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潭县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5年版)

发布时间: 2025-07-08 10:29 字体:[]

   


序号 一级项目 二级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文件 定价部门 行业主管部门 是否涉企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1 输配电 省级以下电网调度的发电企业上网电价以及省级以下电网输配电价、销售电价 销售电价(不满1千伏):居民生活用电(第一档)0.4556元/千瓦时,(第二档)0.5056元/千瓦时,(第三档)0.7556元/千瓦时,合表用户、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0.4820元/千瓦时;农业生产用电0.4754元/千瓦时,农业排灌用电0.3254元/千瓦时,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黔发改价格〔2023〕359号 省价格主管部门 工业部门
2 油气管道运输和燃气 省内油气管道运输价格、跨市州的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 遵义—湄潭0.3879元/方 黔发改价格〔2022〕912号 省价格主管部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
县内管道燃气 配气价格、销售价格 居民配气价格0.83元/m³、非居配气价格0.88元/m³,非居燃气销售价格3.95元/m³,居民燃气销售价格3.8元/m³ 湄发改价字〔2021〕10号 县人民政府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 非居是
3 供水 水利工程供水 县内小型水利工程供水价格 水岩溪水库非农供水0.35/m³,关坎脚水库农业供水0.28/m³、非农供水0.35/m³ 湄发改价字〔202210号、湄发改价字〔202211 县人民政府 水务部门
城乡供水 县内城镇供水价格、农村集中式工程供水价格 居民一阶梯2.1元/m³、非居一档2.6元/m³、特行一档5.3元/m³ 湄发改价字〔2018〕10号 县人民政府 水务部门
4 交通运输 车辆通行 政府还贷公路(含桥梁和隧道)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基本收费标准为:0.50元/吨·公里,客车折算吨位系数1:1.5:2:3.5。货车按车(轴)型收费,基本收费标准为:0.5元/公里,货车收费系数1:1.4:3:4.2:4.5:6.15.专项作业车收费系数参照货车标准执行。对六轴以上货车(大件运输车辆),以六类货车收费标准为基数,每增加一轴增加0.5收费系数,最高系数为10。对符合收费条件的桥隧单独计费,基本收费标准为:一类车通过一类桥隧通行费1.1元/车次,桥隧分类系数1:2:3:4:5 黔府办发〔2007〕37号
黔价费〔2007〕87号
黔府函〔2019〕137号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省价格主管部门、省财政部门 交通部门
道路客运 始发地在县内的省内道路班车客运、农村客运票价 湄潭至正安小型中级46元,湄潭至道真小型中级58元,湄潭至绥阳小型中级28元,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湄发改价字〔2021〕2号 县人民政府 交通部门
汽车客运站基本服务收费 0.5-1.0元/人·次 黔费价﹝2009﹞129 号
黔发改价格﹝2021﹞966号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交通部门
城市综合交通 县内城市公共汽车、轨道交通票价、巡游客运出租车运价(以上不含定制公共汽车) 巡游客运出租车白天起步价5元/次、夜间6元/次;公交:按路线和距离不同,收费标准1-6元/人次 湄发改价字〔2014〕1号、湄发改价字〔2020〕3号、湄发改价字〔2020〕4号 县人民政府 交通部门
机动车停放服务 县内具有公益性和垄断经营特征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县城区公共停车场小型车停放时间在30分钟(含)以内免费,2小时内3元/辆,超过1元/小时,24小时封顶金额为12元 湄发改价字〔2024〕7号 县人民政府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
5 环境保护 污水处理 县内污水处理费 居民0.85元/m³、非居1.20元/m³ 湄发改价字〔2016〕22号、湄发改价字〔2016〕23号、湄发改价字〔2019〕8号 县人民政府 水务部门 非居是
生活垃圾处理 县内生活垃圾处理费 居民用户0.5元/吨(以水量计收) 湄发改价字〔2021〕13号 县人民政府 生态环境部门 非居是
危险废物处置 危险废物处置收费 医疗废物处置费2.40元/床位,按重量和按单位的收费标准见文件 遵市发改价格〔2021〕14号 市人民政府 生态环境部门
6 教育 幼儿园 公办幼儿园、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 1.公办幼儿园:1.城区幼儿园:省级示范幼儿园按500.00元/生/月收取、市级示范幼儿园按450.00元/生/月收取、其他幼儿园按400.00元/生/月收取;2.镇(街)幼儿园:市级示范幼儿园按400.00元/生/月收取、县级示范幼儿园按320.00元/生/月收取、基本达标幼儿园按240.00元/生/月收取;3.村级幼儿园:县级示范幼儿园按240元/生/月收取;村级基本达标幼儿园按200.00元/生/月收取。4.生活费:按每学期四个月收取,根据当地物价据实结算。5.取暖费:在冬季收取,每年不超过四个月,按20.00元/生/月收取。
2.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暂无。
湄发改价字〔2021〕12号 市人民政府 教育部门
义务教育学校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部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市辖区非营利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 暂无
市人民政府 教育部门
县内非营利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 暂无
县人民政府 教育部门
高中、中等职业、技工学校 学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 教育部门
住宿费、部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1.湄江高级中学学生住宿楼8人间收费标准为300元/每生每学期。
2.湄潭县求是高级中学新校区学生公寓6人间收费标准为450元/每生每学期。
1.湄发改价字〔2016〕2号
2.湄发改价字〔2014〕20号
市人民政府 教育部门
校外培训 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 10人以下,45分钟,35元/课时人·次,10-35人,45分钟,25元/课时人·次,35人以上,45分钟,15元/课时人·次,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限 遵市发改价格〔2021〕46号 市人民政府 教育部门
中小学教材 列入省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教科书和本省评议公告目录的中小学教辅材料印张单价和零售价格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黔发改价格〔2025〕400号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 教育部门
7 医疗服务 全省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 具体收费标准见省医疗保障部门相关文件
省医疗保障部门 卫健部门
8 养老服务 县管理的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基本服务收费 1.全自理老人。 入住两人间2680元/月,入住单人间3080元/月
2.半失能老人。入住两人间3480元/月,入住单人间3880元/月
3.全失能老人。入住两人间4080元/月,入住单人间4480元/月
湄民政通〔2023〕37号 县人民政府 民政部门
9 殡葬服务 殡葬基本服务 县管理的殡葬服务机构基本殡葬服务收费 遗体接运费108元/具(单程14公里内),遗体存放320元/间·具·天,悼念厅租赁160元/间·天(县城小厅)、210元/间·天(县城中厅)、260元/间·天(县城大厅)、140元/间·天(永兴小厅)、440元/间·天(永兴大厅),骨灰寄存8元/盒·月,遗体火化330元/具(平板炉)、520元/具(捡灰炉)
湄发改价字〔2020〕1号、湄发改价字〔2019〕11号、湄发改价字〔2020〕62号、湄价字〔2010〕19号、湄发改价字〔2011〕16号
县人民政府 民政部门
殡葬延伸服务 县管理的殡葬服务机构重要延伸服务收费 暂无
县人民政府 民政部门
公墓及公墓维护管理 县管理的公益性公墓及公墓维护管理费 农村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一类(政府提供建设资金大于80%)墓穴最高收费标准300元/位、维护管理费20元/位/年,二类(政府提供建设资金20-80%)墓穴最高收费标准600元/位、维护管理费20元/位/年,三类(政府提供建设资金小于20%)墓穴最高收费标准1350元/位、维护管理费26元/位/年
湄发改价字〔2024〕13号
县人民政府 民政部门
10 文化旅游 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城镇居民用户主终端26元/月·户,农村用户17元/月·户;副终端5元/月·台·月。详情见相关文件。 黔价费〔2013〕179号 省价格主管部门 文旅部门
旅游 县内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3A级及以下等级景区门票价格及景区内游览场所门票、交通运输服务价格 暂无
县人民政府 文旅部门
11 住房及物业服务 县级管理的保障性住房等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居民住宅销售价格、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县内住宅(含业主自有产权车位、车库)前期物业服务收费 保障性住房等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居民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0.47元/㎡/月 湄发改价字〔2019〕15号 县人民政府 住建部门
12 重要专业服务 司法服务价格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黔发改收费〔2022〕895号
黔发改收费〔2016〕650号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司法行政部门 司法部门
畜禽定点屠宰 县内畜禽定点屠宰服务收费 生猪屠宰70元/头 湄发改价字〔2017〕20号 县人民政府 农业部门
公用事业经营单位提供的具有行业或技术垄断且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服务 有线数字电视工程安装服务收费 非在册和新装用户安装工料费260元/户,超长部分收取超长电缆费;
对需安装一个以上用户盒的用户,每增加一个用户盒收取安装工料费80元;
移装费150元/户;报停费10元/次;
黔价费〔2013〕179号 省价格主管部门 文旅部门
县内居民用户燃气工程安装收费、居民小区供水“一户一表”改造费 湄潭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湄潭荣创燃气公司2460元/户,居民小区供水“一户一表”改造费:960元/户 湄发改价字〔2024〕6号、1湄价字〔2010〕31号 县人民政府 水务部门
高速公路清障服务收费 1.一类车(2吨以下货车,20座以下客车):拖运基价250,吊车、拖运基价400;
2.二类车(2.1吨至5吨货车,20座以下客车):拖运基价400,吊车、拖运基价600;
3.三类车(5.1吨至15吨货车,51座以上客车):拖运基价550,吊车、拖运基价800;4.四类车(15.1吨至20吨,集装箱车):拖运基价600,吊车、拖运基价1000。
5.根据被救援车辆类型、装载危险物品、往返公里数、超时增加等合并收取。
黔价经﹝2000﹞186号;
黔发改价格〔2024〕110号。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交通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