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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湄潭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年)》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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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9日,《湄潭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年)》经湄潭县人民政府批复实施,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为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打造更加优美宜居的城镇环境,加强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和污染防控,提升建筑垃圾源头减量与资源化利用水平,特编制《湄潭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年)》。

二、编制过程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4年7月10日委托中远智信设计有限公司编制文本,经实地调研、资料收集和访谈论证工作后形成了《规划》(征求意见稿),于2024年9月20日提交县政府专题会议审议并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规划》经修改完善后于2024年10月31日在县人民政府官网上进行为期15日的批前公示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同时完成了县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审查、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等法定程序。最终,《规划》于2025年5月9日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规划》编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贵州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贵州省城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3-2025年)》《遵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遵义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19-2030年)》等上位规划。

《规划》共十章57条。内容涵盖了建筑垃圾管理的各个环节,对建筑垃圾的源头减量、收运体系、利用处置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划。

(一)规划期限和范围

规划期限为2025至2035年,近期为2025年,中期为2026至2027年,远期为2028至2035年。

规划范围为湄潭县全域。

(二)规划对象

规划所指建筑垃圾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五类。

(三)规划目标

提高建筑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逐步建立布局合理、技术先进、资源得到有效利用的建筑垃圾处理系统;加快构建规范有序、安全卫生、全程可控的建筑垃圾收运系统;促进形成链条完整、环境友好、良性发展的建筑垃圾产业体系;着力建设建筑垃圾全过程环境保护与安全卫生管控机制;全面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安全处置水平。

(四)源头减量规划

通过开展绿色策划、实施绿色设计及推广绿色施工促进各类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制定建筑垃圾全过程监管制度,落实部门责任,建立部门协同监管体系,落实建筑垃圾核准制度。初步建立建筑垃圾收运、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统计台账。力争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0%,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产生量不高于300t/万m2,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产生量不高于200t/万m2,至2025年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得到大幅度提高。

(五)收运体系规划

按照建筑垃圾类别提出分类收集要求;从运输核准、密闭运输、建议路线、运输时段等方面提出建筑垃圾运输要求;结合建筑垃圾产生来源提出建筑垃圾收集点设置要求。

(六)利用与处置规划

从分类处置方式、环境卫生等方面提出建筑垃圾处置基本要求;综合考虑上位规划、设施缺口、县域交通运输条件等因素,因地制宜规划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消纳场、转运调配场等设施规划布局。

(七)存量治理规划

提出强化存量建筑垃圾治理,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实施“一场一策”分类处置方案,并运用数字化监管手段严格管控,坚决杜绝新增非正规堆放点。

(八)污染防治规划

明确环境保护控制目标,详细阐述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并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自然环境的负面影响。

(九)管理体系规划

结合湄潭县建筑垃圾处理实际要求,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加强管理制度建设,规划建成建筑垃圾多跨协同、智慧监管的建筑垃圾信息化监管平台,提高建筑垃圾数字化管理水平。

(十)保障措施

从政策保障、组织保障、制度保障、土地保障、技术保障、宣传保障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四、下一步计划和打算

(一)强化存量治理。重点开展存量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工作,持续开展存量建筑垃圾排查整治,及时清理无主垃圾,整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消除安全隐患。

(二)完善收运、处理体系建设。推进收运处理设施工程建设,加快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推动资源化利用产业化发展。

(三)推进规划实施保障。强化组织领导,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完善用地保障和资金保障。建立和完善公众参与制度,积极发动、组织引导群众参与管理监督工作,形成广泛的群众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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