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潭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23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5-09-30 14:28 字体:[]

张信委员:

您提出的《 关于解决土地流转费拖欠问题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县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您的提案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我局接到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委员提案办理工作以来,高度重视,组织相关股室会商,并印发《关于印发〈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湄农发〔20259号),组建提案办理专班,由局分管领导任专班组长,业务股室抽调骨干为成员,认真抓好提案办理工作。

一、全县发展旅游产业农地流转基本情况

经调查走访相关村镇和农户,全县发展旅游产业农地流转的地点主要涉及兴隆镇梁桥村、龙凤村,湄江街道金花村、核桃坝村、新街社区,洗马潘家寨村、新场村,永兴镇永兴桥村等,流转总面积7000余亩,流转期限20年以上到二轮承包期末,流转时间主要发生在20142017年,现土地流转费上涨最高在800元以上,涉及农户众多。

土地流转欠费主要发生在流转规模大的农旅公司,如水湄园艺公司、万花源旅游公司等,这两家公司因经营项目不符合当地市场需求、又无财政后续项目支持,无法产生利润,导致土地流转长期欠费,形成遗留问题,矛盾极为突出,化解难度极大,即使退园还耕花费数目也较大。

二、主要问题表现

(一)农地流转非粮化非农化。农地流转非粮化非农化主要体现在种植花卉苗木和休闲观光。农地流转非粮化非农化最大隐患有两方面,一是减少了粮食种植面积;二是破坏了土壤耕作层,降低耕地地力。

(二)农地流转风险大。一是自然灾害风险大,靠天吃饭,不确定因素多;二是市场风险大,农产品的市场需求、价格波动、经营利润小等不确定因素多;三是经营管理风险大,主要是经营管理人员能力不足,急功近利,人心不齐等风险。

(三)经营主体流转动机不在农。工商资本流转农地为现代农业发展注入活力,但很多工商资本流转农地目的是争取项目,以获得相关补助。从目前看,经营主体盈利渠道主要有三方面:经营利润、项目补助和合同到期(或地被征用)后地上附着物折价收益。

(四)流转土地的公司跑路或以各种理由拖欠流转费一是公司经营不善,破产跑路,导致农户流转费无着落;二是公司以各种理由拖欠流转费,给农户生产生活带来困难,让农村不和谐、不稳定。

三、下步工作意见

(一)充分发挥农民的流转主体作用。农民是否流转、以何种流转形式,农民是主体,是他自己说了算,政府也好、发包方也好,不能大包大揽、替民做主,只能是监管。

(二)加强政府引导,建设市场化流转机制。通过建立完善流转服务平台,让有流转意向的农民通过流转交易中心,公平公正流转、依法规范流转,有利于为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方便快捷通道、有利于农户与农业经营主体实现共同发展与增收,共同促进农村的繁荣与稳定,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基础性工作。

(三)拟制定工商资本流转农地管理办法。严禁耕地“非农化”和“非粮化”。同时在农村土地流转、经营过程中,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守住耕地红线,有力保障粮食安全,为稳定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坚实支撑。

(四)落实发包方主体监管责任。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按照落实集体所有权、放活经营权、稳定承包权三权分置要求,在放活经营权过程中同样应当落实发包方的主体监管责任,才能充分保障土地有序流转,并促进规范。落实发包方的主体监管责任就是要在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要发挥好监督和管理作用,保障好农地农用、保护好耕地质量、保障农民获得土地流转收入。

最后,再次对提出的宝贵意见表示感谢,并请继续关心我局工作,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共同推进我县村土地流转综合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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