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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22年04月21日 | |
文号 | 是否有效 | ||
标题 | 湄府办发﹝2022﹞31号 关于印发《湄潭县农村敬老院整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湄府办发﹝2022﹞31号
湄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湄潭县农村敬老院整合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湄潭县农村敬老院整合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湄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1日
湄潭县农村敬老院整合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贵州省养老工作服务条例》《省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印发贵州省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黔养老联发〔2020〕1号)要求,为有序推动区域性养老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对全县15所农村敬老院进行整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初步建立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全面提升特困供养对象综合服务能力,增强老年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目标任务。优化资源配置,合理布局城乡养老服务机构,提升服务质量,将全县现有的公益养老机构整合为1所县级养老中心(湄潭县颐康养中心)和6个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通过集中整合、达标升级,到“十四五”后期基本建成布局合理、设施配套、功能完善、管理规范的养老服务中心,全面提升特困供养对象管理服务水平,全面满足特困老人服务需求,推动全县养老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
(三)整合原则。在坚持“科学规范、积极稳妥、分步推进”的原则和坚守“老人不失管、资产不流失”两条底线的条件下,优先保留空间区域优、硬件基础设施较完善、便于空间拓展和提质改造、利于特困供养对象集中和就近就便转移的敬老院。
二、整合内容
(一)敬老院及特困供养对象的整合。永兴镇、复兴镇敬老院整合为永兴养老服务中心,将复兴镇敬老院特困供养对象转移到永兴养老服务中心;兴隆镇、抄乐镇敬老院整合为兴隆养老服务中心,将抄乐镇敬老院特困供养对象转移到兴隆养老服务中心;马山镇、西河镇敬老院整合为马山养老服务中心,将西河镇敬老院特困供养对象转移到马山养老服务中心;鱼泉街道、洗马镇敬老院整合为洗马养老服务中心,将鱼泉街道敬老院特困供养对象转移到洗马养老服务中心;石莲镇、茅坪镇敬老院整合为石莲老服务中心,将茅坪镇敬老院特困供养对象转移到石莲养老服务中心;高台镇、新南镇敬老院整合为高台养老服务中心,将新南镇敬老院特困供养对象转移到高台养老服务中心;老年养护院、黄家坝街道敬老院整合为湄潭县颐康养中心,将全县集中供养的失能特困供养对象和黄家坝街道敬老院特困供养对象全部转移到湄潭县颐康养中心,原则上暂时保留湄江街道、天城镇敬老院。
(二)管理人员的整合。养老服务中心配备管理人员2名,设置主任和财务人员各1名,从现有的28个管理人员中采取竞争上岗方式予以聘用;1名人员负责养老服务监管平台;整合后各镇(街道)保留1名管理人员,开展属地镇(街道)的养老服务工作。管理人员全部由县民政局进行统一管理,工资、绩效由县财政统筹发放。
(三)其他服务人员的整合。完全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集中供养对象按照1:10比例配置护理人员;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集中供养对象按照1:6比例配置护理人员;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集中供养对象按照1:3比例配置护理人员。护理人员在现有的服务人员中采取购买服务方式择优聘用。
(四)资金的整合。被整合的镇(街道)敬老院要及时整理和清算敬老院财务账目,结余资金按财政存量资金的相关要求办理。整合结束时,财务资金情况将同步完成,特困供养对象资金实行报账制。
(五)资产的整合。 整合后的养老服务中心、暂时保留的湄江街道和天城镇敬老院由县民政局统一管理,各镇(街道)做好资产移交手续;不属于养老服务中心的敬老院优先用于养老服务事业,可采取公建民营的方式委托给专业社会力量运营,向社会开放,发挥养老服务设施的最大效益,所属镇(街道)要做好资产登记、妥善管理,涉及改变用途或资产处置的需报县人民政府同意。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4月20日)
起草《实施方案》,并征求各镇(街道)、部门意见,完成整合工作实施方案的审定和印发,成立县农村敬老院集中整合工作领导小组(附件),宣传动员并安排部署相关工作。(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二)清资核产阶段(2022年4月21日至2022年4月30日)
各镇(街道)对敬老院资产进行自主清理,县民政局、县财政局会同属地镇(街道)对敬老院进行清产核资、造册登记,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全面摸清敬老院资产情况,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各镇<街道>)
(三)入住准备阶段(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
各镇(街道)开展对现有特困人员走访动员,全面宣传集中入住工作,未设立养老服务中心的镇(街道)要做好现有院民的转移入住思想动员工作,县民政局根据转入的特困老人基本情况,安排好老人入住房间,及时配齐、配足生活用品和其他基本养老服务设施,为老人转入新的生活环境提供必备条件。完成养老服务中心管理人员的调配工作,并妥善处理好敬老院聘用人员的进退留转和劳动关系问题。(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各镇<街道>)
(四)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0日)
1.第一阶段。完成永兴镇、复兴镇、兴隆镇、抄乐镇、马山镇、西河镇敬老院的整合。(牵头单位:县民政局,所涉镇<街道>;完成时限:2022年6月30日前)
2.第二阶段。完成石莲镇、茅坪镇、新南镇、高台镇敬老院的整合,同步完成全县失能特困供养人员转移入住县颐康养中心。(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所涉镇<街道>;完成时限:2022年9月30日前)
3.第三阶段。完成黄家坝街道、鱼泉街道、洗马镇敬老院、颐康养中心的整合。(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所涉镇<街>,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
4.第四阶段。全面完成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和资金、资产的规范管理和调配。全面理顺养老服务机构和颐康养中心管理服务工作。县委编办指导并配合完成养老服务中心机构的设置。(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所涉镇<街道>,完成时限:2023年3月31日前)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镇(街道)、县直各部门要从全县养老服务工作的大局出发,树立全县上下“一盘棋”思想。深刻认识到农村敬老院整合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整合农村敬老院是破解资源分布不均、农村敬老院供过于求、广大老年群体基础服务设施薄弱难题。是实现养老服务资源优化布局的必由之路,也是养老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加强组织领导。县民政局要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整合撤并要求,强化工作措施,做到任务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扎实做好整合工作。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各司其职,按照职能职责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镇(街道)要切实加强宣传,要深入敬老院对院民进行宣传动员、思想引导和心理疏导工作,确保整合工作和谐圆满。
(四)精心组织实施。各镇(街道)要引导多方力量投入养老服务事业,避免出现“一停了之”和“一走了之”现象,造成资源闲置浪费。县民政局要强化规范管理,严格落实供养政策,完善各种管理制度,提升规范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强化服务能力建设,加强专业技能培训,培养素质高、服务好的人才队伍。
(五)加强督导考核。县民政局要进一步健全考核机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要建立养老服务监管平台,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督促各养老服务机构履行主体责任和供养责任。各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对养老服务机构特困供养经费落实、管理和管护人员配备、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进行检查,确保养老服务机构稳定健康运转。
附件:湄潭县农村敬老院集中整合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湄潭县农村敬老院集中整合工作领导小组
为确保农村敬老院整合工作顺利开展,特成立县农村敬老院集中整合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各镇(街道)职责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冷学民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常务副组长:王 远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胡奉军 县委办督查专员
霍 静 县委编办主任
熊远鹏 县政府办副主任
李承行 县政府办党组成员、县应急局局长
何国富 县民政局局长
童 伟 县财政局局长
徐永祥 县审计局局长
田景强 县人社局局长
魏晓强 县发改局局长
黄卓越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进世 县住建局局长
张顶力 县卫健局局长
王文进 县市监局局长
廖兴田 县民政局副局长
刘笑禹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各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民政局,何国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廖兴田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调度工作。
二、工作职责
(一)县委督查办。负责对敬老院整合工作的督查问效。
(二)县委编办。负责养老服务中心的机构编制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等事务。
(三)县民政局。牵头负责农村敬老院整合工作,负责整合后的养老服务中心、颐康养中心、湄江街道敬老院和天城镇敬老院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四)县财政局。负责整合工作相关经费的落实,服务对象资金的调配和管理人员薪资、绩效的发放。
(五)县人社局。负责管理服务人员的聘用等工作。
(六)县卫健局、县市监局。负责养老服务中心医务室备案管理和监管,安排医疗机构为管理服务对象提供及时快捷的医疗服务。
(七)县审计局、县财政局。负责养老服务中心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八)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养老服务中心的建设和提质改造提供便利条件,确保养老服务中心消防改造、世界银行贷款等项目顺利实施,及时验收;负责整合后资源资产的监管。
(九)各镇(街道)。负责区域性敬老院的管理,负责宣传发动特困老年人转移和入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