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4-715511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
文号 | 湄府办函﹝2024﹞27号 | 是否有效 | |
标题 | 湄府办函﹝2024﹞27号 湄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遵义市湄潭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
湄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遵义市湄潭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县直各部门,县属各国有企业,驻湄企事业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遵义市湄潭县防汛抗旱应急抗旱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湄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日
遵义市湄潭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确保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省防汛抗旱相关法律、法规,《遵义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水旱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城市(镇)内涝、降雨引发的地质灾害、山洪灾害、堰塞湖、干旱灾害、供水危机及水库水电站溃坝、堤防渠道决口等次生衍生灾害。
(1)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
(2)坚持党政同责、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
(3)坚持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上下联动。
(4)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5)坚持依法管理、科技创新、精准预报、提前预警、及时响应、科学处置。
(6)坚持社会动员、舆论引导、宣传教育、信息公开、群防群治、主动避灾。
2.1.1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县人民政府设立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简称县防指,下同)。总指挥由县委副书记、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常务副县长和分管水务的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相关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经贸局、县气象局、县人民武装部、武警湄潭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人担任。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湄潭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文化旅游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乡村振兴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县红十字会、县供电局、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
总指挥(县长):全面统筹、指挥全县防汛抗旱工作;按照应急预案批准启动全县一级应急响应,宣布进入紧急防洪期或紧急抗旱期,并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坐镇指挥全县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副总指挥(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常务副县长):协助总指挥组织、指挥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全县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后,视情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坐镇指挥或率队赴一线指挥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副总指挥(分管水务工作的副县长):协助总指挥组织、指挥全县防汛抗旱工作;主持县防指工作;按照应急预案批准启动全县二级应急响应,视情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坐镇指挥或率队赴一线指挥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副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联系副主任):负责全面了解相关情况,协调有关指挥部工作小组,协助总指挥、副总指挥督促落实各项防汛抗旱工作。
副指挥长(县政府分管水务工作联系副主任):负责全面了解相关情况,协调有关指挥部工作小组,协助总指挥、副总指挥督促落实各项防汛抗旱工作。
副指挥长(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负责全面了解相关情况,协调有关指挥部工作小组,组织落实县防指各项日常工作;协助总指挥、副总指挥督促落实各项防汛抗旱工作。
副指挥长(县水务局主要负责同志):负责全面了解相关情况,协调有关指挥部工作小组,组织落实水情旱情的监测预报预警、重要水工程调度、水利工程险情处置技术支撑等工作;做好江河暴雨洪水监测;及时提供实时雨情、水情、墒情分析预测情况;协助总指挥、副总指挥督促落实本行业防汛抗旱工作。
副指挥长(县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同志):负责全面了解相关情况,协调有关指挥部工作小组,组织落实汛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等工作;协助总指挥、副总指挥督促落实本行业防汛抗旱工作。
副指挥长(县气象局主要负责同志):负责全面了解相关情况,协调有关指挥部工作小组,组织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及相关技术支撑等工作;协助总指挥、副总指挥督促落实本行业防汛抗旱工作。
副指挥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同志):组织落实行业防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做好城市供水和城区排水防涝设施抢修及管护、应急供水方案编制、水毁市政基础设施的抢险修复等工作;协助总指挥、副总指挥督促落实本行业防汛抗旱工作。
副指挥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负责同志):组织落实行业防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城(镇)排水防涝等工作和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的汛期安全运行管理工作。
副指挥长(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同志):组织落实农业遭受水旱灾害的防灾、减灾和救灾,指导灾区开展农业生产自救等工作;协助总指挥、副总指挥督促落实本行业防汛抗旱工作。
副指挥长(县经贸局主要负责同志):组织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水电站、电力建设工程和电力设施防洪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汛期煤矿安全度汛等工作;协助总指挥、副总指挥督促落实本行业防汛抗旱工作。
副指挥长(县人民政府武装部负责同志):负责全面了解相关情况,协调有关指挥部工作小组,组织部队、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副指挥长(武警湄潭中队负责同志):负责全面了解相关情况,协调有关指挥部工作小组,组织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地方政府维护社会治安和救援受困群众。
副指挥长(县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同志):负责全面了解相关情况,协调有关指挥部工作小组,组织、指挥各级消防救援队伍承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协助地方政府营救、疏散被困群众;转移抢救重要物资、为群众送水输水等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县防指成员由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经贸局、县气象局、县人民武装部、武警湄潭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人担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湄潭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文化旅游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乡村振兴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县红十字会、县供电局、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单位分管负责人担任。
县防指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防汛抗旱工作重大决策部署;
(2)组织制定全县防汛抗旱工作规划、政策、制度和规定;
(3)研究解决全县防汛抗旱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适时会商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形势,督促指导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开展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5)统筹指挥较大以上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6)组织发动社会力量参与防汛抗旱工作。
2.1.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简称县防汛办,下同)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应急管理局,县政府副主任(联系水务)、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水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经贸局、县气象局、县综合执法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县防汛办的主要职责是:
(1)承担县防指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防汛抗旱工作,提出需要由指挥部研究解决的重大问题和工作建议;
(2)督促指导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抗旱责任制;
(3)负责掌握、分析、报送重要信息,及时报告水旱灾害信息有关情况,提出水旱灾害处置建议;
(4)负责较大以上水旱灾害应急处置相关组织协调工作;
(5)负责落实县防指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1.3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在县防指统一领导下做好辖区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综合指导协调全县水旱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编制县级防汛抗旱工作方案、预案,指导各镇(街道)各部门编制专项方案、预案;组织协调水旱灾害抢险和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各镇(街道)组织抢险救援队伍和调运抢险救援物资;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的水利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的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负责水旱灾害调查统计评估和灾后救助,依法统一发布灾情;负责非煤矿山、尾矿库汛期安全度汛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和协调汛期全县安全生产工作。
县水务局(含水文监测):负责全县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组织指导水旱灾害防治体系建设,配合做好水情旱情监测预警预报;组织指导水旱灾害防御预案、水库水电站防洪抢险应急预案、重要防洪城镇超标准洪水防御预案编制;组织指导编制重要江河湖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组织开展水旱灾害防御汛前安全督导检查;负责开展水库、水电站等水工程调度、日常检查、宣传教育、水旱灾害防治工程建设、负责制定各类水库安全保障方案,抓好防洪排涝工作和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运行,并组织对病险水利水电工程进行监测处理和对水利水毁工程进行修复等;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技术支撑工作;指导中心城区排水防涝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水资源调度和管理,组织编制或修编水旱灾害调水方案;及时收集、汇总并提供雨情、水情、旱情、工情和灾情等情况,研判和分析防汛抗旱形势,有针对性地制定对策措施;提出防汛抗旱所需经费、物资、设备等计划;督促检查落实防汛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
县人民武装部:根据防汛抗旱工作需要,组织防汛抗旱抢险救灾队伍;参与营救群众、转移物资、治安维护、医疗救护、卫生防疫、抢修水毁基础设施、为群众运送生活物资等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武警湄潭中队:根据防汛抗旱工作需要,组织防汛抗旱抢险救灾队伍;参与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灾区治安维护、抢修水毁基础设施、为群众运送生活物资等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县委宣传部:正确把握全县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抗旱新闻宣传报道。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对防汛抗旱救灾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并切实宣传好防汛抗洪、抗旱救灾先进典型,及时向公众发布重大水旱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县委政法委:负责防汛抗旱中的群体事件风险把控和灾区社会稳定。
县司法局:做好防汛抗旱水事纠纷的法律服务工作;配合司法行政戒毒系统做好所辖塘库汛期安全运行管理;编制防洪抢险应急预案,落实安全度汛措施,执行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调度指令。
县发改局:负责指导防汛抗旱规划编制。负责做好防汛抗旱工程、防汛通讯工程、水文测报、水库除险加固、水毁工程修复、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山洪灾害防治等项目的编制和协调安排,并及时下达项目建设计划;统筹全县救灾物资收储、轮换和管理工作。审核粮食、食糖、药品、食盐等重要物资储备规划、总量计划及储备品种目录建议,根据县政府相关要求提出动用指令;协调利用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发布洪水警报;负责督促做好人防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在发生水旱灾害时,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县教体局:负责制定、督促指导学校落实防汛保安工作方案;组织全县教育系统开展防洪、减灾和救灾相关知识宣传;指导学校做好防洪工作和抗旱保供水工作;组织开展学校防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学校防汛动态监测和险情巡查,确保在校师生的饮水、生命和财产安全。
县经贸局:负责制定监管行业防汛抗旱工作方案、指导抓好监管行业防汛抗旱工作,保障监管行业的防洪安全;及时收集、汇总上报监管行业的洪涝干旱受灾情况;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电力安全生产、电力应急、电力建设工程和电力设施防洪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公众通信网络安全运行工作,保障防汛抗旱公众通信网络畅通,组织指导受灾地区水毁公众通信网络基础设施的抢修,做好灾区抢险救灾工作应急通信保障;做好防汛抗旱电力应急供应、协调安排工业品、生产生活用煤等救灾物资的调拨供应;组织指导汛期煤矿安全度汛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城市(镇)公路下拉槽、桥(涵)、隧道巡查和实施交通管控;负责制定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工作方案,开展不稳定因素排查治理,切实维护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秩序,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洪抗旱设施和供水水源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组织公安干警参与营救群众、转移物资、为群众送水输水等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县民政局:对符合条件的受灾困难群众及时实施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最低生活保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制定灾区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保障方案;搞好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储备工作,及时做好受伤灾民和救援人员的医疗救护,必要时迅速组建灾区临时医院或医疗站和防疫站,有效抢救、转运和医治伤病员;切实做好水旱灾区卫生防疫和供水水源的卫生检测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防汛抗旱和救灾经费预算安排、拨付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成员单位及时申请和下达各级补助资金并监督使用。
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年度方案;指导各地开展汛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加强地质灾害防灾避灾知识宣传;承担汛期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协调抗旱期间地下水勘查管理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湄潭分局:负责供水水源地的环境保护和监测预警;组织协调抓好水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及善后工作;组织协调水环境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理及善后工作;组织开展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卫生垃圾填埋场在汛期的安全运行管理;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涉水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和监督管理。
县住建局:负责全县各项建设工程的防汛安全;会同县综合执法局做好城市防洪安全、城市排涝,参与指导城镇居民山洪灾害防治工作;参与组织指导水毁市政基础设施的抢险修复工作;协助做好全县城镇老旧危房、地下商场、地下停车场、老旧小区、农村老旧住房、建筑施工工地等安全隐患排查及防范工作;督促指导做好行业防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贯彻实施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防汛抗旱执法有关工作;协助开展灾害调查评估等工作;督促指导城市(镇)排水防涝等工作和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的汛期安全运行管理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水旱灾区交通运输保畅方案;负责水上交通管制;做好管养公路、水运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督促抓好公路、水路交通及相关工程设施的防汛抗旱工作;协调组织运力运送防汛抗旱物资及设备;及时组织抢险救援力量对洪水、地质灾害毁损公路、桥梁、渡口、码头等交通设施进行修复,确保交通畅通和工程设施安全;协调抢险救灾所需车辆、船舶等交通工具,优先运送受灾群众、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督促抓好灾区农业防汛抗旱工作,及时掌握并提供水旱灾害农作物受灾情况;组织协调抗洪、抗旱所需的农业救灾资金和物资,研究制定扶持灾区农业生产的各项措施;对灾区农业生产进行技术指导和服务,认真做好农业遭受水旱灾害的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安排协调农业救灾资金和物资,指导灾区群众开展农业生产自救。
县文化旅游局:组织开展旅游景区(景点)汛前、汛期安全督导检查及整治,督促指导旅游景点管理单位安全度汛工作;督促其编制防洪预案、转移疏散受暴雨洪水威胁的游客,保护游客生命财产安全。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市场监管,维护市场主体合法经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县乡村振兴局:负责指导抓好县内水利水电工程库移民安置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移民群众的防汛抗旱救灾和生产自救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做好天气监测、预报和预测;组织指导全县气象监测预警设施建设和隐患排查治理;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为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相关气象信息;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增雨和防雹作业。
县林业局:负责督促抓好林区、新造林地和苗圃的防汛抗旱工作;及时掌握并提供林业的水旱受灾情况,指导灾区搞好林业生产自救工作,并切实抓好山洪灾害区域的林业生态恢复工作;认真做好抗洪抢险和抗旱所需竹、木等物资供应,并注重搞好汛期漂竹、木的管理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防汛抗旱工作需要,负责组织防汛抗旱抢险救灾队伍,积极参与营救、疏散被困群众;转移物资、为群众送水输水等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县红十字会:开展救援、救灾的相关工作,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提供紧急救援和人道救助;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组织志愿者参与现场救护。
县供电局:负责自有或负有管理、运行、维护责任的水电水库防洪安全;及时抢修所辖电网受损的电力设备,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最大限度地满足防汛抗旱抢修救援和居民生活的用电需求;制定水旱灾区供电保障方案,督促相关电力企业执行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调度指令,保障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电力供应。
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负责电信通信设施的检修和维护,切实做好通信网络安全运行工作;确保防汛抗旱抢险通信畅通,并根据防汛抗旱工作要求向社会发布气象预警信息和防汛抗旱救灾通信保障等工作任务。
2.1.4 县防指督导检查组
县防指适时组建由县防指相关成员单位组成的督导检查组,采取现场实地调研、检查和指导等方式,对各镇(街道)防汛抗旱工作围绕责任制落实、应急准备、应急处置、抢险救援等方面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
2.1.5 县防汛抗旱应急专家组
发生水旱灾害时,由县防汛办根据需要从应急管理专家库和行业部门专家库中遴选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参与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县应急专家组的主要职责是:
(1)参与制定水旱灾害应急处置方案,为现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2)分析研判水旱灾害演变趋势,研究提出应对技术措施,为灾害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参考;
(3)为水旱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相关政策、规定、标准的制定、修订等提供技术、理论支持;
(4)针对灾害应急处置情况,对终止应急响应、后期总结评估、灾害防范措施、恢复生产、灾后重建等提出咨询建议。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设立防汛抗旱机构,明确职责和人员,在县级防指和镇(街道)级党委(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的领导下,做好本行政区域和本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
有防洪任务的大中型工矿商贸企业和重要基础设施的管理单位,应根据需要明确承担防汛工作的机构,落实工作人员,负责本单位防汛工作。
县防指按照年度县政府领导防汛抗旱包片分工,成立督导检查组,督促指导各镇(街道)认真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抗旱责任制,全力做好防汛备汛各项工作。要按照县包镇(街道)、镇(街道)包村的原则,成立防汛督导检查组督促指导辖县防汛抗旱工作。
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按照管理权限,汛前逐级落实行政区域、镇(街道)以及水库、水电站、重要山塘、山洪、地质灾害等防汛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布。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要落实本部门、单位责任人。各级防汛责任人必须按要求履行防汛职责,必须24小时保持联络畅通;防汛关键期必须在岗到位,遇到灾害紧急期必须进入应急岗位、全力组织抢险救灾。
汛前,县防指各成员单位要组织开展防汛安全检查,加强水工程、建筑施工项目、输油气管道、路桥、尾矿库、井工矿山、水文站、气象站、重大危险源等重要设施,中小河流洪泛区、山洪风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以及沿江临河城镇、村庄、学校、旅游景区、工矿企业等重要区域,桥涵、隧洞、下沉式立交桥、地下停车场、地下商场、地下管廊等重点部位防汛检查,摸清隐患,建立整改台账,闭环管理,限时整改。汛前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制定应急度汛方案,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度汛安全。
县防汛办公室督促指导各镇(街道)和相关成员按照一镇(街道)一案、一村(社区)一案、一部门一案、一工程(含水库水电站、尾矿库、弃渣场、涉水建筑施工项目、垃圾填埋场、油气管道)一案要求,强化预案编制修订工作,建立健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体系。
按照职能职责,应急部门负责组织编制修订行政区域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水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修订水旱灾害防御预案、水库水电站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和山洪灾害防御预案,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地质灾害防御应急方案。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修订本行业、本部门防汛应急预案,按规定报备并组织实施。承担防洪安全主体责任的企事业单位,要在开展防洪安全风险评估基础上,制定本单位防汛应急预案。
(1)工程(含在建、下同)管理单位抢险队伍。工程管理单位应组建专(兼)职防汛抢险队伍,结合工程实际配备抗洪抢险器材装备,承担工程巡查、隐患排查、险情先期处置等任务。
(2)基层应急抢险队伍。每个镇(街道)成立不少于30人的应急抢险队伍,每个行政村(社区)成立不少于10人的专(兼)职应急抢险队伍。有防洪任务的企事业单位也要明确应急抢险人员。
(3)县级应急抢险队伍。由县防汛办与有关社会救援队伍建立协同联动机制,随时做好抗洪抢险救援准备。
(4)县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县内消防救援大队配置相关抢险救援装备,保障县内抗洪抢险救援工作。
(5)部队防汛抗洪突击力量。按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及有关规定程序协调人武、武警中队、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参与抗旱防汛抢险救灾。
各镇(街道)相关部门,要按照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和分级负担原则,做好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物资装备准备。要全面查清核实辖区内、部门内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品种、数量、质量等情况,并将相关信息纳入应急物资管理平台管理。要备齐备足防汛抗旱应急物资,城市管理单位要配备大型排涝设备,水工程管理单位要根据工程应急抢险需要在现场储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各镇(街道)要通过采取市场化签订合同的方式落实一批包括挖掘机、铲车、起重设备等在内的大型救援设备,确保一旦发生险情,确保快速有效处置。
储备设备物资种类包括抢险救援装备和生活救灾物资。其中抢险救援装备包括照明设备、发电机、排涝设备、水上救援飞翼、无人机、水下机器人、排涝泵站、送水车辆、抽水机具、输水软管、遥控挖掘机、冲锋舟、橡皮船、编织袋、无纺土工布等装备设备。生活救灾物资包括帐篷、棉被、棉衣、雨衣、折叠床、应急包、手电筒、矿泉水、方便面等物资。
有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任务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制定储备计划,做好采购、储备、保养、更新、补充等工作,每年汛前开展物资清查盘点,建立完善物资调运机制,提高物资保障能力。
各镇(街道)、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制定应急避险预案,落实应急避险场所,明确避险工作流程、避险线路、集中安置点和各环节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和责任单位负责统计辖区内高风险区域需转移人员数量,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台账,每年汛前进行更新并报县防汛指挥部备案。高风险区域包括中小河流洪泛区、山洪易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城市(镇)低洼易涝区(桥涵、隧洞、下沉式立交桥、地下停车场、地下商场、地下管廊)、水库溃坝洪水影响范围以及沿江临河城镇、村庄、学校、旅游景区、工矿企业等。
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具体负责实施本区域内的人员转移工作,对留守或独居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要明确责任人。
(1)培训。汛前,各镇(街道)、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镇(街道)、村(社区)以及本行业防汛责任人的培训。
(2)演练。水务、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文旅、供电、农业农村、通信等部门应结合实际最少开展一次防汛抢险或抗旱救灾应急演练;各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及企事业单位应结合实际,每年汛前组织一次防汛演练;水库水电站以及重大地下空间、低洼易涝路段管理单位,每年举行一次防汛应急演练。
汛前,各镇(街道)、相关部门,要开展防汛安全检查,重点对水工程、建筑施工项目、输油气管道、路桥、尾矿库、井工矿山、水文站、气象站、重大危险源等重要设施,中小河流洪泛区、山洪易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以及沿江临河城镇、村庄、学校、旅游景区、工矿企业等重要区域,桥涵、隧洞、下沉式立交桥、地下停车场、地下商场、地下管廊等重点部位开展风险排查识别,建立风险清单,逐一评估风险等级,制定防汛应急预案,落实安全度汛措施。
汛期,各镇(街道)、相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发展变化,适时组织召开会商会议,分析研判水旱灾害风险。应急、水务、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文化旅游、教体、经贸、气象等成员单位要及时组织行业(系统)会商研判,列出本行业(系统)风险清单,提出管控措施,向县、镇(街道)和管理单位发出风险提示,督促做好防范应对工作。
(1)强化巡查防守。汛期,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水工程、建筑施工项目、输油气管道、路桥、尾矿库、井工矿山、水文站、气象站、重大危险源等重要设施,中小河流洪泛区、山洪易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以及沿江临河城镇、村庄、学校、旅游景区、工矿企业等重要区域,桥涵、隧洞、下沉式立交桥、地下停车场、地下商场、地下管廊等重点部位巡查防守,一旦发现重大隐患和险情,第一时间处置并报告。
(2)强化水工程调度。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水工程调度运用管理监督,严格执行经批准的汛期调度运用计划,汛期严禁超汛限水位运行。病险水工程要降低水位,必要时空库运行。要加强泄洪预警管理,遇水工程泄洪或强降雨天气,禁止开展涉水活动。汛期要落实24小时巡查制度,险工险段和重要部位要加派人手、加密频次,做到早发现、早排险、早处置。
(3)强化城市防汛管理。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城市(镇)防洪排涝应急预案要求,严格落实桥涵、隧洞、下沉式立交桥、地下停车场、地下商场、地下管廊等重点部位的防洪排涝措施,全力保障城市(镇)安全运行。
(4)强化人员转移避险。水务和自然资源部门要充分发挥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指挥平台的作用,落实好山洪和地质灾害防御测报设施、预警手段、转移路线、避灾地点、安置方案。要协助和指导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做好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工作,严防群死群伤事件发生。
(5)统筹抗旱保供水。各镇(街道)和气象、水务、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旱情动态,研判旱情发展趋势,制订抗旱灌溉用水计划,统筹安排好生产和生态用水,做到科学调水,合理配水,确保城乡饮水安全。
气象、水务等部门应加强各类风险灾害性天气和雨情、水情、旱情的监测预报,水务、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应加强山洪灾害、地质灾害、城市(集镇)内涝风险监测,对可能发生的灾害及时进行监测分析,对重大灾害趋势作出评估,及时将相关信息报县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并联合向公众发布有关灾害预警信息。
(1)雨情信息:县气象局汛期每日16:00前向县防指及相关成员单位报告未来天气情况,提前发布强降水等重大灾害性天气预报,以及旱涝转换等转折性天气预报;加强雨情监测,出现降雨后及时制作《气象信息快报》,及时向县防指及相关成员单位报告雨情信息以及未来天气形势,视雨情变化及时加密报送频次;提前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2)水情信息:县水务局要积极对接市水务局和市水文水资源局,汛期每天上午8:00前向县防指提供全县重要江河主要水文站点的水文信息、全县水库工程的水位情况。视水情、库情变化及时加密报送频次。
(3)涝情信息:县水务局和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向县防指提供城市(镇)内涝等相关信息。当中心城区发生或即将发生严重城市内涝时,根据预警预报及时采取防范应对措施,并及时报告县防指。
(4)旱情信息:县气象局负责监测预报全县降雨情况;县水务局负责全县主要江河水位及流量监测预测情况、土壤墒情、主要水库蓄水情况、各主要取水口的取水量及水质状况;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监测全县耕地受旱情况。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气象、水务、农业农村等成员单位要及时报告县防指,并实行信息每旬滚动续报。
① 全县较大面积连续20日以上无透雨。
② 全县主要江河控制站月平均来水保证率≤75%。
③ 全县水库的可用水量占总兴利库容的百分比≤45%。
④受旱面积占全县耕地面积比≥10%。
⑤30日累计降水量距平百分率≤-65%。
(5)山洪、地质灾害信息: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做好山洪、地质灾害等相关信息的监测,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加强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密切监视可能发生山洪地质灾害的危险区域,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按照部门行业管理职责提出防范应对措施,一并书面报告县防指。
(6)工情信息:县水务局负责向县防指提供全县主要堤防、涵闸、泵站、水库、拦河坝等水利工程运行或出险情况;水库水电站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一并将应对处置措施及时报告县防指。洪水发生地区的镇(街道)要在每天14时前向县防指及县水务局报告工程运行或出险情况。
(7)险情信息:县防指成员单位负责监测全县范围内本行业(系统)因暴雨洪水、高温干旱导致的事故信息,及时向县防指报告,并及时续报险情核实、处置等情况。大江大河干流重要堤防、涵闸和各类水库水电站等出现重大险情的,必须第一时间报告县防指和县水务局。
(8)灾情信息:水旱灾害发生后,县防指成员单位负责收集、核查、统计本行业(系统)灾情,各镇(街道)负责收集、核查、统计本行政县内灾情,及时向县防指(县减灾办)报告,并滚动续报;对于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第一时间将初步情况报告县防指(县减灾办)。
(9)公众信息发送:手机短信、电视、广播、网站、报刊等媒体及时对社会公众发布受影响地区防汛抗旱相关信息,视情提高播发频次或滚动播放。
县防汛办根据天气形势及时组织应急、水务、气象、自然资源、住建等成员单位进行分析研判,必要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应急处置专家进行会商,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会商情况通报。县防汛办根据相关应急预案规定适时发布辖区相应预警信息。根据会商结果,县防汛办向相关成员单位和可能受影响的镇(街道)发布防御通知(或工作提示),要求相关部门和镇(街道)密切关注天气和灾害发展态势,视情开展隐患排查,落实防御措施。气象部门发布气象预报时也要提出防御措施建议。
(1)暴雨预报预警:县气象台发布《重要气象信息专报》《气象信息报告》等天气预报中明确提出未来我县将出现强降水天气时,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① 立即部署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做好防御强降水等气象灾害及山洪、滑坡、泥石流、城镇内涝等次生灾害的准备。
② 密切关注最新气象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加强预报信息和防御措施传播,随时准备采取应急响应措施。
(2)暴雨黄色预警:县气象台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县级相关单位和预警信号提及将要出现强降水的区域,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① 进入暴雨戒备状态,关注暴雨最新消息。
② 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采取适当措施,保证学生和幼儿安全。
③ 提示驾驶人员注意道路积水和交通阻塞,确保安全。
④ 做好低洼、易涝地区的排水防涝工作。
(3)暴雨橙色预警:县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县级相关单位和预警信号提及将要出现强降水的区域,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① 进入暴雨防御状态,密切关注暴雨最新消息。
② 视情组织学生延迟上学、放学,上学、放学途中学生就近到安全场所暂避。
③ 暂停户外作业和活动,尽可能留在安全场所暂避。
④ 行驶车辆应当尽量绕开积水路段及下沉式立交桥,避免穿越水浸道路,避免将车辆停放在低洼易涝等危险区域。
⑤ 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对积水地区实行交通疏导和排水防涝,转移危险地带和危房中的人员到安全场所暂避。
⑥ 对低洼地段室外供用电设施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⑦ 注意防范暴雨可能引发的内涝、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4)暴雨红色预警:县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县级相关单位和预警信号提及将要出现强降水的区域,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① 进入暴雨紧急防御状态,密切关注暴雨最新消息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布的防御暴雨通知。
② 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停课,未启程上学的学生不必到校上课,到放学时间未放学的暂缓放学;上学、放学途中的学生应当在安全情况下回家或者就近到安全场所暂避;学校应当保障在校(含校车上、寄宿)学生的安全。
③ 停止户外作业和活动,人员应当留在安全场所暂避,危险地带和危房中的人员应当撤离。
④ 地下商城、地下车库、地下通道等地下设施和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和减少损失,保障人员安全。
⑤ 对低洼地段室外供用电设施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⑥ 行驶车辆应当就近到安全区域暂避,避免将车辆停放在低洼易涝等危险区域,如遇严重水浸等危险情况应当立即弃车逃生。
⑦ 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应当严密监视灾情,做好暴雨及其引发的内涝、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经研判,预警信息未达到启动应急响应条件时,相关各镇(街道)和县防指成员单位应采取预警响应行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宁可十防九空,不可失防万一。
(1)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密切关注气象预警监测信息,根据气象灾害分区预警和辖区险情灾情,启动本辖区预警响应,同步报县防指。重点加强小型水库、易涝区域、沿河两岸、边坡、危旧建筑、工地、山洪易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危险区域的巡查警戒。
(2)县应急管理局:加强带班值班,密切关注灾害发展态势。向危化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和工矿商贸企业转发预警预报和防范信息,督促企业开展全面安全检查、落实防御措施,安排好值班和应急处置人员。
(3)县水务局:加强江河暴雨洪水监测,及时向县防指提供实时雨情、水情分析预测情况。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工情和水文气象信息等;开展水务工程和设施隐患排查和巡查工作,落实在建水务工程的施工围堰、基坑等重点部位防御措施;根据水库、河流水位做好水库、排涝泵站、闸门等调度准备;指导排水管网运营单位派出人员、设备在易积水区域现场值守,检查和及时疏通淤堵的市政排水管网,确保排水顺畅。
(4)县人武部:做好抢险救灾的相应准备。
(5)武警湄潭中队:做好抢险救灾的相应准备。
(6)县气象局:加强气象监测预报,及时向县防指提供最新气象预报信息。
(7)县消防救援大队:做好抢险救灾的相应准备。
(8)县教育体育局:提示和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做好防御准备、检查安全隐患、暂停室外教学活动、做好在校学生(含校车上、寄宿)的安全保护等。
(9)县经贸局:向电力、煤矿和长输管道等监管的行业企业发布预警预报,做好通信设施抢修及保障准备工作,督促开展全面安全检查、落实防御措施,安排好值班和应急处置人员。
(10)县公安局:加强对重点地区、场所的巡查和保护。安排警力开展道路交通巡查,加强交通指挥,维护积水路段交通秩序,提示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注意防御。
(11)县民政局:提示和督促福利机构、救助机构做好防御准备,检查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人员的安全。
(12)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示和督促技工院校做好防御准备,检查消除安全隐患,视情况暂停室外教学和工作,保障在校学生和务工人员的安全等。
(13)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落实防御措施。
(14)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预警信息发布到建筑施工单位,督促做好防御,视情况暂停高空、露天作业;督促物业管理机构做好地下车库等易积水区域的防洪排涝措施,并通过广播、张贴防汛提示等措施提醒居民做好防御准备;做好老旧危楼、老旧小区、农村老旧住房等安全隐患排查和防范措施等,保障人员的安全。
(15)县交通运输局:加强交通监控,提前安排运力,随时转移滞留乘客,通知在建工程关注预警预报信息,督促各单位加强隐患排查、提前做好防御准备。
(16)县文化旅游局:督促所管辖的各经营性旅游景点(景区)、星级酒店(宾馆)、文体场馆等做好防御准备,组织检查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人员的安全。
(17)县乡村振兴局:对水库移民安置区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开展隐患排查和防御工作。
(18)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做好医疗救护准备工作。
(19)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督促环卫作业单位及时检查并清理路边进水口,清除路面垃圾杂物保障排水顺畅;督促燃气公司等有关单位做好巡检等防御准备。
(20)县红十字会:组织做好应急救援救护准备工作。
(21)县供电局:组织检查消除安全隐患,保障相关设施的正常运行。
(22)其他各成员单位:关注预警预报,保持通信联络。
进入汛期,各镇(街道)、防指相关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县防指根据不同预警,结合汛期灾情总体态势,启动相应级别的防汛应急响应程序,组织全县应对汛情灾情。防汛应急响应按照险情灾情发生程度,按灾害程度,防汛抗旱应急响应从低到高依次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特别重大)四个级别。(附件11.1:遵义市湄潭县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1)根据会商研判结果或受灾程度,县防汛办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县防指领导签发。Ⅳ级应急响应由县防汛办领导签发,Ⅲ级应急响应由县防指副指挥长签发,Ⅱ级应急响应由主持县防指日常工作的副总指挥签发,Ⅰ级应急响应由县防指总指挥签发。
(2)县防汛办根据本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规定程序启动应急响应,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县级防指。
6.3.1防汛抗旱Ⅳ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由县防汛办负责人主持会商研判,县防汛办提出启动响应建议,经县防汛办主任同意后,启动防汛抗旱Ⅳ级应急响应:
(1)县气象台预报未来将出现持续强降水天气,或24小时5个以上镇(街道)将出现暴雨,过程最大累积雨量可能超过100毫米;或实测5个以上镇(街道)累积雨量已达到100毫米,或3个以上镇(街道)累积雨量已达到150毫米,且未来强降雨仍将持续。
(2)两个及以上流域同时发生接近5年一遇标准洪水或水位超过警戒水位,镇(街道)受淹,局部范围发生洪涝。
(3)水库出现险情危及安全。
(4)作物生长期持续干旱过程达20天,1~3个镇(街道)农作物受灾或个别镇(街道)因旱影响正常供水。
(5)农作物绝收面积0.05-0.1万公顷,倒塌房屋10-30间,紧急转移安置群众0.01万人以下。
(6)水旱灾害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
(7)其他经县防指认定的一般水旱灾害。
6.3.1.1Ⅳ级应急响应的指挥与协调
副指挥长:了解相关情况,做好协助指挥准备。
县防汛办主任或副主任:到县应急指挥中心或委托专人到指挥中心坐镇指挥,视频连线有关镇(街道)动员部署防御准备,组织处置险情灾情。
(1)了解全县雨情、水情以及水库、泵站、水闸等工程设施调度运行情况。
(2)掌握险情灾情及防御抢险救灾情况。
(3)发出做好暴雨防御或防旱抗旱工作的通知,对有关镇(街道)、有关单位提出具体要求。
(4)督促指导事发镇(街道)落实防御措施,开展防洪排涝工作。
(5)协调成员单位和有关单位提供抢险救灾保障。视情况,县防指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现场督促指导镇(街道)开展防汛抗洪、抗洪救灾工作,支援镇(街道)研究处理抢险救援和抗旱救灾中重大技术问题。
(6)及时向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报告暴雨防御情况或防旱抗旱情况。
(7)协调信息发布工作。
(8)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县防汛办及应急管理、水务、气象、自然资源等部门加强值班调度指挥,有序开展有关防汛工作。
(1)各镇(街道)人民政府:根据气象灾害预警和辖区险情灾情,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通知各临时避难场所做好开放准备,公布和开放易涝区域周边的临时避难场所。转移安置受威胁群众,调动抢险力量物资开展防汛抗旱工作,同步报县防指。做好重点积水路段值守和防涝处置准备、山洪灾害易发区和地质灾害点的监测巡查管控工作。及时处置报告本辖县灾情险情。落实并报告县防指各项指令、通知执行情况。
(2)县应急管理局:向危化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和工矿商贸企业转发预警预报和防范信息,督促相关企业立即开展全面安全检查,安排好值班和应急处置人员。
(3)县水务局:加强江河暴雨洪水监测;及时向县防指提供实时雨情、水情以及水情分析预测情况。组织水库、河道、涵闸、泵站、供水管线等水务工程设施的管理单位加强巡查频次;根据汛情暂停在建水务工程施工,做好施工度汛措施和抢护措施;加强水务工程度汛管理和防洪设施调度,在县防指的指挥和监督下组织实施排洪;指导排水管网运营单位派出人员、设备在易积水区域现场值守,在积水区域设置警示标识,指导开展城市(镇)建成县内涝应急抽排,疏通淤堵的市政排水管网,确保排水顺畅。
(4)县人武部:做好抢险救灾的相应准备,必要时迅速参与抢险救灾。
(5)武警湄潭中队:做好抢险救灾的相应准备,必要时迅速参与抢险救灾。
(6)县委宣传部: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向公众播发预警预报信息和防汛抗旱新闻宣传报道。
(7)县气象局:加强气象监测预报,及时向县防指提供最新气象预报信息。每日至少两次报告天气预报结果,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
(8)县消防救援大队:做好抢险救灾的相应准备,必要时迅速参与抢险救灾。
(9)县教育体育局:提示和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做好防御准备,检查安全隐患,根据防御指引暂停室外教学活动,保障在校学生(含校车上、寄宿)的安全等。
(10)县经贸局:关注暴雨动态,协调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运营商开展预警信息全网发布,做好通信设施抢修及保障,保障抢险救灾通信顺畅。向电力、煤矿和长输管道等监管的行业企业发布预警预报,督促立即开展全面安全检查,安排好值班和应急处置人员。
(11)县公安局:加强对重点地区、场所的保护;在灾害重点区域、受灾区或危险区实施治安管理,维护区域治安秩序;开展治安救助工作,协助组织受灾区或危险区群众的救助或安全转移,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大型集会人员的疏散工作;视情况对低洼地带和积水区域等实行交通管制;限制高速公路车流、车速,关闭水毁和积水严重的高速公路路段;协助涉水熄火车辆及车上人员撤离;开展群众救助、人员疏散等抢险救灾工作;在全县交通诱导屏上播出预警和抢险救灾信息。
(12)县民政局:提示和督促福利机构、救助机构做好防御准备,检查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人员的安全。
(13)县自然资源局:加强值班,检查督促各镇(街道)和县相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落实防御措施,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
(14)市生态环境局湄潭分局:加强饮用水源地、供水水源地隐患排查和防御工作,保障饮水设施安全有效运行。
(15)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促在建工地暂停高空、露天作业,加强施工区安全管理,加固或拆除有危险的建设施工设施等,疏散、撤离危险区域人员;督促检查所管辖区域内积水情况、组织防洪排涝和抢修水毁设施;督促物业管理机构做好地下车库等易积水区域的防洪排涝措施,更新防汛提示、增加广播频次等;做好老旧危楼、老旧小区、农村老旧住房等安全隐患排查和防范措施等。
(16)县交通运输局:立即向各公交公司、客货运企业转发预警预报,督促各单位加强隐患排查,按照预案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排查易积水路段的安全隐患,采取防洪排涝措施,抢修水毁道路交通设施;督促水上交通、道路交通等运输机构视情况调整或取消车次,并妥善安置滞留人员。
(17)县文化旅游局:督促涉及的经营性旅游景点(景区)暂停售票,通知涉及的文化场馆暂停营业等。督促指导各经营性旅游景点(景区)、星级酒店(宾馆)、场馆、旅游企业做好防御准备,采取措施保护现场人员,妥善安置游客。
(18)县乡村振兴局:对水库移民安置区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开展隐患排查和防御工作,疏散、撤离危险区域人员。
(19)县卫生健康局:组织抢救伤病员,做好防疫工作,防止和控制灾区疫情、疾病的发生、传播和蔓延;做好饮用水源卫生检测工作。
(20)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督促加强户外广告牌、路灯设施的检查、加固;视情况组织切断路灯广告等室外用电设施电源;在危险区域设置警戒线或警示牌,安排专人守护;加强对所管辖区域树木、设施的排查,及时加固或清除影响安全的树木、设施等;督促环卫作业单位及时检查并清理路边雨水口,积极开展积水抽排,清除路面垃圾等杂物等以便顺畅排水。督促燃气行业做好抢险救援准备,加强巡检,及时整治隐患、处理险情,保障供气设施安全。
(21)县红十字会:组织做好应急救援救护准备工作。
(22)县供电局:防护加固危险区域的设施,保障相关设施的正常运行。防止高压电触水伤人。
(23)其他各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值守及领导带班,按照职能职责做好防御和抢险救灾准备。
6.3.2防汛抗旱Ⅲ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由县防汛办负责人主持会商研判,县防汛办提出启动响应建议,经县防指副指挥长同意后,启动防汛抗旱Ⅲ级应急响应:
(1)前3日内,已出现持续暴雨以上天气或已累计出现5个以上镇(街道)大暴雨,县气象台预报未来将继续持续强降水天气,或24小时7个以上镇(街道)将出现暴雨,或过程最大累积雨量可能超过150毫米;或实测站点小时雨强超过100毫米,或10个以上镇(街道)累积雨量已达到100毫米,或1个以上镇(街道)累积雨量已达到200毫米,且未来强降雨仍将持续。
(2)两个及以上流域同时发生5~20年一遇标准洪水或水位接近保证水位,镇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受淹,较大范围发生洪涝。
(3)水库出现险情危及安全或小(二)型水库发生垮坝事件。
(4)作物生长期持续干旱过程达20-40天,二分之一的镇(街道)农作物受灾或因旱影响正常供水。
(5)农作物绝收面积0.1-0.15万公顷,倒塌房屋30-50间,紧急转移安置群众0.05万人以下。
(6)水旱灾害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7)其他经县防指认定的较大水旱灾害。
6.3.2.1Ⅲ级应急响应的指挥与协调
总指挥、副总指挥:了解相关情况,做好指挥准备。
副指挥长、县防汛办主任或副主任:到县应急指挥中心坐镇指挥,组织水务、气象、自然资源、住建、农业农村等部门会商、视频连线有关镇(街道)动员部署防御及抢险救灾。
指挥工作小组:应急响应启动后,县气象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县交通运输、县综合行政执法、县应急管理局等重点单位安排有关负责同志到县防指(县应急指挥中心或县水务局水旱灾害防御调度指挥中心)参与联合值守。主要职责:
(1)严格执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和县防指具体要求,及时将县防指防御预警、指令、部署和要求传达落实到本单位(系统、行业)。
(2)负责收集、汇总本单位(系统、行业)对县防指决定和命令执行情况、工作动态、突发应急事项、受灾情况等,并及时向指挥部领导报告。
(3)协调本单位和本编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力量参与处理防暴雨突发应急事项。
(4)县防指派出工作组、调派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协助镇(街道)开展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工作。
(5)完成县防指领导交办的其他防汛工作事项。
6.3.2.2各成员单位的响应行动
县应急局、县务局、县气象局和县自然资源局执行三分之一人员在岗、三分之一人员备勤、三分之一人员轮休,其他成员单位加强应急值守。
(1)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立即开展应急响应行动,处置报告辖区险情灾情。落实并报告县防指各项指令、通知执行情况。重点加强水库、易涝区域、沿河两岸、地质灾害点、边坡、危旧建筑、工地、围墙、居民建筑低位空间等危险区域的巡查警戒。
(2)县应急管理局:通知临时避难场所全部开放,及时告知公众;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和组织协调灾民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准备好抢险救灾物资和器材的调配供应。督促危化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和工矿商贸企业加强对危险部位的监控,发现险情应及时排除,无法排除的要立即采取应对措施,同时按规定上报。企业全面停止地下施工(生产)作业。
(3)县水务局:每3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每6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成果,视水情变化及时加密报送频次,及时向县防指提供实时雨情、水情分析预测情况。在县防指的指挥和监督下组织实施排洪,科学调度防洪排涝设施,及时处置水务工程设施险情、灾情;指导各镇(街道)及相关排水运营单位开展低洼易涝区、积水路段等区域的积水抽排;指导排水管网运营单位在积水区域设置警示标识,加强人员、设备力量,及时疏通淤堵的市政排水管网,确保排水顺畅。
(4)县人武部:做好抢险救灾的相应准备,根据命令迅速参与抢险救灾。
(5)武警湄潭中队:做好抢险救灾的相应准备,根据命令迅速参与抢险救灾。
(6)县委宣传部: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向公众播发预警预报防御信息和防汛抗旱新闻宣传报道,根据县防指安排视情组织新闻发布。
(7)县气象局:加强气象监测预报,及时向县防指提供最新气象预报信息。每日至少三次报告天气预报结果,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
(8)县消防救援大队:做好抢险救灾的相应准备,根据命令迅速参与抢险救灾。
(9)县教育体育局:检查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停课安排落实情况,督促校方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在校学生安全。
(10)县经贸局:协调组织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运营商做好通信设施抢修及保障,保障抢险救灾通信顺畅。督促电力、煤矿和长输管道等监管的行业企业加强对危险部位的监控,发现险情应及时排除,无法排除的要立即采取应对措施,同时按规定上报。
(11)县公安局: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在灾区和危险区域实施交通治安警戒,开展治安救助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汛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加强道路巡查,维护交通秩序,保障全县道路正常运行;在重点区域和灾区增加警力,对道路交通事故进行快速处置,协助涉水熄火车辆及车上人员撤离,对涉水被困车辆实行紧急救援,协助组织路上受灾群众安全转移;确保抢救现场和灾区的交通通畅,保障运输抢险队伍和物资车辆优先快速通行。
(12)县民政局:督促全县福利机构、救助机构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人员安全。
(13)县自然资源局:督促各镇(街道)和县相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落实防御措施,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接到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报告后,组织专家赶赴现场调查,协助指导各镇(街道)开展群众撤离、抢险救灾等应急处置工作。
(14)市生态环境局湄潭分局:督促饮用水源地、供水水源地加强管控,保障饮水设施安全有效运行。
(15)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促在建工地暂停作业,按规范关闭工地用电总闸,疏散、撤离危险区域人员;督促物业管理机构更新小区防汛提示、加强广播和巡查、落实地下停车场等低洼易涝区域的防洪排涝措施等;疏散、撤离老旧危楼、老旧小区、农村老旧住房等危险区域人员;落实居民区地下楼层、车库等居民建筑低位空间管控,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6)县交通运输局:立即向各公交公司、运输单位转发预警预报,督促各单位加强隐患排查,按照预案落实防御措施。组织修复受灾中断的公路和有关交通设施,调配运力运送受灾人员、救援人员、救援设备和物资等;督促水上交通、道路交通等运输机构视情况调整或取消车次,将相关信息及时通过电视台、电台、广播、微博、电子显示屏等告知公众,并妥善安置滞留人员。
(17)县文化旅游局:督促所管辖的各经营性旅游景点(景区)暂停售票,通知文化场馆暂停营业等。采取措施保护游客安全。
(18)县乡村振兴局:疏散、撤离水库移民安置区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的危险区域人员。
(19)县卫生健康局:组织抢救伤病员,做好防疫工作,防止和控制灾区疫情、疾病的发生、传播和蔓延;做好饮用水源卫生检测工作。
(20)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督促市政公园及时闭园,同时做好已入园游客的安全防护工作;督促燃气行业加强巡检,及时投入抢险抢修,保障供气设施安全;密切关注管沟地下水位的变化,做好已埋管线的抗浮工作。
(21)县红十字会:组织做好应急救援救护工作。
(22)县供电局:加派力量组织抢修受损毁的设施,保障供电设施正常运行。
(23)其他各成员单位:每日8时、16时向县防指报告工作动态;灾害影响镇(街道)每日8时、16时向县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6.3.3防汛抗旱Ⅱ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由县防指副总指挥主持会商研判,县防汛办提出启动响应建议,经县防指副总指挥同意后,启动防汛抗旱Ⅱ级应急响应:
(1)前5日内,已出现持续暴雨以上天气或已累计出现10个以上镇(街道)大暴雨,县气象台预报未来将继续持续强降水天气,或24小时9个以上镇(街道)将出现暴雨,或过程最大累积雨量可能超过200毫米;或实测站点小时雨强超过150毫米,或20个以上镇(街道)累积雨量已达到100毫米,或3个以上镇(街道)累积雨量已达到200毫米,且未来强降雨仍将持续。
(2)两个及以上流域同时发生20~50年一遇标准洪水或水位超过保证水位,县人民政府所在街道受淹,大范围发生洪涝。
(3)水库出现险情危及安全。
(4)作物生长期持续干旱41-60天以上,三分之二的镇(街道)农作物受灾或因旱影响正常供水。
(5)农作物绝收面积0.15-0.2万公顷,倒塌房屋50-100间,紧急转移安置群众0.05万人以上。
(6)因灾造成10人以上(含10人)3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以下。
(7)其他经县防指认定的重大水旱灾害。
6.3.3.1Ⅱ级应急响应的指挥与协调
总指挥:了解相关情况,做好指挥准备。
副总指挥:坐镇县防指(县应急指挥中心或县水务局水旱灾害防御调度指挥中心),主持召开防汛抗旱会商,视频连线有关镇(街道)动员部署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根据灾害发生情况,派出由县领导带领县防指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组织开展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工作。同时派应急抢险救援专家组赶赴灾害现场提供技术支撑。
副指挥长:协助总指挥、副总指挥工作,协调指挥部有关工作小组工作。
指挥工作小组:应急响应启动后,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气象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经贸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文化旅游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重点单位安排有关负责同志到县防指(县应急指挥中心或县水务局水旱灾害防御调度指挥中心)参与联合值守。
6.3.3.2各成员单位的响应行动
县防指副指挥长成员单位全员在岗备勤,其他成员单位执行三分之一人员在岗、三分之一人员备勤、三分之一人员轮休,及时开展督查督导,协助镇(街道)处置险情。
(1)县人民政府:宣布采取停市、停工、停业、停运、停课等社会面防控措施,部署开展抢险救灾行动。各镇(街道)政府处置报告辖区险情灾情。落实并报告县防指各项指令、通知执行情况。重点加强水库、易涝区域、沿河两岸、地质灾害点、边坡、危旧建筑、工地、围墙、居民建筑低位空间等危险区域的巡查警戒。
(2)县应急管理局:协助县防指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及报送工作,及时向有关单位传达省、市、县领导防灾指示、批示精神。协调商业企业做好灾区居民日用生活消费品的供应工作。组织、协调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实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收集、核实有关灾情,并及时向县防指汇报。做好暴雨引起的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收集报告,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的救援处置工作。
(3)县水务局:加强江河暴雨洪水监测,及时向县防指提供实时雨情、水情分析预测情况,每1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每3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成果,视水情变化及时加密报送频次。协助县防指、镇(街道)进行防洪调度,提供防洪工程抢险技术指导;派出技术指导小组协助抗洪排涝抢险;加强对重点水务防洪工程的监控、防护和调度,掌握工程的运行状况;拆除严重影响行洪的非法建构筑物,保障行洪畅通;迅速排查在建水利水电工程安全隐患,及时组织危险区域施工人员转移避险。在县防指的指挥和监督下组织实施排洪。
(4)县人武部:做好抢险救灾的相应准备,部署救援力量投入抢险救灾。
(5)武警湄潭中队:做好抢险救灾的相应准备,部署救援力量投入抢险救灾。
(6)县委宣传部: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向公众播发预警预报防御信息和防汛抗旱新闻宣传报道,根据县防指安排适时组织新闻发布。及时收集舆情信息,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弘扬社会正气。
(7)县气象局:加密气象监测预报,及时向县防指和县防指各成员单位报送监测预报结果。每日至少四次报告天气预报结果,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
(8)县消防救援大队:做好抢险救灾的相应准备,组织开展综合抢险救灾。
(9)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抢险救灾所需经费的立项。
(10)县教育体育局:向师生发布预警信息,并做好在校师生的安全管理或安全转移工作。
(11)县经贸局:督促电力、煤矿和长输管道等监管的行业企业加强对危险部位的监控,发现险情应及时排除,无法排除的要立即采取应对措施,同时按规定上报。协调组织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运营商做好通信设施抢修及保障,保障抢险救灾通信顺畅。重点保障党委、政府、军队、防指等要害部门通信畅通。
(12)县公安局: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在灾区和危险区域实施交通治安警戒,开展治安救助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汛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加强道路巡查,维护交通秩序,保障全县道路正常运行;在重点区域和灾区增加警力,对道路交通事故进行快速处置,协助涉水熄火车辆及车上人员撤离,对涉水被困车辆实行紧急救援,协助组织路上受灾群众安全转移;确保抢救现场和灾区的交通通畅,保障运输抢险队伍和物资车辆优先快速通行。
(13)县民政局:督促全县福利机构、救助机构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人员安全。
(14)县自然资源局:督促各镇(街道)和县相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落实防御措施,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接到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报告后,组织专家赶赴现场调查,协助各镇(街道)开展群众撤离、抢险救灾等应急处置工作。
(15)市生态环境局湄潭分局:督促饮用水源地、供水水源地加强管控,保障饮水设施安全有效运行。
(16)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促在建工地暂停作业,按规范关闭工地用电总闸,疏散、撤离危险区域人员;督促物业管理机构更新小区防汛提示、加强广播和巡查、落实地下停车场等低洼易涝区域的防洪排涝措施等;疏散、撤离老旧危楼、老旧小区、农村老旧住房等危险区域人员。居民建筑低位空间全面撤人移车。
(17)县交通运输局:立即向各运输单位、公交公司转发预警预报,督促各单位加强隐患排查,按照预案落实防御措施。组织修复受灾中断的公路和有关交通设施,调配运力运送受灾人员、救援人员、救援设备和物资等;督促水上交通、道路交通等运输机构视情况调整或取消车次,将相关信息及时通过电视台、电台、广播、微博、电子显示屏等告知公众,并妥善安置滞留人员。
(18)县文化旅游局:督促所管辖的各经营性旅游景点(景区)暂停售票,通知文化场馆暂停营业等,采取措施保护游客安全。
(19)县乡村振兴局:疏散、撤离水库移民安置区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的危险区域人员。
(20)县卫生健康局:组织抢救伤病员,做好防疫工作,防止和控制灾区疫情、疾病的发生、传播和蔓延;做好饮用水源卫生检测工作。
(21)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督促市政公园及时闭园,同时做好已入园游客的安全防护工作;督促燃气行业加强巡检,及时投入抢险抢修,保障供气设施安全;密切关注管沟地下水位的变化,做好已埋管线的抗浮工作。防止次生安全事故。
(22)县红十字会:组织做好应急救援救护工作。
(23)县供电局:加派力量组织抢修受损毁的设施,保障供电设施正常运行。保障城市生命线及防汛重要用户电力供应,指导基层做配点站房防淹工作。发生严重干旱灾害,应当保障抗旱救灾所需的供电和抗旱救灾应急救援现场临时供电。
(24)其他各成员单位:每日8时、14时、20时向县防指报告工作动态;灾害影响镇(街道)每日8时、14时、20时向县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随时报告。
6.3.4防汛抗旱Ⅰ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由县防指总指挥主持会商研判,县防汛办提出启动响应建议,经县防指总指挥同意后,启动防汛抗旱Ⅰ级应急响应:
(1)前5日内,已出现持续暴雨以上天气或已累计出现20个以上镇(街道)大暴雨,县气象台预报未来将继续持续强降水天气,或24小时12个以上镇(街道)将出现暴雨,或过程最大累积雨量可能超过250毫米;或实测站点小时雨强超过180毫米,或5个以上镇(街道)累积雨量已达到200毫米,或1个以上镇(街道)累积雨量已达到300毫米,且未来强降雨仍将持续。
(2)重要江河发生100年一遇标准以上洪水,多个流域同时发生50年一遇标准以上洪水,县级人民政府所在街道受淹,绝大范围发生洪涝。
(3)水库出现险情危及安全。
(4)作物生长期持续干旱60天以上,三分之二的镇(街道)以上农作物受灾或因旱影响正常供水。
(5)农作物绝收面积0.2万公顷以上,倒塌房屋100间以上,紧急转移安置群众0.05万人以上。
(6)因灾造成30人以上(含30人)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以上。
(7)其他经县防指认定的特别重大水旱灾害。
6.3.4.1Ⅰ级应急响应的指挥与协调
(1)县防指总指挥(或委托副总指挥):坐镇县防指(县应急指挥中心或县水务局水旱灾害防御调度指挥中心),全面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宣布全县进入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根据灾害发生情况,派出由县领导带领县防指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组织开展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工作。同时派应急抢险救援专家组赶赴灾害现场提供技术支撑。
① 了解全县防汛抢险救灾总体情况,指导各单位抢险救灾。
② 视情况发布总动员令。宣布全县进入紧急防汛期。
③ 视情况发布电视、广播、网络讲话,要求群众做好防灾避险。
④ 主持会商,指挥部成员和有关专家参加,传达上级精神,分析灾情发展趋势,明确防御工作重点和防御措施。
⑤ 发出防御工作通知,要求各行业采取防灾避险措施,有关单位全力抢险救灾。
⑥ 向有关镇(街道)派出工作(督导)组。
⑦ 指导督促各镇(街道)、各单位落实防御措施,开展抢险救灾,维护社会稳定。
⑧ 视情况赴受灾地域现场指挥,召集专家、抢险队伍,调度物资装备,制定和组织实施现场抢险救灾方案。必要时向上防指请求支援。
⑨ 向公众发布信息。
⑩ 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2)县防指副指挥长:协助总指挥、副总指挥工作,协调有关指挥部工作小组。
(3)联合值守:指挥部全体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到指挥部参与联合值守。
(4)各镇(街道)根据县防指命令及辖区险情灾情应对预案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及时报送险情灾情和处置情况,同时做好各类高风险区域的巡查警戒。
6.3.4.2各成员单位的响应行动
县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湄企事业单位)立即启动各自的防汛抢险应急预案,所有工作人员进入应急待命状态,随时根据指挥命令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投入抢险救灾:
(1)应急管理部门迅速组织灾民安置,保障灾民基本生活。
(2)水务部门:随时报告洪水预报成果,迅速制定水务工程设施抢险技术方案,组织现场指挥部和工程抢险队伍,对出险的水务工程设施进行抢修和加固,保障工程安全。
(3)气象部门加密气象监测预报,及时向县防指和县防指各成员单位报送监测预报结果。每日至少五次报告天气预报结果,其间根据监测情况实时更新预报,遇突发情况随时报告。
(4)发展改革部门迅速组织抢险救灾物资与器材的供应。
(5)公安部门组织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工作和防汛抢险秩序维护,迅速组织灾民疏散、撤离及救生,引导抢险救援车辆有序快速通行。
(6)住建、综合行政执法、经贸、供电等部门迅速启动应急机制,保证出险现场及灾区的应急通信和正常供电,组织专业抢险抢修队伍,及时修复损毁的市政工程、通信、供电等公共基础设施。
(7)交通运输部门根据转移人、财、物所需运力情况,及时组织运力,安排车辆船只,保证人员和抢险救灾物资的运送。组织做好受损公路、桥梁抢修,配合公安部门实施交通管制;做好城市交通、公交站、客运站防涝排水和公交车、出租车紧急避险。
(8)卫生健康部门迅速组织医疗急救队、卫生防疫队进入灾区,开展现场救护和卫生防疫,及时运送伤员并安排医院救治,调集救助药品和医疗器械供抢救现场和灾区使用。
(9)公安交警部门维护交通秩序,确保抢救现场和灾区的交通通畅,保障运输抢险队伍和物资车辆优先快速通行。
(10)全县广播、电视、互联网、户外电子广告屏等媒体平台在县委宣传部的统一协调下,及时发布预警预告和抢险救灾信息。
(11)供电部门:统筹调集抢险队伍、应急发电装备,为防汛抗旱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单位、重要设施和抢险现场提供电力保障,全员全面加强排查,对有触水隐患的线路临时断电。
(12)燃气部门:全员全面加强排查,对有燃气泄漏区域临时采取断气措施。
(13)县防指成员单位每日8时、12时、16时、20时向县防指报告工作动态;灾害影响镇(街道)每日8时、12时、16时、20时向县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随时报告。
防旱抗旱工作按分级管理原则,由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组织实施,各镇(街道)应在第一时间采取紧急措施控制事态。由防汛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结合旱情总体态势,通过会商会议的形式确定干旱灾害等级,提出工作措施,并将工作情况报县人民政府及上级相关主管部门,必要时向上级防指请求支援。
遇罕见极端天气,各部门按照《县直部门应对极端天气行动方案》(附件)执行。
6.5.1江河洪水
(1)水务部门按洪水调度方案调度水工程。
(2)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各镇(街道)及有关单位应结合实际组织人员巡查排险。
(3)当预报江河洪水接近或超过保证水位时,镇(街道)及有关单位应做好物资装备、人员队伍抢险准备。
(4)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
(5)应镇(街道)请求,县级防指组织协调、调动防汛抢险物资和救援力量。
6.5.2山洪、地质灾害
(1)水务、自然资源部门加强巡查监测,及时预警。
(2)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确保人员安全。
(3)灾情发生后,发生地镇(街道)及时向县政府、县防指报告。
6.5.3水工程险情
(1)水工程管理单位立即向当地镇(街道)和县级主管部门报告。
(2)向影响区域发布预警,组织人员疏散转移,并实施交通管控。
(3)全力组织抢险,必要时可请求上级支援。
(4)加强险情研判,必要时做好弃守准备。
(5)当水工程出现险情,县防汛办会同县水务局派出技术专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工作。
(6)应镇(街道)请求,县防指组织协调、调动防汛抢险物资和救援力量,县级不能满足的及时向市防指报告请求支援。
6.5.4干旱灾害
(1)加强抗旱水源调度和用水管理。
(2)采取开源节流、限制用水、应急送水、跨流域(区域)引调水等措施。
(3)条件许可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6.6.1应急响应级别转变
(1)县防指根据水旱灾害和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形势发展,可按程序提高或降低应急响应级别。
(2)原应急响应级别自动转入新启动的应急响应级别。县防汛办应及时通过新闻单位向社会发布。
6.6.2应急响应终止
当大范围降雨趋停,县气象部门预报未来没有大的降雨过程;全县主要江河水位已回落至警戒水位以下;全县旱情已得到有效缓解;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且抢险救援工作基本完成后,县防汛办向县防指提出结束应急响应建议,经县防指领导同意后,县防汛办通过新闻单位向社会发布结束应急响应。
7.1.1信息报告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镇(街道)必须第一时间向县级报送辖区内水旱灾害信息。
(2)发生较大以上水旱灾害事故后,镇(街道)必须在接报后1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电话报告,2小时内书面报告。发生重、特大水旱灾害事故后,镇(街道)必须在接报后15分钟内向县人民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电话报告,30分钟内书面报告。县防指接报后,20分钟内向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指电话报告,40分钟内书面报告。灾害事故在发生过程中演变为较大及以上级别的,首报时间从达到该级别时算起。
(3)灾害信息的报告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可先报告基本情况,再抓紧续报详细情况。
各成员单位应定时向县防指报告险情灾情、处置情况及县防指指令通知落实的总体情况。Ⅳ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应每12小时报送一次,Ⅲ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应每6小时报送一次,Ⅱ级、Ⅰ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应每2小时报送一次。如遇特殊情况随时报告。
防汛抢险救灾信息由县防指统一审核,适时向社会发布。
7.1.2先期处置
(1)接报发生水旱灾害后,县防汛办以文件、电话或短信方式立即通知事发地党委、政府,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成立现场应急抢险救援指挥部,组织抢险救援、划定危险区域、管控现场、发布风险预警,及时转移威胁区域内群众,及时调集抢险队伍和物资,有效管控灾情险情态势,避免灾情险情扩大,并及时将先期处置情况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县防指。
(2)县防汛办以文件、电话或短信方式立即通知与事发地毗邻的有可能受到灾害影响和危害的镇(街道),要根据相关应急预案规定,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做好人员撤离转移准备、灾害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7.2.1县防指指挥与协同
当发生水旱灾害后,根据现场应急抢险救援工作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
7.2.2现场指挥部指挥与协同
(1)组织架构:县防指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整合先期成立的镇(街道)现场指挥部成立县级现场指挥部,下设指挥部办公室、现场技术服务组、现场抢险救援组、转移安置组、医疗救护组、现场秩序维护组、交通运输保障组、后勤保障组、新闻宣传发布组。
(2)人员组成:县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政府赴现场的县领导担任,成员由县政府办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县人武部、武警湄潭中队赴现场负责人、事发地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组成。
(3)主要职责:全面负责指挥调度、统筹协调现场抢险救援工作,负责研究决定现场抢险救援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一)现场指挥部办公室
(1)组织架构:事发地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为主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务局为副主任单位,事发地镇(街道)党政办公室、应急管理局、水务局为成员单位。
(2)人员组成:由事发地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领导任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或其委托的副局长)及县水务局局长(或其委托的副局长)任副主任,事发地镇(街道)政府办公室及应急管理局、水务局相关人员为成员。
(3)主要职责:①负责协助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开展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的指挥调度工作;②负责做好国家、省、市、县工作组现场对接和有关保障工作;③负责传达与跟踪督办中央、省、市、县领导同志批示、指示以及县现场指挥部决定、指令;④及时传递公布现场指挥部各项指令和有关信息,强化协调服务工作,保证指挥部与工作组、工作组与工作组之间信息传递高效通畅;⑤负责收集汇总中央、省、市、县有关领导的批示指示精神、现场抢险救援进展、各类抢险救援队伍和装备投入、各级财政投入和灾情等信息,编辑《工作简报》;⑥负责现场相关文件、资料管理和归档工作。
(二)现场技术服务组
(1)组织架构:县水务局为组长单位,县气象局为副组长单位,由县水务、气象为成员单位。
(2)人员组成:县水务局负责人任组长,县气象局负责人任副组长,县防汛抗旱专家库专家和事发地镇(街道)相关技术业务人员为成员。
(3)主要职责:①负责现场风险研判并制定现场救援技术方案供现场指挥部决策,提供技术支撑。②负责收集分析现场汛情险情及发展趋势,及时开展灾区气象、洪水预测预报和险情发展研判。③负责提供现场抢险所需工程设计、施工图纸。④负责水库、堰塞湖溃坝洪水分析及下游群众撤离范围。⑤负责向现场指挥部办公室适时提供本组人员组成及工作进展情况。
(三)现场抢险救援组
(1)组织架构:事发地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务局为组长单位,参与现场抢险救援队伍为副组长单位,镇(街道)各部门和现场抢险救援队伍为成员单位。
(2)人员组成:事发地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主要领导和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务局负责人任组长,参与现场抢险救援队伍的负责同志任副组长,镇(街道)各部门和现场抢险救援队伍为成员单位。
(3)主要职责:①按照县现场指挥部指令及时调派应急救援力量、救灾物资、抢险装备器材。②负责统筹现场救援力量,合理分配抢险救援任务和划定作业区域。③各救援队伍按照现场救援技术方案和指定作业区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主要包括搜救失踪人员、解救被洪水围困群众、水工程抢险、堰塞湖抢险排险。④参与水毁电力、交通、通信、供水、学校校舍等公共设施抢修。⑤负责统计到达救援现场的应急救援队伍、专业抢险力量、装备数量、名称以及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并按时报送现场指挥部办公室。
(四)转移安置组
(1)组织架构:事发地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为组长单位,事发地及毗邻可能受影响的相关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为副组长单位,事发地政府相关部门、村支两委为成员单位。
(2)人员组成:事发地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分管领导任组长,事发地及毗邻可能受影响的相关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为副组长单位,事发地政府相关部门干部职工、村支两委、村民组组长为成员。
(3)主要职责:①负责组织沿江临河、城镇低洼区域可能受洪水威胁群众的转移疏散。②负责组织转移、撤离和疏散水库下游可能受溃坝洪水威胁的群众。③负责组织转移、撤离和疏散堰塞湖上、下游可能受洪水威胁的群众。④负责及时组织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调拨,保障群众基本生活。⑤负责伤亡人员善后和安抚工作。⑥负责向现场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报送转移安置群众数量、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调拨和发放情况。
(五)医疗救护组
(1)组织架构:县卫生健康局为组长单位,事发地镇(街道)卫生院为副组长单位,镇(街道)、村级医疗机构、卫生应急救援队伍为成员单位。
(2)人员组成:县卫生健康局负责人任组长,事发地镇(街道)卫生院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镇(街道)、村级医疗机构相关人员为成员。
(3)主要职责:①负责组织县、镇(街道)医疗机构专家和业务骨干第一时间进入抢险救援现场开展医学救援。②负责制定医疗救治方案,负责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暴发流行。③负责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食品、饮用水源的安全情况。④负责向现场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报送投入的医疗救护资源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
(六)现场秩序维护组
(1)组织架构:县公安局为组长单位,事发镇(街道)派出所为副组长单位,当地政府、交管部门为成员单位。
(2)人员组成:县公安局负责人任组长,事发地镇(街道)派出所负责人任副组长,事发地及受洪水影响区域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交管等部门人员组成。
(3)主要职责:①负责抗洪抢险现场交通指挥和疏导,保障交通畅通。②负责组织对低洼道路、桥梁实施交通管制,严格控制人员、车辆进出现场。③负责大坝坝区现场交通管制,严格控制人员、车辆进出现场。④负责对溃坝洪水可能影响的公路、桥梁实行交通管制。⑤负责对堰塞湖上、下游可能受洪水威胁的公路、桥梁实施管控。⑥负责核实遇难人员身份。⑦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维护,保障社会和谐稳定。⑧负责向现场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报送投入维护现场秩序的力量和工作进展。
(七)交通运输保障组
(1)组织架构:县交通运输局为组长单位,辖区高速公路大队为副组长单位,事发地镇(街道)交通运输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2)人员组成: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人任组长,辖区高速公路大队负责人任副组长,事发地的交通运输部门相关人员为成员。
(3)主要职责:①负责第一时间开设通往抗洪抢险现场的绿色通道,确保所有参加抗洪抢险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快速免费行驶。②当抢险救援现场出现道路交通中断时,组织做好抢通保通工作,保障“生命线”畅通。③负责调集应急队伍、应急物资、人员转移所需的运输车辆。④负责向现场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报送投入运输车辆数量和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八)后勤保障组
(1)组织架构:事发地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为组长单位,事发地镇(街道)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2)人员组成:事发地的镇(街道)负责人任组长,事发地的镇(街道)相关部门为成员。
(3)主要职责:①负责组织提供现场应急救援处置有关人员食物、饮用水和成品油。②负责组织提供应急救援现场办公所需的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打印纸、话筒、音响、投影仪、应急电源、照明灯具等设备。③负责组织提供现场移动厕所、移动垃圾箱等环境卫生设施设备。④负责组织抢险救援现场应急供电、应急通信、应急供水保障。⑤负责向现场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报送后勤保障工作进展情况。
(九)新闻宣传发布组
(1)组织架构:县委宣传部为组长单位,事发地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为副组长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务局及事发地的镇(街道)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2)人员组成:县委宣传部负责人任组长,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务局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事发地的镇(街道)相关部门的相关人员为成员。
(3)主要职责:①负责现场各媒体工作者的登记管理,协调和指导新闻媒体采访报道活动。②负责制定新闻发布方案,组织召开现场新闻发布会。③负责起草新闻发布稿和灾害险情情况公告,及时、准确报道灾害险情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导向。④负责及时掌握各类媒体对水旱灾害处置的反映,协调解决新闻发布、报道中出现的问题。⑤密切关注境内外媒体对有关事件报道,跟踪舆论动态,加强互联网监控,针对性地开展舆论引导工作,防止恶意炒作。⑥负责向现场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报送新闻宣传发布工作进展情况。
当发生水旱灾害,县防指应根据当地应急抢险救援开展情况,实时组织相关行业专家和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人员召开会商会议,分析当前形势和发展态势,有针对性地提出应急支援方案。根据会商成果,县防指统筹协调县人武部、武警湄潭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和事先预置的抢险救援队伍、装备及物资,支援镇(街道)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必要时,县防指根据灾情发展趋势向灾区增派抢险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
当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或人员得以安全解救时,县防指适时结束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当灾害得到有效控制,由决定启动应急响应的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防指成员单位和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各尽职责、加强协作,共同做好灾后处置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受灾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组织本地区的灾后处置工作,包括:灾区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和家园重建等。必要时,可向上级政府请求支援。
受灾地区政府负责做好人员安置、现场清理、物资补偿、救援费用支付,以及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工作;负责组织灾后农业、水利、交通、电力、通信及城镇公共设施等基础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尽快消除灾害后果和影响,安抚受灾群众及受影响人员,保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水旱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县防汛办要收集整理所有应急记录、方案、文件、材料,组织对水旱灾害开展全面调查,查明灾害原因、性质、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影响范围等情况,对事发地人民政府(办事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进行调查,提出灾害整改防范的措施和相关处理建议,形成调查处理报告,60个工作日内报县人民政府、市防指备案。
灾害发生后,救灾救济工作要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防指具体部署,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分工协作,共同做好救灾救济相关工作。对较大及以上灾情的救灾救济工作,在市防指、县委、县政府具体部署下开展相关工作。
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捐助社会救济资金和物资。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统筹安排社会救济资金和捐赠资金、物资的管理发放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和媒体公布捐赠救灾资金和物资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要共同完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科学优化应急救援队伍的规模和布局,组建防汛抗旱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发动群众组成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有计划的加强队伍骨干及相关人员培训,强化应急救援队伍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物资储备体系,配备足够的各类应急物资和装备,做好应急物资储备、更新补充、调拨配送和生产工作,确保水旱灾害防范和应急救援处置的需要。应急物资、装备不能满足应急救援处置需要,县防指须向有关部门紧急征用时,相关部门和单位必须全力支持、积极配合,确保应急救援处置工作顺利有效进行。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相关部门,应将防汛抗旱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优先予以保障。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自然灾害(防汛抗旱)救灾资金,并及时安排下达防汛抗旱经费,按照自然灾害(防汛抗旱)救灾资金使用规定,用于水旱灾害抢险救援工作。镇(街道)级政府应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水旱灾害抢险救援工作。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建立健全成员单位和联系沟通机制,保持通讯联系畅通,坚持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建立防汛抗旱联席会商机制,定期分析本行政区域水旱灾情基本情况及发展趋势,及时做好灾害防范应对工作;有针对性组织开展防汛抗旱技术培训,做好防汛抗旱过程中的现场技术指导与服务工作。
本预案由县防汛办(县应急管理局)修订,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并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根据《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24年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和演练工作的通知》规定的防汛预案参考模板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参考本预案组织修编制定本辖区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并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方案),并报县防汛办备案。
县防汛办每年组织开展一次防汛抢险或抗旱救灾应急演练。各有关部门及各镇(街道)要结合本部门本辖区实际,每年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演练。专业救援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处置演习。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预案》要求,组织开展水旱灾害应对工作,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工作奖惩制度。对在水旱灾害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单位在职人员参加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期间,在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根据水旱灾害调查处理报告,有下列情节之一的,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履行防汛抗洪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
(2)违法审批、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的。
(3)不按照规定执行防汛期24小时值班的。
(4)拒不执行防御洪水方案、防汛抢险指令、防汛期调度运用计划、不及时排除和报告险情的。
(5)不按照规定及时通报汛情的。
(6)截留、挤占、挪用防汛、救灾资金和物资的。
(7)抗拒、阻碍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水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8)紧急防汛期谎报险情,制造混乱的。
本预案由县防汛办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本预案发布后,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30日内根据《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24年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和演练工作的通知》规定的防汛预案参考模板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参考本预案组织修编制定本辖区、本部门预案或实施方案。
11.1遵义市湄潭县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应急响应级别 |
启动标准(达到以下条件之一即启动) |
签发 领导 |
坐镇指挥领导 |
防汛抗旱IV级应急响应 |
(1)县气象台预报未来将出现持续强降水天气,或24小时5个以上镇(街道)将出现暴雨,过程最大累积雨量可能超过100毫米;或实测5个以上镇(街道)累积雨量已达到100毫米,或3个以上镇(街道)累积雨量已达到150毫米,且未来强降雨仍将持续。 (2)两个及以上流域同时发生接近5年一遇标准洪水或水位超过警戒水位,镇(街道)受淹,局部范围发生洪涝。 (3)水库出现险情危及安全。 (4)作物生长期持续干旱过程达20天,三分之一的镇(街道)农作物受灾或因旱影响正常供水。 (5)农作物绝收面积0.05-0.1万公顷,倒塌房屋10-30间,紧急转移安置群众0.01万人以下。 (6)水旱灾害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 (7)其他经县防指认定的一般水旱灾害。 |
县防指办公室主任 |
县防指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 |
防汛抗旱III级应急响应 |
(1)前3日内,已出现持续暴雨以上天气或已累计出现5个以上镇(街道)大暴雨,县气象台预报未来将继续持续强降水天气,或24小时7个以上镇(街道)将出现暴雨,或过程最大累积雨量可能超过150毫米;或实测站点小时雨强超过100毫米,或10个以上镇(街道)累积雨量已达到100毫米,或1个以上镇(街道)累积雨量已达到200毫米,且未来强降雨仍将持续。 (2)两个及以上流域同时发生5~20年一遇标准洪水或水位接近保证水位,镇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受淹,较大范围发生洪涝。 (3)水库出现险情危及安全。 (4)作物生长期持续干旱过程达20-40天,二分之一的镇(街道)农作物受灾或因旱影响正常供水。 (5)农作物绝收面积0.1-0.15万公顷,倒塌房屋30-50间,紧急转移安置群众0.05万人以下。 (6)水旱灾害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7)其他经县防指认定的较大水旱灾害。 |
县防指副指挥长 |
县防指副指挥长、县防汛办主任或副主任 |
防汛抗旱II级应急响应 |
(1)前5日内,已出现持续暴雨以上天气或已累计出现10个以上镇(街道)大暴雨,县气象台预报未来将继续持续强降水天气,或24小时9个以上镇(街道)将出现暴雨,或过程最大累积雨量可能超过200毫米;或实测站点小时雨强超过150毫米,或20个以上镇(街道)累积雨量已达到100毫米,或3个以上镇(街道)累积雨量已达到200毫米,且未来强降雨仍将持续。 (2)两个及以上流域同时发生20~50年一遇标准洪水或水位超过保证水位,镇(街道)级政府所在地受淹,大范围发生洪涝。 (3)水库出现险情危及安全。 (4)作物生长期持续干旱41-60天以上,三分之二的镇(街道)农作物受灾或因旱影响正常供水。 (5)农作物绝收面积0.15-0.2万公顷,倒塌房屋50-100间,紧急转移安置群众0.05万人以上。 (6)因灾造成10人以上(含10人)3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以下。 (7)其他经县防指认定的重大水旱灾害。 |
县防指副总指挥 |
县防指副总指挥 |
防汛抗旱I级应急响应 |
(1)前5日内,已出现持续暴雨以上天气或已累计出现20个以上镇(街道)大暴雨,县气象台预报未来将继续持续强降水天气,或24小时12个以上镇(街道)将出现暴雨,或过程最大累积雨量可能超过250毫米;或实测站点小时雨强超过180毫米,或5个以上镇(街道)累积雨量已达到200毫米,或1个以上镇(街道)累积雨量已达到300毫米,且未来强降雨仍将持续。 (2)重要江河发生100年一遇标准以上洪水,多个流域同时发生50年一遇标准以上洪水,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受淹,绝大范围发生洪涝。 (3)水库出现险情危及安全。 (4)作物生长期持续干旱60天以上,三分之二的镇(街道)以上农作物受灾或因旱影响正常供水。 (5)农作物绝收面积0.2万公顷以上,倒塌房屋100间以上,紧急转移安置群众0.05万人以上。 (6)因灾造成30人以上(含30人)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以上。 (7)其他经县防指认定的特别重大水旱灾害。 |
县防指总指挥 |
县防指总指挥 |
11.2暴雨预警信号分级标准
暴雨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到或已经达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持续。
防御指南:
1.进入暴雨戒备状态,关注暴雨最新消息。
2.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采取适当措施,保证学生和幼儿安全。
3.驾驶人员应当注意道路积水和交通阻塞,确保安全。
4.做好低洼、易涝地县的排水防涝工作。
(二)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到或已经达到100毫米以上,且降雨持续。
防御指南:
1.进入暴雨防御状态,密切关注暴雨最新消息。
2.学生可以延迟上学、放学,上学、放学途中的学生应当就近到安全场所暂避。
3.暂停户外作业和活动,尽可能留在安全场所暂避。
4.行驶车辆应当尽量绕开积水路段及下沉式立交桥,避免穿越水浸道路,避免将车辆停放在低洼易涝等危险区域。
5.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应当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对积水地县实行交通疏导和排水防涝,转移危险地带和危房中的人员到安全场所暂避。
6.对低洼地段室外供用电设施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7.注意防范暴雨可能引发的内涝、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三)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到或已经达到150毫米以上,或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到或已经达到200毫米以上,且降雨持续。
防御指南:
1.进入暴雨紧急防御状态,密切关注暴雨最新消息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布的防御暴雨通知。
2.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停课,未启程上学的学生不必到校上课,到放学时间未放学的暂缓放学;上学、放学途中的学生应当在安全情况下回家或者就近到安全场所暂避;学校应当保障在校(含校车上、寄宿)学生的安全。
3.停止户外作业和活动,人员应当留在安全场所暂避,危险地带和危房中的人员应当撤离。
4.地铁、地下商城、地下车库、地下通道等地下设施和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和减少损失,保障人员安全。
5.对低洼地段室外供用电设施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6.行驶车辆应当就近到安全区域暂避,避免将车辆停放在低洼易涝等危险区域,如遇严重水浸等危险情况应当立即弃车逃生。
7.相关镇(街道)、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应当严密监视灾情,做好暴雨及其引发的内涝、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11.3遵义市湄潭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结构图
11.4 遵义市湄潭县防汛抗旱应急处置流程图
11.5名词术语解释
(1)暴雨:50mm≤24小时累积降水量<100mm为暴雨;100mm≤24小时累积降水量<200mm为大暴雨;24小时累积降水量≥200mm为特大暴雨。
(2)洪水:由暴雨等自然因素引起的江河湖泊水量迅速增加或水位迅猛上涨的水流现象。按照量级可分为:
小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现期小于5年一遇的洪水。
中等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现期5年~20 年一遇的洪水。
大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现期20年~50 年一遇的洪水。
特大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3)干旱灾害:因降水减少、水工程供水不足引起的用水短缺,并对生活、生产和生态造成危害的事件。
(4)山洪地质灾害:本预案所称山洪地质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等灾害。
(5)堰塞湖:本预案所称堰塞湖是指由降雨引发山崩滑坡体等堵截山谷,河谷或河床后贮水而形成的湖泊。
(6)城市内涝:由于强降水或连续性降水超过城市排水能力致使城市内产生积水灾害的现象。
(7)突发险情:主要指水库、水电站、尾矿坝、涵闸、泵站、堤防以及其他防洪工程出现可能危及工程安全的情况。当上述工程出现溃坝、决口或垮塌等险情的前兆时为重大突发险情。
(8)突发灾情:指由于河湖水泛滥或山洪泥石流滑坡导致人员伤亡、城镇被淹、人员被围困、基础设施被毁坏或水域污染导致城乡居民供水危机的情况。当涉及重大人员伤亡(一次过程死亡10人以上);城市被淹(城县受淹面积达50%以上,城市交通、通讯、电力受损30%以上);大量群众被洪水围困(被围困群众人数超过50人且生命安全受到威胁);城市供水主要干线、饮用水源遭到严重毁坏或污染,造成居民大范围用水困难或长时间停水(城市居民或城区范围半数以上、预计持续3天以上)等情况的为重大突发灾情。
(9)紧急防洪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防汛抗旱指挥部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洪期。在紧急防洪期,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或其授权的市(州)、县(市、县、特县)防汛机构有权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洪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动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抗旱指挥部门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由地方政府对林木经营者损失进行补偿;有关地方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