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5月19日18时许,在湄潭至汶家坟公路31KM+150M(小地名:清江村村委会)处,发生一起轻型货车碰撞行人,致行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县道交办按照职责组成工作组,对该起事故相关部门履职情况进行深度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时间:2021年05月19日18时许
(二)事故地点:湄潭至汶家坟公路31KM+150M(小地名:清江村村委会)
(三)事故类别:道路交通事故
(四)事故车辆情况:
事故车辆:贵C***79号轻型普通货车,车辆所有人杨某松(户籍所在地:贵州省湄潭县鱼泉街道办新石镇新石村范家湾组25号),车辆检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保险有效期至2021年7月29日。
(五)事故当事人情况:
杨某松,男,汉族,身份证号:522128******4513,户籍所在地:贵州省湄潭县鱼泉街道办新石镇新石村范家湾组25号,驾驶证档案编号:520306075093,准驾车型:C1,驾驶证审验有效期至2023年05月04日,事故发生时,驾驶贵C***79号轻型普通货车。
谭某超,男,汉族,身份证号:520328******2513,户籍所在地:贵州省湄潭县马山镇白岩村第三组57号,事故发生时系行人。
(六)事故损害情况:
本次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七)事故发生经过情况:
2021年05月19日18时05分许,杨某松驾驶贵C***79号轻型普通货车,从马山镇具合村往洗马镇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湄潭至汶家坟公路31KM+150M(小地名:清江村村委会)处时,所驾车车头碰撞行人谭某超,造成谭某超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事故调查情况
(一)事故发生地政府履职情况:
马山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完善,每月召开道路交通安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对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部署、有安排、有检查、有考评。
(二)事故发生地职能部门履职情况:
马山交警中队2021年每月按照交警大队下发的工作目标,每月有工作计划、每周有勤务安排、月末有工作小结,每天按照勤务安排对辖区道路进行巡逻管控,检查过往通行车辆,查处道路交通违法。1-5月,共查处交通违法625起,其中,无证驾车行政拘留6起,办理醉酒驾7起。
(三)事故车辆及驾驶人源头管理情况:
事故车辆贵C***79号轻型普通货车和驾驶人杨某松户籍所在地鱼泉街道办新石村,按照《 关于进一步明确2021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职责的通知》(湄府办函〔2021〕18号)文件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未将贵C***79号轻型普通货车和驾驶人杨某松信息录入贵州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监管云平台。
三、事故行政责任处理情况
鱼泉街道办事处对新石村村支两委进行警示约谈,新石村向鱼泉街道办事处作书面检查。
湄潭县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