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县属国有企业,驻湄企事业单位:
根据《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相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废止《湄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湄潭县校车服务方案>的通知》(湄府办发〔2021〕23号)。校车管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执行。
湄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