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湄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吊销贵州高原玛卡酒业有限公司等2家经营主体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9-10 16:35 字体:[小中大]

经本局立案调查:贵州高原玛卡酒业有限公司等2家经营主体,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

因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本局依法采取公告方式送达该文书,向当事人告知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以及要求听证的权利。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在法定的五个工作日期限内,当事人未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亦未提出听证申请,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及听证权利。

现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局决定处罚如下:吊销贵州高原玛卡酒业有限公司等2家经营主体营业执照。

因通过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难以通过其它方式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采取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湄潭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可通过登录网址https://xzfy.moj.gov.cn/访问行政复议服务平台,或者通过搜索“掌上复议”微信小程序在线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播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本处罚决定信息将依法向社会公示。

联系电话:0851-24221232

联系地址:湄潭县湄江街道双拥路


附件:1.吊销营业执照经营主体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