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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湄府办函〔2024〕19号 | 是否有效 | |
标题 | 湄府办函〔2024〕19号 湄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在全县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 |
湄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在全县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
湄府办函〔2024〕1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掌握我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状况,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贵州省关于在全省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黔府办函〔2024〕8号)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遵府办函〔2024〕4号)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组织开展全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依法实施、周密部署,确保普查结果全面客观反映我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基本状况。
二、总体目标
通过扎实有效的普查工作,实现如下工作目标和任务:一是建立我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和资源数据库,建立文物资源资产动态管理机制;二是完善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公布
机制,规范认定标准和登记公布程序,健全名录公布体系;三是完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机制体制,构建全面普查、专项调查、空间管控、动态监测相结合的文物资源管理体系;四是培养锻炼文物保护专业人员,建强文物保护工作队伍;五是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
三、普查范围和内容
我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范围是湄潭县境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对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普查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
四、时间安排
此次普查到2026年6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普查标准时点为2024年4月30日。
(一)第一阶段: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主要任务是梳理汇总“四普”政策汇编、研究学习文件精神,组建县级普查机构、成立普查专班、落实办公阵地、做好人财物等后勤保障,在“三普”基础上摸清全县文物底数,编制县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并报市级普查办备案,组织参加省市两级培训,同时结合本县实际做好县级培训。
(二)第二阶段: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主要任务是以镇(街道)区域为基本单元,按照市县普查实施方案和时间节点要求,依据6大类63个细分类别,在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信息上开展文物调查。
(三)第三阶段: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主要任务是经市级对我县普查名录审核后,由县级文物行政部门组织开展文物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建立全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逐级验收并向社会公布普查成果。
普查结束后,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普查结果,及时将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核定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并按程序申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机构。成立湄潭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审定有关重要事宜,不作为县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即自动撤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要按照全县统一部署安排,成立本级普查领导小组和普查工作机构,建立相应普查机制,认真做好本区域文物普查工作。
(二)充实普查力量。县人民政府强化统筹调度,文物行政部门、各镇(街道)、文物保护工作机构、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博物馆及社会力量要积极参与文物普查工作。根据我县不可移动文物分布状况、区域数量、难易程度、业务联系紧密程度及普查工作需要,从县文化旅游局、县自然资源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湄江街道、鱼泉街道、永兴镇、西河镇、新南镇、复兴镇抽取相关人员为普查员,聘用1-2名县地方文史专家共同组成普查专班负责文物普查工作,集中办公开展普查工作。所聘用的县地方文史专家劳务费在普查经费中列支,其余人员在原单位的岗位保留,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
(三)落实普查经费。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文物普查工作所需经费由上级拨付的专项经费和县财政局共同承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县财政局要将普查经费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普查经费使用必须严格管理,合理安排,专款专用。
(四)做好普查管理。建立健全文物普查责任体系,各级人民政府履行主体责任,文物行政部门履行监管责任,普查机构承担直接责任。普查机构要加强普查质量控制,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
(五)营造宣传氛围。普查机构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加强文物知识、法律法规、文物普查工作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对文物和文物普查工作重要性的认知,营造支持文物保护、支持文物普查的浓厚氛围。及时做好信息公开公示,向社会公布文物普查成果,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
(六)严肃追责问责。各单位部门、个人和普查机构要如实填报登记信息,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和数据,如有上述情况发生,将依法依纪予以处理。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妥善保存普查数据和资料,对普查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应履行保密义务,如有泄密事件发生,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予以处罚。在文物普查中,如发现因人为破坏、监管不力等因素造成已登记文物遭破坏、撤销、灭失的情形,将依法调查处理,并及时将违法违纪线索移送有关部门。
附件:湄潭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024年3月15日
附件:
湄潭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为切实加强对我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湄潭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 长:成绍杰 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部长、县委统战部部长
张修德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白尚恒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 钰 县文化旅游局(县文物局)局长
张仕海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 员:罗可可 贵州茶工业生态博物馆馆长
刘光亮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县民宗委副主任
何在福 县发改局副局长
耿万杰 县财政局副局长
王家乾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何 波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李德胜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刘 海 县水务局副局长
夏 晓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任永露 县经贸局副局长
石癸洪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黄诗亮 县统计局副局长
吴志琼 县林业局副局长
康 丹 县机关事务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湄潭县文化旅游局,由陈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罗可可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专班(业务指导组)办公室设在县浙大西迁历史陈列馆,实行集中办公。
二、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按照全市文物普查工作的统一安排和要求,统筹组织湄潭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督导;制定全县普查实施方案;采购和安排普查设备;对接专家组对普查工作进行督导;组织普查宣传工作;组织普查资料的验收、汇总、上报。
(三)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加强对普查工作的领导,与县文化旅游局(县文物局)一道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
县财政局:负责统筹保障普查经费,对县文化旅游局(县文物局)使用、管理普查经费进行监督,指导、督促县文化旅游局(县文物局)开展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配合文物普查专业队伍,提供地理信息数据等测绘成果,组织做好文物普查中的测绘支撑保障,指导做好文物范围判识、定位及普查电子地图制作、文物普查信息系统录入及文物普查数字档案建设等工作。
县统计局:负责对接协调对普查数据的统计分析及成果发布的指导支持。
县民宗委:负责将《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传达到各宗教团体尤其是宗教活动场所,引起宗教人士的足够重视,配合文物普查专业队伍做好普查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无人机作业方面的事项。为文物普查专业队伍提供文物分布线索,做好桥梁、车站等交通基础设施的文物普查工作。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配合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街区中具有历史特色和文化内涵的历史建筑、生产设施、经营场所的全面调查,了解保存现状。
县经贸局:负责提供工业文化遗产的线索分布,重点做好酒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农业文化遗产的线索分布,做好农业、渔文化资源保护传承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配合文物普查专业队伍重点对水利设施、水下文物点等进行普查。
县退役军人局:负责组织协调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依照有关规定,积极做好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文物普查和附属可移动文物鉴定的相关准备工作,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文物进行一次全面的普查和鉴定。
县机关事务中心:负责保障四普工作开展期间的车辆使用,协调涉及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方面的事项。
县林业局:负责积极为文物普查专业队伍提供林区内文物分布的线索,配合做好林区内的文物普查工作。
领导小组其余各成员单位负责按照职能职责,积极提供文物资源线索,组织动员本系统有关单位配合文物行政部门做好普查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指定专人作为联络员,参与县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各镇(街道)人民政府是本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责任主体,要参照成立本级领导小组和普查工作机构,细化制定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并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认真做好本地区文物普查工作,确保领导到位、组织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
(二)加强协作配合。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为普查队员现场调查提供工作便利条件,及时准确提供管理使用的文物相关信息,协助研究解决普查中涉及本系统的重要问题,协同做好普查文物的安全和保护工作。县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相关成员单位,关口前移,深入各地进行检查指导,形成合力有序推动各项工作。
(三)加强信息报送。县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建立完善信息报送与通报机制,定期编发工作简报,及时通报各部门、各地普查工作进展情况,压实工作责任,序时推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