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第十一条规定,现发布湄潭县2015年环境质量状况公报。
一、水环境质量
1、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
按照《“十一五”期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结合城区及周围环境的特点和功能,湄潭县城湄江入城、出城断面执行(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Ⅲ类标准。2015年湄潭县城区地表水入城、出城断面监测结果为:
表1 入城断面监测结果 单位:㎎/L(PH除外)
序号 |
监测项目 |
监测结果 (均值) |
(GB3838-2002) Ⅱ类标准限值 |
超标倍数 |
1 |
PH值 |
7.87 |
6~9 |
∕ |
2 |
氨氮 |
0.086 |
≤0.5 |
0 |
3 |
高锰酸盐指数 |
1.7 |
≤4 |
0 |
4 |
溶解氧 |
8.4 |
≥6 |
0 |
5 |
BOD5 |
1.2 |
≤3 |
0 |
表2 出城断面监测结果 单位:㎎/L(PH除外)
序号 |
监测项目 |
监测结果 (均值) |
(GB3838-2002) Ⅲ类标准限值 |
超标倍数 |
1 |
PH值 |
7.50 |
6~9 |
∕ |
2 |
氨氮 |
0.078 |
≤1.0 |
0 |
3 |
高锰酸盐指数 |
1.3 |
≤6 |
0 |
4 |
溶解氧 |
8.0 |
≥5 |
0 |
5 |
BOD5 |
1.0 |
≤4 |
0 |
从表1、表2结果可知:我县入城断面水质所测项目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出城断面水质所测项目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以上指标均符合国家功能区环境质量标准。
2、县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情况
由湄潭县环境监测站对县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进行了12期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县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28项监测指标全部符合国家规定的 Ⅱ 类水质标准,绝大部分指标优于Ⅱ类达到Ⅰ类水质标准。良好且稳定。
二、大气环境质量
按照《“十一五”期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结合城区及周围环境的特点和功能区的划分,湄潭县城区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二级标准浓度限值及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修改单中的通知》(环发[2000]1号)有关规定。2015年度湄潭县城区环境空气监测结果为: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值为 0.034mg/m3,达到二级排放标准;二氧化硫年均值0.023mg/m3,二氧化氮年均值为 0.019 mg/m3,达到二级排放标准。且各指标值均低于上年度平均值。
三、声环境质量
1、城市区域环境噪声。
2015年县城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昼间为55.6dB(A),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2、交通干线噪声。
对县城区7条主干道的监测结果表明,城区交通干道等效声级
昼间为 62.6 dB(A)- 65.8dB(A)范围之内,路长加权平均等效声级为63.9dB(A),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平均车流量为863 辆/小时。
四、固体废弃物
全县工业固体废弃物全部得到综合利用,危险工业废物及医疗机构的医疗废弃物均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集中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