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起草的背景是什么?
答: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函〔2020〕 29号)文件精神,针对优化生育政策后的新情况,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加快补齐民生短板,在“幼有所育”上不断取得新进展。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服务机构,加强儿童安全保障,促进我县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发展。
问: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函〔2020〕 29号)。
问:起草目的是什么?
答:贯彻落实上级相关工作要求,建立规范完善的婴幼儿照护体系是当前我县高质量发展也是及时回应民生需求的补短板措施,是落实优化生育政策的重要配套措施,有利于完善家庭发展支持体系,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广大家庭和谐幸福、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到2025年,基本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体系和标准规范。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人民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有效解决我县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供给相对不足等问题。
问:《实施方案》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实施方案》共分为三部分。主要包括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
第一部分明确我县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总体要求,到2025年,基本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体系和标准规范。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人民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有效解决我县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供给相对不足等问题。
第二部分围绕当前我县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主要任务,从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大力推动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立全方位的婴幼儿照护服务监管体系等四个方面进行了细化,
第三部分主要明确了五方面的保障措施。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二是强化队伍建设,三是强化部门协作,四是强化政策支撑,五是强化督导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