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3-3641100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23年09月01日 | |
文号 | 湄府办发〔2023〕31号 | 是否有效 | |
标题 | 湄府办发〔2023〕31号湄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湄潭县2023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方案(调整方案)》的通知 |
湄府办发〔2023〕31号
湄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湄潭县2023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方案(调整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县有关工作部门:
《湄潭县2023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方案(调整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湄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日
湄潭县2023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
方案(调整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效,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持续深入推进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特编制本方案。
一、编制背景
(一)编制依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24号)、《贵州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印发〈贵州省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规程〉的通知》(黔财农〔2019〕86号)、《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1〕124号)、《关于做好2023年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3〕10号)等文件规定,结合资金到位情况及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需要进行编制。
(二)编制原则。
1.坚持“立足规划,集中投入”的原则。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需要,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将中央、省级安排的涉农项目资金进行整合使用,统筹安排、集中投入。积极探索涉农产业项目投入方向、支持环节和工作机制,使各项资金互相匹配,形成合力,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规范管理。
2.坚持“聚焦目标,统筹兼顾”的原则。坚持把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动真格、求实效,优先保障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支出,兼顾农业产业及农村发展的乡村振兴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
3.坚持“精准发力,注重实效”的原则。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要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紧密挂钩,精确瞄准,着力增强建档立卡脱贫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提升农村可持续发展水平。
4.坚持“全面整合,聚合效应”的原则。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3〕10号)和《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1〕124号)文件要求进行全面整合,按照“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原则和“以规划统筹地点、以地点统筹项目、以项目统筹资金”的投入新格局,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
(三)编制要求。按照“整合项目、聚集资金、集中投放、精准扶持”的总体思路,以切实提高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整体效益为目的,通过建立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的协调机制,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改革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方式,拓宽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来源渠道,整合各部门、各行业涉农资金,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逐步形成安排规范、使用高效、运行安全、部门协作、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的涉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
二、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基础上,做好与乡村振兴工作有效衔接,结合湄潭县实际,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通过实施产业发展、基础设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等项目,进一步调结构优产业,强基础补短板,促脱贫人口稳定增收,逐步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战略目标。
(二)建设目标。通过整合涉农资金安排项目建设,改善乡村产业发展规模单一、群众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状况。加快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步伐,科学布局产业规划,创新产业发展模式,因地制宜,补齐设施短板,引导群众产业发展,实现群众稳定增收。
(三)整合目标。按照“大类间打通”“跨类别使用”的整合原则,2023年计划整合涉农资金17227万元,统筹安排脱贫成效及实施乡村振兴项目91个,形成攻坚合力。同时,避免整合资金支持的项目与东西部协作等其他资金安排的项目重复。
三、组织保障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相关副县长任副组长,县财政局、县委统战部(民宗局)、县发改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审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湄潭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对资金整合使用负总责,并按照“规划引领,项目随规划走、资金随项目走”的原则,负责审定年度实施方案,审批年度资金整合额度和年度实施项目,调度项目的实施和资金拨付。领导小组下设一办三组,分工负责开展相关工作。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由田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赵瑞海、田毅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涉及整合资金相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根据年度实施方案,负责牵头拟定年度资金整合方案,报领导小组审批,并对整合的资金进行管理。
(二)规划项目组:由县发改局、县乡村振兴局牵头,县有关工作部门配合,按照《湄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湄潭县统筹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湄府发〔2020〕21号)文件要求,负责谋划、编制、审核项目,并指导、监督、管理项目实施;根据2021年—2025年五年规划和分年度实施方案,分年度实施项目,报领导小组审批;规划项目组在规划和建立项目库、确定年度项目时,要与相关主管部门会商衔接,项目主管部门对尚未分配的2023年项目资金,不得再单独分配安排,统一列入整合。
(三)资金审计组:由县审计局牵头,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等成员单位负责,按照《湄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湄潭县统筹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湄府发〔2020〕21号)文件要求,对整合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应整尽整、符合使用用途、符合使用规范。
(四)绩效考评组:县乡村振兴局会同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部门,按照《湄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湄潭县统筹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湄府发〔2020〕21号)文件要求,要加强项目绩效考评管理,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项目建设
按照统筹整合资金使用相关政策,结合全县巩固脱贫攻坚成效与乡村振兴工作规划和年度目标任务,因地制宜确定具体整合项目。主要涉及农业生产、畜牧生产、水利发展、林业改革发展、农田建设、农村综合改革、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农村环境整治、农村道路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乡村旅游等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
(一)基础设施项目
主要包括微小型水利、其他基础设施等2类项目,共计31个,其中:微小水利项目13个,其他基础设施项目18个。
1.微小水利项目。共计13个,分别为:湄潭县2023年农村供水保障建设项目,计划整合资金800万元;洗马镇2023年团结村农业灌溉设施建设项目,计划整合资金24万元;高台镇2023年集镇周边农村供水保障工程,计划整合资金98万元;永兴镇2023年桐梓园村农村供水保障工程,计划整合资金95万元;兴隆镇2023年集镇延伸兴卢线农村供水保障工程,计划整合资金30万元;湄江街道2023年核桃坝村农村供水保障工程,计划整合资金50万元;复兴镇2023年大桥村茶园组农村供水保障工程,计划整合资金20万元;抄乐镇2023年落花屯村铜鼓井农村供水保障工程,计划整合资金80万元;黄家坝街道2023年岩孔坝村坳上人饮应急工程,计划整合资金50万元;鱼泉街道2023年联合村农村供水保障工程,计划整合资金50万元;新南镇2023年羊叉坳村长岭岗农村供水保障工程,计划整合资金10万元;湄潭县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县项目,计划整合资金3149万元;湄潭县小河水库工程,计划整合资金1000万元。
2.其他基础设施。共计18个,分别为:高台镇金塘村下干坪、亮丫河原通组路防洪设施建设项目,计划整合资金20万元;洗马镇双合村茶青分拣转运场建设项目,计划整合资金80万元;黄家坝街道田坝社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基础设施维修维护项目,计划整合资金251万元;黄家坝街道田坝社区2023年后续扶持产业发展项目,计划整合资金300万元;湄江街道义泉社区一站式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计划整合资金194万元;石莲镇安置点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计划整合资金50万元;茅坪镇易地扶贫搬迁点公共照明建设项目,计划整合资金28万元;永兴镇茶场社区入股永兴镇2023年古镇核心区民宿项目,计划整合资金70万元;永兴镇桐梓园村入股永兴镇2023年古镇核心区民宿项目,计划整合资金70万元;永兴镇界溪村入股永兴镇2023年古镇核心区民宿项目,计划整合资金70万元;石莲镇2023年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房屋维修项目,计划整合资金50万元;马山镇2023年白岩村产业路建设项目,计划整合资金145万元;茅坪镇2023年地关村乡村振兴示范点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计划整合资金167.5万元;复兴镇2023年西山水库移民安置点道路建设项目,计划整合资金55万元;马山镇双龙村特色产业(羊肚菌)扩建建设项目,计划整合资金170万元;复兴镇大桥特色村寨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整合资金330万元;复兴镇八角山特色村寨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整合资金50万元;贵州湄潭出口茶加工基地附属设施及茶机具设备建设项目,计划整合资金500万元。
(二)农业生产发展项目
主要包括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农业服务业及其他农业等5类项目,共计60个。
1.种植业。共计34个,分别为:湄潭县有机红粱产业发展项目,计划整合资金300万元;兴隆镇特色产业(羊肚菌)发展项目,计划整合资金300万元;兴隆镇家庭农场示范村建设项目,计划整合资金100万元;抄乐镇家庭农场示范村建设项目,计划整合资金100万元;高台镇金塘村黄柏种植发展项目,计划整合资金7万元;抄乐镇2023年脱贫户(监测户)增收补短项目,计划整合资金18万元;复兴镇2023年脱贫户(监测户)增收补短项目,计划整合资金20万元;高台镇2023年脱贫户(监测户)增收补短项目,计划整合资金21万元;黄家坝街道2023年脱贫户(监测户)增收补短项目,计划整合资金20万元;马山镇2023年脱贫户(监测户)增收补短项目,计划整合资金16万元;茅坪镇2023年脱贫户(监测户)增收补短项目,计划整合资金18万元;湄江街道2023年脱贫户(监测户)增收补短项目,计划整合资金16万元;石莲镇2023年脱贫户(监测户)增收补短项目,计划整合资金20万元;天城镇2023年脱贫户(监测户)增收补短项目,计划整合资金16万元;西河镇2023年脱贫户(监测户)增收补短项目,计划整合资金20万元;洗马镇2023年脱贫户(监测户)增收补短项目,计划整合资金16万元;新南镇2023年脱贫户(监测户)增收补短项目,计划整合资金25万元;兴隆镇2023年脱贫户(监测户)增收补短项目,计划整合资金16万元;鱼泉街道2023年脱贫户(监测户)增收补短项目,计划整合资金16万元;湄江街道东南社区稻鱼共生示范基地建设项目,计划整合资金123万元;高台镇2023年庭院经济发展项目,计划整合资金50万元;黄家坝街道2023年庭院经济发展项目,计划整合资金40万元;西河镇2023年庭院经济发展项目,计划整合资金40万元;湄江街道2023年庭院经济发展项目,计划整合资金45万元;兴隆镇2023年庭院经济发展项目,计划整合资金40万元;石莲镇2023年灾后促生产补短项目,计划整合资金71.5万元;马山镇2023年脱贫户(监测户)增收补短项目(第二批),计划整合资金15万元;茅坪镇2023年脱贫户(监测户)增收补短项目(第二批),计划整合资金20万元;抄乐镇2023年脱贫户(监测户)增收补短项目(第二批),计划整合资金8万元;高台镇2023年脱贫户(监测户)增收补短项目(第二批),计划整合资金21万元;天城镇2023年脱贫户(监测户)增收补短项目(第二批),计划整合资金12万元;鱼泉街道2023年脱贫户(监测户)增收补短项目(第二批),计划整合资金3.2万元;永兴镇2023年脱贫户(监测户)增收补短项目,计划整合资金32.8万元;湄潭县2023年助推茶产业高质量发展建设项目,计划整合资金68万元。
2.养殖业。共计7个,分别为:复兴镇稻鸭产业发展项目,计划整合资金60万元;新南镇生态猪养殖产业发展项目,计划整合资金50万元;新南镇2023年10万羽蛋鸡养殖发展项目,计划整合资金220万元;新南镇凤凰村入股新南镇2023年10万羽标准化蛋鸡养殖建设项目,计划整合资金70万元;新南镇角口村入股新南镇2023年10万羽标准化蛋鸡养殖建设项目,计划整合资金70万元;石印村入股新南镇2023年10万羽蛋标准化鸡养殖建设项目,计划整合资金70万元;石莲镇黎明村入股新南镇2023年10万标准化羽蛋鸡养殖建设项目,计划整合资金70万元。
3.农产品加工业。共计10个,分别为:永兴镇集中烘烤设施建设项目,计划整合资金60万元;兴隆镇2023年集中烘烤设施建设项目,计划整合资金42万元;西河镇集中烘烤设施建设项目,计划整合资金40万元;马山镇集中烘烤设施建设项目,计划整合资金100万元;高台镇集中烘烤设施建设项目,计划整合资金80万元;复兴镇集中烘烤设施建设项目,计划整合资金40万元;鱼泉街道集中烘烤设施建设项目,计划整合资金80万元;洗马镇2023年杨家山村辣椒烘干线建设项目,计划整合资金150万元;永兴镇坪江村2023年特色蔬菜种植加工项目,计划整合资金60万元;湄江街道红薯基地+苕粉加工厂建设项目,计划整合资金70万元。
4.农业服务业。共计7个,分别为:湄潭县数商兴农村播中心建设项目,计划整合资金210万元;湄潭县农机推广发展项目,计划整合资金338万元;湄潭县出口茶企技改和设备提升项目,计划整合资金150万元;湄潭县茶叶气候好产品公共品牌创建项目,计划整合资金80万元;湄潭县湄江街道农机设备购置项目,计划整合资金100万元;湄潭县2023年茶园统防统治示范项目,计划整合资金500万元;湄潭县2023年秸秆综合回收利用建设项目,计划整合资金280万元。
5.其他。共计2个:2023年度湄潭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计划整合资金4375万元;2021年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计划整合资金151万元。
五、整合资金
(一)项目计划总投资。
2023年全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案中巩固脱贫攻坚与实施乡村振兴项目计划总投资20188.91万元,其中:整合涉农资金投入17227万元,筹措其他资金2961.91万元。
1.基础设施类。计划投资10987.5万元,其中整合涉农资金投入8136.5万元,筹措其他资金2851万元。具体是:微小水利(水利工程、饮水工程)8307万元,其中整合涉农资金投入5456万元;其他基础设施2680.5万元,其中整合涉农资金投入2680.5万元。
2.农业产业发展类。计划投资9201.41万元,其中整合涉农资金投入9090.5万元,筹措其他资金110.91万元。具体是:种植业1765.41万元,其中整合涉农资金投入1654.5万元,筹措其他资金110.91万元;养殖业610万元,其中整合涉农资金投入610万元;农产品加工业572万元,整合涉农资金投入572万元;农业服务业1728万元,其中整合涉农资金投入1728万元;其他项目4526万元,整合涉农资金投入4526万元。
(二)整合资金来源及规模。2023年我县计划整合涉农资金17227万元。其中,计划整合中央资金16004万元、省级资金1223万元。
1.计划整合中央财政涉农资金16004万元。其中: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7811万元、水利发展资金1034万元、农田建设补助资金4375万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725万元、常规产量大县奖励资金2059万元。
2.计划整合省级财政涉农资金1223万元。其中: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73万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550万元。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项目管理。项目审批后,由项目主管部门或镇(街道)、村共同组织实施,并对项目实施的开工、进度、质量、验收负责,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制度;整合项目由项目业主单位组织验收,验收后由规划项目组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县级验收。
(二)强化资金管理。严格执行《湄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湄潭县统筹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湄府发〔2020〕21号)文件要求,县财政局要加强资金保障力度,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序时拨付项目资金,同时,加强对涉农整合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三)强化督促检查。各项目业主单位在确保项目质量及施工安全的前提下,有力推进项目建设。县发改局、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等部门要实时开展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交办整改。
附件:1.湄潭县2023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汇总表
2.湄潭县2023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建
建设计划表(调整方案)
方案附件1:湄潭县2023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汇总表.xlsx
方案附件2:湄潭县2023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建设计划表(调整方案)(1).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