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14349/2025-1074217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25年08月06日 | |
| 文号 | 是否有效 | ||
| 标题 | 湄府办发〔2025〕5号湄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湄潭县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湄府办发〔2025〕5号
湄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湄潭县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县直有关工作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湄潭县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执行。
湄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4日
湄潭县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遵义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维护广大适龄少年儿童入学权益,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健全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制度,进一步解决招生入学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有效缓解“择校热”“大校额”问题,确保化解“大班额”问题,着力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依法保障不同群体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招生办法
(一)一年级划片招生
小学按照“户籍为主、划片招生”原则,实行入学条件审核制度,在规定的区域内招生。所有拟入学儿童以户口簿为准,须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8月31日>),学校严禁招收不足龄学生。城区学校招生区域由县教体局统一划分(见附件2,湄潭县城区小学招生区域划分图及说明),非城区学校招生区域由各镇(街道)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划分。
1.除湄江街道以外的各镇(街道)一年级招生。由镇(街道)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2.城区学校一年级招生。户籍类、买房入住类由城区小学审核资料办理入学;其他随迁子女由县教体局审核资料,符合就读条件的随迁子女根据学校学位空余情况按相对就近原则分配到指定学校,不服从分配的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二)小升初整班移交
小升初以学籍系统为准,将所有六年级毕业生整班移交到对应初中学校,学籍统一注册到该初中学校。
实验小学、湄江四小、湄江街道东南小学、联合小学毕业生整班移交到湄潭中学;湄江二小毕业生整班移交到茶城中学;茶城小学、黄家坝街道桃花江小学毕业生整班移交到协育中学;浙大小学毕业生按区域划分移交,以遵义红路(麒龙一号路,并两头延伸)为界,现居住地在遵义红路以东的移交到茶城中学,现居住地在遵义红路以西的及户籍是湄江街道兰江社区、鸡场社区的移交到协育中学;湄江街道高山小学、康乐小学、核桃坝小学毕业生整班移交到协育中学;建国学校、桃源小学的毕业生可自行选择建国学校、乐乐中学初中部或回户籍所在地初中学校就读,也可以到协育中学就读;其余小学六年级毕业生整班移交到镇(街道)所辖对应的初中学校。
(三)控制招生班额
各校要根据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要求,继续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招生班额,严禁产生新的55人以上大班额,确保化解存量大班额,逐步化解大校额。
(四)落实优待政策
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落实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子女,因公牺牲或伤残、立功受奖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省级“优才卡”子女,遵义市“人才服务绿卡”持A卡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凡符合以上条件的,开学前提供优抚证明材料及户籍证明到湄潭县教育体育局申请入学,审核通过后根据县城区中小学学位情况进行统一安排。
(五)保障易地扶贫搬迁随迁子女入学权益
易地扶贫搬迁到湄江街道以外的,由迁入地人民政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到定点安置学校入学。搬迁到城区(实际入住)的,由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凭户口簿于开学前到县教体局申请入学,县教体局依据县农业农村局提供的名册,根据安置点所属区域,开具就读证明到指定学校入学。
新求高安置点、潘家桥安置点、双河安置点就读茶城小学、协育中学;新桥安置点和茶圣大道安置点就读康乐小学、协育中学;湄潭(黄家坝)经开区安置点就读黄家坝街道桃花江小学、黄家坝中学;农机市场安置点就读湄江四小、湄潭中学;其余各镇(街道)安置点安排到所属中心完小和中学就读。
(六)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权益
具有普通接受能力的轻度、中轻度障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到户籍所在地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重度障碍的儿童少年可凭户口簿、残疾证等材料到湄潭县特教学校咨询,按相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对极重度及多重残疾等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儿童少年由县教体局和各镇(街道)中心学校安排送教上门。切实做到“零拒绝、全覆盖”,确保“应读尽读”。
(七)落实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原则,外县户籍到湄潭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家长持居住证到县教体局申请入学;本县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凭相关资料(需提供的资料见附件1,湄潭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规定)到县教体局申请入学。经审核符合就读条件的,县教体局根据学校学位空余情况分配到指定学校入学,不服从分配的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湄江街道户籍人员不纳入进城务工(经商)安置范围。
(八)保障其他随迁子女入学权益
返乡农民工子女在户籍地划片区域内学校申请就读;因户籍改革原因迁户的在落户地划片区域内学校申请就读。因化解大班额需要,学校确因学位不足原因无法安置的由县教体局统一安置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九)规范转学程序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是在有空余学位情况下才能接收转(插)学生。户籍因个人原因迁移的,截止转学之日,迁入时间必须满6个月。
2.户籍类、易地扶贫搬迁类和优抚对象类以外的学生,一、七年级第一学期和六、九年级不允许转入湄江街道区域内学校。
3.因居住地变更(买房入住、进城务工、进城经商等)确需转入公办学校的学生,须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向转出、转入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与一年级同类学生入学提供的资料相同),由转出、转入学校审核资料,符合转学条件的完善转学申请表(双方学校签署意见并盖章),并由转入学校将相关资料报县教体局审核。转入学校待县教体局审核同意后才能安排学生入学,并在学籍网上办理转学手续,严禁学校私自接收未经县教体局审核同意的转学学生。
4.因家长和学生个人需要,需转入民办学校的学生,须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转学申请,由转入学校将相关资料报县教体局审核。转入学校待县教体局审核同意后才能安排学生入学,并在学籍网上办理转学手续,严禁学校私自接收未经县教体局审核同意的转学学生。
5.各校按照“人籍一致”要求完善在校就读学生学籍手续,坚决杜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违规招收借读生或同意学生外出借读行为。学校应当于学生转入、转出后10个工作日内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学籍转接工作。
(十)切实履行控辍保学责任
各镇(街道)要结合招生入学工作方案,认真落实联控联保机制,严格执行控辍保学“三项制度”,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严格执行小升初整班移交制度,开学后,移交学校要追踪未到整班移交初中学校报到注册学生的去向,并收集现就读学校出具的就读证明;在属地政府领导下,移交学校要配合整班移交初中学校对疑似失学辍学的学生及时开展劝返复学动员工作,确保常态化动态清零。因身体或其他原因需延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其监护人需向属地人民政府和县教体局提交暂缓入学申请并附相关佐证材料,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代替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要做好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少年的关爱和帮扶工作,确保其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各地各校务必把工作做细做实做到位,完善应急预案,完备措施,主动作为,确保平稳入学。
(二)加强宣传引导。高度重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宣传解读,加强与新闻媒体部门的联系,通过多种方式全面、充分、深入、细致解读招生政策。各校要通过家长会、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加强《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教育法律法规和招生政策的宣传,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益。
(三)严查非法办学。严禁任何社会培训机构将学生学籍挂靠公民办学校后,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代替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学校发现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拒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失学、辍学的,要主动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并协调有关部门采用法律手段,依法控辍。
(四)严肃招生纪律。严禁提前组织招生或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优质生源和“掐尖”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或参加笔试、面试等摸底测试成绩为依据进行招生;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为违规转学、招生以及人籍不一致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严禁“拿钱入学”、说情打招呼及其他非法买卖学位行为;严禁“调查审核”程序走过场或因“调查”耽误学生在其他学校报名入学时机;严禁招收择校生、借读生、复读生;严禁提前关闭校门拒绝接待学生家长及政策解释态度生、冷、硬等行为;严禁招生程序不公开透明;严禁出现大班额。
(五)做好资料核实。各校须成立资料核查小组,对家长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核实时间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核实情况要及时告知家长。对不符合在本校就读学生要做好疏导解释工作。新生入学要公开透明,自登记日起,学校每天将报名登记情况在校园外醒目且易疏散地和学校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六)严肃追责问责。县教体局要加大招生情况督查、惩处力度,对招生工作中矛盾突出、违反“十严禁”以及存在其他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和个人依法严肃处理。对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将依照规定作出减少下一年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七)做好幼小衔接。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指导意见》(教基〔2021〕4号)精神,坚持儿童为本、双向衔接、系统推进、规范管理的原则,全面推进幼儿园和小学实施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教育,减缓衔接坡度,帮助儿童顺利实现从幼儿园到小学的过渡。
为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特设立招生咨询举报电话。
咨询电话:0851-24229224 举报电话:0851-24229225
附件:1.湄潭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规定
2.湄潭县城区小学招生区域划分图及说明
附件:湄府办发〔2025〕5号--湄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湄潭县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