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湄潭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湄府办发〔2024〕6 号
各镇(街道),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县属国有企业,驻湄企事业单位:
根据《遵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修订)》(遵府办发〔2019〕12 号)相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废止《湄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湄潭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湄府办发〔2022〕19 号),相关事宜按照《湄潭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湄潭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湄发改价字〔2024〕7 号)执行。
湄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