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主动
公开内容

湄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生产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

发布时间: 2024-05-15 16:15 字体:[]

湄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生产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

为更好加大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力度,充分发挥监督抽查在产品质量监管方面的重要作用,全面履行产品质量监管职能,筑牢产品质量安全的底线,切实做好2024年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现结合上级监督抽查计划和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我县2024年生产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具体如下:

一、计划说明

2024年度湄潭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重点突出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的电线、开关、插座、学生用品、危化品、建材产品等重要工业产品的监督抽查。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监督抽查统筹管理。县级抽查计划在时间安排、企业选择和产品抽样上合理协调,与国抽、省抽、市抽不冲突。凡经上级部门监督抽查质量合格的产品,自抽样之日起6个月内,县级监抽对该种产品(同规格、同批次、同型号)不得重复进行监督抽查。

(二)抽样数量和执行标准。抽样数量及检验判断依据按照所抽产品标准要求执行。

(三)落实“抽检分离”的具体要求。确保抽样人员至少有两人。抽样人员不得参与所抽样品的检验工作,有效落实“抽检分离”。

(四)重点抽查消费者关注度较高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的的产品。

(五)加大流通领域实体市场抽样力度。在城区、乡镇、农村的商场、商店、超市、集中交易市场等场所进行现场抽样。

(六)未能抽到样品的情形。列入计划内的产品生产企业如不能提供抽样样品的,被抽样单位要说明原因。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依法进行的监督抽查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处理。

(七)检验结果的相关资料的送达。承检机构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要求,及时向我局业务股室寄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相关材料。

(八)不合格异议的处理。我局质量发展监督管理股组织受理县级监督抽查不合格异议。

(九)不合格后处理事宜。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理工作,由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和贵州省有关规定处理。

(十)承检机构和承担抽样任务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不得接受被抽检单位的财物和宴请。必须做好监督抽查计划的保密工作,不得擅自对外泄露有关计划信息,更不得事先通知被抽查单位。对违反规定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将通报有关部门处理。

三、其它事项

(一)我局质量发展监督管理股负责组织实施生产领域、流通领域抽样。

(二)产品抽样、数据汇总和分析工作由与质量发展监督管理股负责,各分局、股室配合。

(三)举报电话:0851-24224151


附件:湄潭县2024年生产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年度计划.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