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湄潭县工业能源和科学技术局关于公开征集2025年度市级科技成果应用及产业化项目申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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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升区域创新能力,推动全县产业升级,根据《遵义市工业和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市级科技成果应用及产业化项目组织申报的通知》(遵市工科发〔2025〕9号)文件精神,现特面向全县区域内企业公开进行申报征集,具体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牵头申报单位应为在湄潭县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登记、注册完成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事业等单位。应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技术、设备、场地、资金等基础条件,具有健全的科研、生产和财务管理制度,机构健全、管理规范,已建立研发费用辅助账,有研发投入且按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原则上同一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本批次1项科技计划项目,同一申报单位只能申报1项本批次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贵州技术交易市场遵义专区建设、技术交易后补助资金的在实施内容不雷同的情况下除外)。

2.多个单位联合申报项目的,牵头单位须与各参与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协议应明确合作各方的合作方式、任务分工、知识产权归属、经费分配、收益分配及预期目标等内容。申报项目的合作事项应与合作协议相关内容一致。

3.项目申请人原则是本单位全职在职人员,有固定劳资和人事关系,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70年12月31日(含)以后出生),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及本领域的工作经验,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完成项目任务。如确因项目实施需要,需将非本单位人员作为项目申请人的,须与其签订与项目执行期相适应的兼职聘用合同或合作协议,需明确合同或协议签署时间和约定工作时间、任务等。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的科研人员可作为项目申请人或参与人与企业联合申报。

4.项目实施方案须科学合理,研究内容、经费投入、预期结果和技术、经济指标应明晰合理,量化可考核。项目起止时间为2025年9月1日至2027年8月31日,实施周期2年。项目立项后,总投资额、项目预期目标、项目考核指标等原则上不得调整与修改。

5.项目总经费预算合理,支出结构科学,使用范围合规。市级科技经费主要作为项目引导经费,申报单位应具备完成项目所必须的经费配套能力,须所按申报金额提供3倍以上配套资金。若实际获得的财政科技经费未达到申请额度,不足部分由申报单位自行筹措解决。

二、项目类别

(一)科技成果应用及产业化项目

1.支持方向

聚焦“六大产业基地”“富矿精开”等领域发展,完善技术市场体系,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及示范,重点支持:贵州技术交易市场遵义专区建设;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等科技服务领域;新能源动力电池及材料;白酒绿色制造及品质提升;金属材料资源精深加工;高端装备及关键零部件;电子信息及大数据应用;中药材精深加工。

2.专项条件和要求

(1)为2020年1月1日以来产生的科技成果,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拥有发明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无权属争议;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获奖成果;国家、省级和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后产生的科技成果。

(2)科技成果无异议,知识产权明晰。提供的科技成果需与本次申报的项目密切相关并形成支撑。

(3)优先支持已开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成果转化(申报时需提供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相关佐证材料)。

(4)申报贵州技术交易市场遵义专区建设的,应符合贵州技术交易市场的建设布局,并具备专区建设的相关保障条件。

(二)技术交易后补助资金

1.支持方向

贯彻落实激发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创新活力若干措施,鼓励引导我市科研机构就地输出科技成果,调动开展技术合同登记工作的积极性,促进技术市场发展。

2.专项条件和要求

(1)支持2024年度在我市已开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单位(技术输出方);

(2)申报主体为在遵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新型研发机构。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填写《遵义市科技计划项目、技术交易后补助资金简表》(附件)纸质和电子档各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25年7月11日前交到湄潭县工业能源和科学技术局科技发展服务中心(联系人:易曦   18209843678 万刚  15185339678)。

2.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应真实可信,杜绝夸大不实、严禁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等弄虚作假行为。

3.涉及人类遗传资源、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伦理审查的,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涉及废水、废气、固废排放的,需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申报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推荐或受理:(1)已获得国家、省财政资金支持或市其他部门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2)市科技计划已立项项目(实施内容基本相同或相似的项目)。(3)同一项目(技术内容)同时申报本次不同类别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4)有2项(含)以上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企业。(5)无正当理由,有逾期未验收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含市级科技合作协议支持的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单位。(6)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低水平重复、单纯扩大规模或基本建设的项目;不符合节能减排导向的项目;已规模化量产与产业化项目;无实质创新研究内容项目。(7)近三年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有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单位;有不良社会信用记录且不良记录尚未处理的单位和个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以及从事行业被列入国家禁止和限制类产业目录的。(8)不符合本通知申报要求其他情形的。

附件:遵义市科技计划项目、技术交易后补助资金简表.xls


湄潭县工业能源和科学技术局    

202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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