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党的二十大精神、新时代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城镇燃气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及时地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贵州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处置目的、原则
(一)目的
提高县燃气主管部门及燃气经营单位对城镇燃气发生事故的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措施科学、处置有力的应急体系,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为我县经济社会的发展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稳定的环境。
(二)处置原则
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原则。各燃气经营单位均应建立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
(三)工作机制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和政府、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各燃气经营单位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健全抢险组织机构,成立专业应急抢险队伍,配备完善的抢险设备、交通通讯工具,并定期组织演练,积极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出现燃气安全事故及时向所在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进行抢险。
(四)概念和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城镇燃气安全事故,是指城镇燃气储存、使用、经营和废弃物处置过程中,因其能量意外释放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等事故。包括由城镇燃气引起的爆燃事故、泄漏事故以及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其它事故。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的城镇燃气行业中发生的因燃气泄漏、爆炸、火灾、中毒等原因造成的事故险情。
二、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城镇燃气事故应急体系,包括燃气主管部门的应急组织以及各燃气经营单位的应急组织。
成立“湄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燃气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局属各有关部门在“应急办”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 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在本县行政区内发生的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对工作,并适时决定启动本预案。
指 挥 长:陈修波 党组书记、 局长(13765987718)
副指挥长:王仁江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13985615228)
张国洪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13984504915)
刘友良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13984234238)
董红吟 局党组成员、城市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13765285811)
成 员:城市综合执法大队、各分局及内设股室(人员及通讯名单附后)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办公室,各组分别由领导小组各组员单位和各有关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在县安委会的领导下展开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县有关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制定本县燃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根据工作实际检查应急救援预案的落实情况。
领导小组下设七个工作组,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综合协调、后勤保障组,办公室设在局综合办公室。
组 长:王仁江(13985615228)
成 员:刘 洪、袁照宏、李来辉、徐登科、潘萍、刘 琴、胡 潇、梅 旭、梁 絮、余 波、卓 诚。
主要职责:负责提供抢险人员的防护装备和其他所需物资;组织事故现场人员的撤离和受灾群众的安置,联系有关部门提供生活必需品。负责了解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并及时向抢险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协调各室、办和各城镇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协调公安、消防、医疗救护等单位进行救援工作,收集汇总各工作组开展工作的情况;及时向应急办报告有关情况。
(二)事故抢险组,办公室设在燃气服务中心。
组 长:张国洪(13984504915)
副组长:刘友良(13984234238)
成 员:张 俊、石治泽、袁照宏、张晓辉、李亚伟、
李光梅、佘海松、杨建明、何长寿、石 旅、胥 军、谢应军、王开志、余显顺、赵龙力。
主要职责:主要由城镇燃气经营企业抢险队伍组成,担负事发现场的抢险和安全保障。负责对危险源的控制及处置工作,在紧急状态下现场抢险作业、进行堵漏、设备容器的冷却、喷水隔爆处置、抢险伤员、危险源转移等抢救救援工作;做好事故现场伤员现场救治、转运等相关工作;维护周边正常秩序,做好维稳、疏导和转移工作;组织相关人员对事件现场及周边地区进行警戒和应急处置;做好事件现场交通的管制工作,维护现场交通的秩序;以及维护现场的社会稳定和安全;及时向应急办报告有关情况。
(三)医疗救助组,办公室设在局综合办公室。
组 长:王仁江(13985615228)
成 员:徐登科、佘丹玉、潘 萍、陈三静、丁昌静。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受伤人员提供医疗急救的准备工作;做好对参与事故现场救援人员中伤员的救治、转运等相关工作;及时向应急办报告有关情况。
(四)疏散安置组,办公室设在城市综合执法大队。
组 长:董红吟(13765285811)
成 员:李颖明、张 俊、胡国兴、焦仁武、杨建明、
黄俊峰、冉光凤、陈德强、杨仕琴、何长寿。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事故周边群众的应急疏散、安置和救济等相关工作;及时向应急办报告有关情况。
(五)安全警戒组,办公室设在城市综合执法大队。
组 长:董红吟(13765285811)
成 员:佘沐霖、刘 琴、贾茂昌、付 江、李 青、陈国淑、舒 立、谭围臣。
主要职责:负责现场警戒线设置,维护现场交通和治安秩序;对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实行交通疏导、管制,防止无关车辆和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及时向应急办报告有关情况。
(六)事故调查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股。
组 长:张国洪(13984504915)
成 员:李晓飞、胡天科、刘菁馨。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事故原因调查,依法查处事故责任人;及时向应急办报告有关情况。
(七)舆论鉴评组,办公室设在宣教风纪股。
组 长:王仁江(13985615228)
成 员:刘 洪、廖群燕、李香奎、罗 敏、王冰谦、梅旭、 胡 潇。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事故正面报道、网络舆情的监评工作;按照应急办的安排,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及时向应急办报告有关情况。
三、预防机制
(一)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研究燃气安全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建立健全燃气应急救援组织和队伍,检查城镇燃气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加强城镇燃气安全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
(二)城镇燃气经营单位要定期检查本单位燃气应急救援预案、交通、通讯、仪器、抢险工具和专业人员的落实情况,定期组织抢险应急演练,并设专人对抢险器材、设备等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随时处于工作状态。严格落实巡查、巡线、入户检查制度。
(三)应急救援工作应由多部门配合,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县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与公安、卫生、消防、民政等有关部门及时沟通、密切合作,共同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四、应急响应
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拨打110、119、120求助,并向县安委会和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同时组织相关人员做好事故现场的抢险、疏散工作;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接报后应立即处置,并向县安委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工作小组电话报告;并县安委会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一)事故报告
1.报告原则和程序
发生城镇燃气安全事故的经营企业,必须及时、准确、如实地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和扰乱现场秩序。
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县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按规定上报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
2.报告内容
(1)事故或险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类别、人员伤亡情况,设施损失及对供气造成影响的情况;
(2)险情基本情况,事故简要经过,紧急抢险救援情况,直接经济损失;
(3)险情或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或基本结论。
(4)采取的措施。
(5)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及报告时间。
(二)响应措施
1.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所在地政府应立即启动相关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并按照规定上报有关信息。
2.进入启动准备状态后,县安委会向县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单位下达应急准备任务。收集事故有关信息,关注、掌握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工作的进展情况;组织专家咨询;提出事故救援的指导意见;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指导救援。
3.进入应急状态后,县安委会统一协调、指挥市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开展救援工作。收集事故有关信息;组织专家咨询提出事故救援协调指挥方案,提供相关的预案、专家、队伍、物资等信息;通知有关职能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做好交通、运输、通讯、物资、气象、财政、环保等方面的支援工作;调动应急救援队伍、专家组参加现场救援,调动有关装备、物资支援现场抢救;及时向公众及媒体发布事故应急救援情况的信息,掌握公众及舆论动向,解释有关质询等。
(三)指挥与协调
1.机制
(1)进入应急状态后,由县安委会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和紧急处置工作由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直接指挥。
(2)县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城镇燃气应急救援力量、事故发生地应急救援力量以及县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队伍接受县安委会指挥。
(3)县公安部门和县武警中队接受县安委会的协调。
2.县安委会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1)提出现场应急救援行动的原则要求;
(2)提出现场应急救援方案;
(3)指挥、协调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事故发生地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周边危险源的监控;
(5)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调集有关应急物资和装备;
(6)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伤员进行医疗救助和医疗移送;
(7)发布预警信息,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灾区人员进行疏散、转移、安置。
(8)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域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保护区域;
(9)建立现场的通讯联络方式。
(10)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必要时通过县安委会协调公安部门和县消防中队参加应急救援行动。
3.群众的安全防护
(1)确定群众的疏散撤离方式、程序和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并明确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确定应急情况下对群众进行医疗救助、生活救助的方式和程序。
(3)确定紧急避难场所,并做出相应安排,便于群众的疏散安置。
(4)做好群众疏散、避难过程中的治安管理工作。
4.信息发布
在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公室的指导下,县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县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负责城镇燃气安全事故信息的发布工作。
五、应急终止
(一)报县政府或者县安委会批准,终止实施本预案,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事故现场。
(二)抢险应急状态终止后,各有关单位应及时作出书面报告。书面报告的基本内容是:事故发生及抢险经过;事故原因;事故造成后果,包括伤亡人员情况及经济损失等;预防事故采取的措施;应急预案效果及评估情况;应吸取的经验教训以及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情况等。
六、保障措施
(一)保障
1.物资保障
有关部门、城镇燃气经营单位要储备一定数量的应急救援物资。在应急响应时,各有关部门、城镇燃气经营单位要服从调动,保证应急救援的需求。
2.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调度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城镇燃气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协调落实专用药品和器材。
医疗救护队伍接到指令后,要迅速进入事故现场实施医疗救援;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治疗。
3.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保障以事故发生地政府为主进行协调指挥,协调沿途有关政府提供交通警戒支持,保证及时调运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人员、装备和物资。
(二)演习
县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在县安委会的指导、协调下组织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习。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结合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进行应急救援演习,并接受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检查。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带班、值班、备勤。要实行领导带班的24小时值班制度。
(二)精确掌握情报信息,确保通讯畅通。各部门接到事故灾难突发性事件后,要立即出动,局应急办要立即向县政府总值班室报送相关情况,值班人员保证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随时都能接通。
(三)统一指挥协调处置,各部门在处置事故灾难突发性事件时要听从应急办统一指挥,相互协作积极配合,出现不听指挥、玩忽职守、互相推诿等妨碍应急处置行为的有关部门和责任人,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湄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城镇燃气生产安全事故处置流程图
湄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