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府办函﹝2024﹞20号 湄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湄潭县油气长输管道、城镇燃气管道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5-16 09:25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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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湄府办函﹝2024﹞20号 湄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湄潭县油气长输管道、城镇燃气管道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字解读

湄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湄潭县油气长输管道、城镇燃气

管道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湄府办函﹝2024﹞20号

湄江街道、黄家坝街道、永兴镇、天城镇、兴隆镇、抄乐镇,县有关工作部门:

《湄潭县油气长输管道、城镇燃气管道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湄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2日


湄潭县油气长输管道、城镇燃气管道

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近年来燃气安全事故教训,坚决杜绝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防止事故发生,按照省、市、县工作要求,决定在全县开展油气长输管道和城镇燃气管道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油气长输管道和城镇燃气管道安全风险,建立健全油气长输管道和城镇燃气管道安全防范长效工作机制,全面查清管道情况建立管道排查台账,严格督促油气长输管道和城镇燃气企业按照法律法规开展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排查整治,消除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组  长:冷学民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张  歆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成  员:耿品生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李承行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张  倩    县经济贸易局局长

        王进世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杨文昌    县住建局局长

        张顶力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潘克勇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陈  钰    县文化旅游局局长

        李有垠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何国富    县民政局局长

        刘笑禹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杨胜海    县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

        向  红    经开区安监处负责人

        廖正勇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黄家坝街道、湄江街道、永兴镇、天城镇、兴隆镇、抄乐镇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由耿品生、李承行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张国洪、刘宇同志为成员,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事务和资料收集。

三、工作任务

(一)深入排查整治长输油气管道、城镇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问题。立即开展对长输油气管道和城镇燃气管道全面排查,严格督促企业对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和老旧管道风险评估,对经评估存在安全隐患的老化管道、被违规占压包封、穿越密闭空间等带病运行的“问题管网”,要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实好管控措施并限期整改到位,确保安全运行。对在燃气管道周边实施项目建设未制定管道保护方案、未落实保护措施的,要立行立改,避免引发事故;对因未制定保护方案、未落实保护措施造成燃气管道事故的,依法严厉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责任。(责任单位:县综执局、县应急局、县经贸局、经开区、涉及镇(街道))

(二)深入排查整治长输油气管道、燃气管道和设施地质灾害隐患问题。立即开展对管道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通过高陡边坡情况排查,对油气长输管线、城镇燃气管道和设施周边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加快治理;未消除隐患之前,必须重点监测监控、预警预报,建立属地镇街、部门和企业之间地质灾害防控机制,严防因地质灾害引发燃气安全事故。对油气长输管线、城镇燃气管道和设施通过高陡边坡的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重点巡查措施,加大巡查频次,严格边坡垮塌造成油气泄漏。(责任单位:县综执局、县应局、县经贸局、县自然资源局、经开区、涉及镇(街道))

(三)深入排查整治油气长输管道、城镇燃气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压力表检验检测问题。严格督促管道企业定期开展压力管道、容器、压力表检测检验。对于压力管道安装企业未按要求履行压力管道安装告知、申报监督检验的,要依法查处。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未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开展燃气压力管道、压力容器、压力表定期检验检测,检验人员挂证、检验人员无证操作、检验报告弄虚作假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机构资质。(责任单位:县市监局)

(四)深入排查整治场站(门站)安全风险隐患。要立即开展对燃气场站(门站)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格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认真执行,督促企业认真开展设施设备运行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安全设施配备、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演练和隐患排查治理等方面工作,全面查清企业安全风险,并制定切实可行管控措施,及时排查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稳定运行。(责任单位:县综执局、县应急局、县经贸局、经开区、涉及镇(街道))

(五)深入排查整治各行业企业使用燃气安全风险隐患。要立足行业监管和属地监管责任,对学校、医院、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旅游景区、商住混合体、工贸、非煤矿山、餐饮等使用燃气情况开展全面排查整治,严查使用单位和企业不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未配备燃气安全管理人员、未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未配齐燃气安全设施设备、未制定专项应急预案等,对查出的隐患要严格督促使用单位和企业进行闭环管理。(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经开区、涉及镇(街道))

四、工作步骤

(一)全面摸清底数、建立台账阶段。3月31日前,各相关部门、经开区、各相关镇(街道)要分阶段对油气长输管道、城镇燃气管道开展全面排查,理清管道铺设、过水、穿路和管道年限情况,并分类建立管道台账,注明管道压力、年限、长度等内容,并进行分级分类管理。

(二)隐患排查整治阶段。4月1日至6月30日,各相关部门、经开区、各相关镇(街道)要督促企业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分类整理,排查形成外部隐患清单、管道本体隐患清单和其他隐患清单等3个清单,并严格落实隐患治理“五落实”进行闭环管理,对达不到安全条件的要求督促企业停产停业整顿,整改完成达到安全条件后方可生产运行。

(三)“回头看”总结提升阶段。7月1日前,在专项整治基础上,盯牢风险隐患整改,及时开展“回头看”,确保事故隐患整改到位,并认真总结推广专项整治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深入剖析安全隐患产生的深层次原因,根据健安全管理体制要求,建立严进、严管、重罚的监管机制,加强人财物等要素保障,持续本质安全水平,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全民安全素养,推动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基本建立油气长输管道、燃气管道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四)压茬推进,同步开展各项工作。即日起,各相关部门、经开区、各相关镇(街道)在全面开展专项整治的同时要强化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工作。县综合执法局要制定燃气安全宣传资料,通过发放宣传单、电视网络等渠道开展广泛宣传,不断提升燃气用户安全使用能力和安全意识。各行业部门、经开区、各镇(街道)要强化应急准备工作,要严格督促企业制定科学有效的应急预案,配齐应急物资、健全应急处置机构,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工作,确保能够在发生事故时科学有效处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工作部署。各相关部门、经开区、各相关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油气管道、城镇燃气管道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结合工作实际,立即进行安排部署,明确工作措施、完成时限,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加强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经开区、各相关镇(街道)要及时研究专项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加强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建立健全政府统筹、条块协作、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三)严格督促问责。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调度通报、督导评估、督办交办、警示建议、重点约谈等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做到紧盯不放、一抓到底。对专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每月开展一次督促检查。

联系人:陈坤亮  联系电话:15329115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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