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优化农业机械装备结构,提高农业机械技术水平和作业效率,降低作业能耗,落实好贵州省节能减排政策,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安全生产。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贵州省2025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农发〔2025〕1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优化农业机械装备结构,坚持“自愿申请、政策支持、方便高效、安全环保”原则,通过政策引导部分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农机具淘汰退出,加快更新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的农业机械,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进我县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
二、成立工作组
湄潭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组参照当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执行,工作结束后自动结束解散。
三、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在我省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四、补贴种类
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补贴报废农业机械种类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及其他重点机具,包括拖拉机(含履带式拖拉机、手扶式拖拉机、手扶变型运输机组)、播种机、联合收割机(含粮棉油糖等作物联合收割所用机械)、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水稻抛秧机、田间作业监测终端、植保无人机、粮食干燥机(烘干机)、色选机、磨粉机、变型拖拉机(含运输型拖拉机、多功能拖拉机)、旋耕机、微耕机、碾米机、割晒机、起垄机、田园管理机、玉米脱粒机、揉丝机、茶叶理条机、茶叶烘干机、茶叶杀青机。
五、报废标准
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补贴和更新补贴两部分构成。报废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水稻抛秧机)、播种机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按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报废田间作业监测终端、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植保无人机三类机具申领报废补贴要以购置新设备为前提,按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具体补贴额见《贵州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额一览表》(附件1)。
六、报废条件
报废农业机械是指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报废条件和农业机械机主自愿作报废处理的农业机械。申请补贴的报废农业机械的发动机等主要部件应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指合法拥有机具的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统称“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提供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
七、回收主体确定
开展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的机动车回收企业和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以下统称回收企业),应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认定证书或在商务部业务统一平台中通过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并向当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和商务部门提出申请,农业农村局定期向社会公布,经审核同意后,在《贵州省农机报废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备案。回收企业应当协助机主完成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申请办理程序,无故不接收老旧报废农业机械的,将取消备案。
八、操作程序
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在《贵州省农机报废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申请办理,具体操作程序为:
(一)报废申请流程
1.申请补贴。老旧农业机械所有人将拟报废的农业机械交售给农业机械报废回收实施主体后,报废回收主体应在确认所有人身份信息、机具来历证明信息与报废机具等信息后,协助机主填报《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申请表》。
2.业务审核。县农业农村局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确定补贴额。对不符合报废条件的农业机械要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材料、手续等全部内容以及不予办理理由,并选择作废该业务。
3.回收机具。机主将拟报废农业机械交付给农业机械报废回收企业。回收企业在确认机具主要部件齐全后,向机主开具“农业机械回收证明”,并提交县农业农村局。回收企业需回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变型拖拉机号牌及行驶证和登记证书,集中交由县农业农村局处理。农机监理机构凭“农业机械回收证明”在“贵州省农机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内办理注销手续。
4.机具拆解。回收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保、安全等规定,按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NY/T2900—2022)等开展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工作,拆解或者销毁农机具后,需填写《贵州省报废农业机械拆解或者销毁证明》后,在系统上传相关数据和拆解前、中、后期图片。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变型拖拉机报废回收执行《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规定。不具备发动机、变速箱、动力蓄电池等部件拆解条件和能力的回收点,应将部件交由有处理资质的企业进行拆解处置,不得向其他企业出售和转卖。回收企业要建立可追溯的报废拆解档案,档案应包括铭牌或其他能体现农机身份的有关资料,保存期不少于3年。
5.兑付补贴。县农业农村局对已审核通过并将农业机械交付回收主体的申请进行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县财政局按规定兑付补贴。
6.机具核验。县农业农村局现场核验比例不低于20%。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田间作业监测终端、植保无人机需在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现场或者视频监督下解体。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及各镇(街道)要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切实加强农业机械报废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责任机制,确保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相关部门及镇(街道)要加大对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宣传力度,让农业机械机主实实在在享受到国家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规范回收拆解。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等主管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严厉打击虚假报补,一机多补等骗套补贴资金的违法行为。农业机械报废回收实施主体应规范工作程序,不得违法改装、拼装农业机械,不得回收、拆解来历不明的农业机械,不得买卖报废的农业机械及其主要配件,一经发现,按规定移送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四)建立报废台账。县农业农村局和农业机械报废回收实施主体要建立包含报废农业机械整机、拆解重点环节与主要零部件拆解或者销毁前、后照片等内容的档案。建立健全农机报废台账,应保存具有明显标识特征的图片资料,随时接受省、市、县农机主管部门和财政、商务、环保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联系电话:0851-24255983。



贵公网备案号:52032802001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