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保障我县人民群众实时获取政务信息,提高部门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群众参与决策的政务信息,局机关各股室、中心应当遵循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积极主动公开。
二、公开形式
公开形式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形式。主动公开主要依托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网上公开,依申请公开内容通过纸质档请示、电子邮件等两种途径向政府办递交申请,由政府办专人审核报批后予以公开。
三、公开内容
1、本部门的机关简介、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姓名;
2、本部门与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领导之窗
4、安全生产、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相关政策文件;
5.本部门工作制度;
6、本部门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信息;
7、本部门工作动态等;
8、本部门工作人员招考、录用、任职信息;
9、年度工作报告;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
四、保密审查
各股室、中心在编辑政务信息时,需确定公开属性,标明主动公开、不予公开或依申请公开,未标明的,办公室不予公布。
对于确定公开属性需重点把握以下几点:
1、公开后可能对国防、外交、国家安全、领土完整、民族团结等国家利益产生不利影响的信息不予公开;
2、公开后可能影响重大经济金融政策的有效实施、信息安全或者造成经济金融市场异常波动的信息不予公开;
3、经县人民政府确认,公开后可能在一定范围内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或者涉及民族、宗教、侨胞等事项公开后可能造成不利影响的信息不予公开。
4、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信息和其他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信息不得公开。
5、本部门不得公开涉及商业秘密的政务信息,不得公开涉及他人身份、通讯、健康、婚姻、家庭、财产状况等个人隐私的政务信息。
6、本部门内部的工作流程、人事管理、后勤管理等有关本部门内部事务的信息,可不予公开。
7、本部门在行政决策过程中形成的内部讨论记录、过程稿,以及行政机关之间的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信息,公开后可能会影响公正决策或者行政行为正常进行的,可不予公开。
五、工作职责
办公室负责政务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
1、负责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2、维护和更新本部门公开的信息;
3、组织制定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4、组织开展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
5、本部门规定的与政务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