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
2022年3月,湄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湄潭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试行)》(湄府办发〔2022〕18号)县级储备粮管理制度。目前,因政策性文件时限已到期,需对该制度进行修订。
二、起草过程
湄潭县发展和改革局于2025年3月启动《湄潭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并结合征求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三、制定依据
根据《贵州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遵义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等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四、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湄潭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共9章46条,主要内容为:
第一章为总则,共9条。根据《遵义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对县级储备粮的定义、《办法》适用范围、储备粮权属、职能部门职责、储备品种等作了明确。
第二章为计划,共2条。对县级储备粮油储备规模确定、储备品种结构进行了规定。
第三章为储存,共6条。一是对承储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严禁行为、仓储设施、质量检验能力等进行了规定。二是对储备粮入库质量验收检验、储存期间质量检验、出库质量检验及质量安全档案保存进行规定。
第四章为轮换,共8条。一是对县级储备粮实行均衡轮换,轮换计划的制定、执行,轮换架空期,储存年限进行规定。二是对成品粮储备、轮换方式进行规定。三是对采购和轮换销售交易方式进行规定。
第五章为动用,共5条。对地方储备粮动用情形、动用方案内容要素、动用组织程序及动用地方储备粮后的补库进行规定。
第六章为资金,共6条。对县级储备粮贷款利息补贴、储备粮管理费用、入库成本价格核定、应急动用县级储备粮产生的价差收入或亏损、损耗损失、省市代储保管费使用等进行规定。
第七章为监督管理,共4条。对县级储备粮监督检查活动中职能部门可行使职权,承储企业配合要求,信息监控网络建设等进行规定。
第八章为法律责任,共4条。对县级储备粮管理有关公职人员、承储企业、破坏县级储备粮仓储设施等行为的法律责任进行规定。
第九章为附则,共2条。对轮换费用进行解释。废止《湄潭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湄府办发〔2022〕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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