政策规定,出台《方案》,是积极适应新时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新任务新要求,积极推行阳光安置的具体举措。

《方案》明确了安置工作的总体要求、工作机构、安置对象任务,规范了安置程序、待遇保障等方面的要求,有利于指导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就业安置工作完成。

问:出台《方案》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制定《方案》是省人民政府明确要求,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有关政策规定,《方案》是县人民政府接收安置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工作的总体安排。

问: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对象有哪些?

答:包括两类人员,一是退役士兵。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五十三条规定安置条件之一,2022年冬季和2023年春秋季退出现役,且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的。二是退出消防员。通过征兵入伍(含直招士官)、2018年参加集体转制、经批准2022年冬季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且符合服现役时间和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工作时间连续计算满12年、不满退休条件,在服役期间(批准入伍之日至2018年12月1日集体转制前)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条件之一的,并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出消防员。

问: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对象确定?

答:政府安排工作对象必须是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退役军人事务部、应急管理部下达的2023年度安置计划对象。

问:安置程序有哪些?

答:根据《方案》,安置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把服现役期间的表现作为主要依据。按照1.核定量化评分并进行确认公示,2.按照安置任务数在全县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中筹集工勤岗位安置指标,3.组织安置选岗,公示期满后组织安置对象根据量化评分分值按由高到低逐一选择岗位,4.办理安置手续,根据选岗确认材料,下发安置文件、开出安置介绍信办理上岗、移交档案、转接组织关系。

问:安置对象的待遇如何保障?

答:安置对象的待遇保障主要有四个方面。1.及时安排上岗。接收单位从收到安置介绍信之日起1个月内,安排退役士兵上岗。非因安置对象的原因,接收单位未按规定安排上岗的,应当从收到安置介绍信的当月起,由接收单位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平均工资80%的标准,逐月发给退役士兵生活费至上岗为止。2.落实岗位待遇。安置对象享受所在单位正式人员同工龄、同工种、同岗位、同级别待遇。安置到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安置对象按规定给予编制保障。接收的事业单位应与其签订中长期聘用合同;接收的企业应与其签订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其中军龄10年以上的,接收的企业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任何部门、行业和单位不得出台针对退役士兵、退出消防员的歧视性措施,不得以劳务派遣等形式代替接收安置。3.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安置对象在国家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期间,在安置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以其在军队服役最后年度的缴费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0%的费率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8%作为个人缴费计入个人账户,所需资金由县财政安排。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前述缴费基数和安置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政策缴费,单位缴费部分由县财政足额缴纳,个人缴费部分由安置对象个人缴纳。安置对象待安排工作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接续,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牵头负责,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配合做好缴纳工作。安置工作结束后,与接受单位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接手续。4.待安置期间补助。安置对象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县财政按照上年度我县最低工资标准逐月发放生活补助费。超过国家规定安置时限仍未安排工作的,按照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两倍逐月发放生活补助费。

问:如何抓好安置工作落实

答:《方案》要求县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各类工勤岗位有空缺的,应当首先用于接收安置本行政区域内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县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履行安置工作主体职责,会同相关部门对退役士兵安置情况进行跟踪、督导,确保安置工作落实到位。

问:对政策不清楚,问谁咨询?

答:可以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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