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切实做好市场监管领域政务公开工作,切实方便公众依法获取市场监管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指南。
(一)公开主体。
湄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各股室、各分局。
(二)公开范围。
政务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下列信息外, 其余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4.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主动公开内容
(一)领导名单及其主要职责。
(二)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四)行政许可及公共服务的事项名称、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时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五)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情况。
(六)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七)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等各类清单的公开。
(八)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
(九)机构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十)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十一)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有关事项
(一)办理流程。
1.受理机构
公众向湄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的信息公开申请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受理;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咨询电话:0851-24221232;传真号码:0851-24221232;通讯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湄潭县湄江街道双拥路,邮政编码:564100。
2.提出申请
(1)填写和提交申请表
向受理机构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须在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填写并提交依申请公开表格。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尽可能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2)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①个人申请需提交的材料: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②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需交的材料:经办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二)办理时限。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三)申请费用。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四、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投诉受理单位:单位名称:湄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851—24221105;通讯地址:湄潭县湄江镇天文大道湄潭县人民政府A区二楼201室;邮编:564100。邮箱:zfbwsg123@163.com(此邮箱仅用于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投诉及意见建议)。
(二)对镇(街道)、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受理单位:湄潭县人民政府;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851—24221105;传真:0851—24221304;邮箱:zfbwsg123@163.com;通讯地址:湄潭县湄江镇天文大道湄潭县人民政府A区二楼201室;邮政编码:564100。
(三)行政诉讼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县人民政府除外)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向具有异地管辖权的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异地管辖权有变化的,请向湄潭县人民法院咨询。
遵义市湄潭县人民法院咨询电话:0851—24221176;
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咨询电话:0851—27220860;通讯地址:播州区遵南大道607号;邮政编码:563100。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县人民政府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向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咨询电话:0851—28270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