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印发的《2026年治理健康证明办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规范健康证办理流程,保障公众健康与公共卫生安全,现将湄潭县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办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办理对象及必须筛查的疾病
以下5类直接接触食品、生活饮用水、公共用品用具或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需办理健康证明。(见附件)
二、办理材料
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等复印件;
2.用人单位出具的用工或拟录用证明(如劳动合同、工作证、就业协议书等)复印件;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本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特别说明:从业人员持以上资料到指定医疗机构免费办理健康证明。如无法提供上述材料但仍要求体检的,将按医疗服务项目收取相应费用。用人单位集中组织体检的,可由单位统一提供上述材料。
三、体检机构
湄潭县人民医院,联系电话:0851-24382375
湄潭县中西医结合医院,联系电话:0851-24256063
四、证件效力与管理
1.《健康检查合格证明》有效期1年;
2.仅限本人使用,不得涂改、转借、伪造,损毁或遗失需及时申请补办。
五、体检不合格情形
健康体检中查出患有霍乱、痢疾、伤寒、甲肝、戊肝、活动性肺结核、手癣、指甲癣、手部湿疹、发生于手部的银屑病或者鳞屑等化脓性/渗出性皮肤病有碍公共卫生疾病的,不予发放《健康合格证明》。
本指南内容随国家、省、市相关要求随时进行更新变动,更新变动内容将及时进行公布。
附件:办理对象及必须筛查的疾病目录
湄潭县卫生健康局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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