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4月13日06时55分许,在湄潭县黄家坝(小地名:大寨村委会)处,发生一起小型客车与三轮摩托车相撞,致三轮摩托车乘车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县道交办按照职责组成工作组,对该起事故相关部门履职情况进行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时间:2021年04月13日06时55分许
(二)事故地点:黄家坝至牛场2公里50米(小地名:大寨村委会)
(三)事故类别:道路交通事故
(四)事故车辆情况:
1.事故车辆:贵C***55号小型普通客车,车辆所有人丁某辉(户籍所在地贵州省湄潭县黄家坝街道民建居合作组010号 ),车辆检验有效期至2021年11月,保险有效期至2021年11月9日。
2.事故车辆:遵12***48号电动三轮车,车辆所有人梁某远(户籍所在地贵州省湄潭县高台镇陶仪村陶仪坝组114号 ),保险有效期至2022年1月8日。
(五)事故当事人情况:
1.丁某辉,男,汉族,身份证号:522128*******17,户籍所在地贵州省湄潭县黄家坝街道民建居合作组010号,驾驶证档案编号:522306081486,准驾车型:C1,驾驶证审验有效期至2025年02月24日,事故发生时,驾驶贵C***55号小型普通客车。
2.梁某远,男,仡佬族,身份证号:522128*******31,户籍所在地贵州省湄潭县高台镇陶仪村陶仪坝组114号,无驾驶证,事故发生时,驾驶遵12***48号电动三轮车。
3.周某林,男,仡佬族,身份证号:522128******18,住贵州省湄潭县高台镇陶仪村冷水沟组60号,事故发生时,乘坐遵12***48号电动三轮车。
(六)事故损害情况:
本次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两车受损。
(七)事故发生经过情况:
2021年04月13日06时55分许,丁某辉驾驶贵C***55号小型普通客车,从黄家坝往牛场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黄家坝-牛场2公里50米(小地名:大寨村委会)路段时,所驾车逆向行驶,车头左前角与对向驶来的梁某远驾驶的遵12***48号电动三轮车,造成两车受损和电动三轮车乘车人周某林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事故调查情况
(一)事故发生地职能部门履职情况:
黄家坝交警中队2021年每月按照交警大队下发的工作目标,结合本中队情况制定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巡逻管控、勤务安排,每天派出道路交通巡逻管控组在辖区道路上进行道路交通巡逻管控,检查过往通行车辆,查处道路交通违法。第一季度,共查处交通违法823起,其中,无证驾车行政拘留3起,办理醉酒驾4起。
(二)事故发生地政府履职情况:
黄家坝街道办事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完善,每月召开道路交通安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对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部署、有安排、有检查、有考评。
(三)事故车辆及驾驶人源头管理情况:
1.事故车辆贵C***55号和驾驶人丁某辉户籍所在地黄家坝街道民建居,按照《 关于进一步明确2021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职责的通知》(湄府办函〔2021〕18号)文件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将贵C68J55号车辆和驾驶人丁先辉信息录入贵州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监管云平台。
2.事故车辆遵12***48号和驾驶人梁某远户籍所在地高台镇陶仪村,根据《 关于进一步明确2021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职责的通知》(湄府办函〔2021〕18号)文件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高台镇陶仪村将遵12***48号电动三轮车录入贵州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监管云平台,但未向驾驶人梁某远履行告知业务,告知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三轮摩托车驾驶证的相关事宜。经调查,陶仪村未录入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会议信息。
三、事故行政责任处理情况
由高台镇人民政府对陶仪村村支两委进行警示约谈。
湄潭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