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4-727942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24年01月12日 | |
文号 | 湄府办函〔2024〕2号 | 是否有效 | |
标题 | 湄府办函〔2024〕2号 湄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湄潭县2024年度道路交通事故 预防“减量控大”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湄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湄潭县2024年度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湄府办函〔2024〕2号
各镇(街道),县直有关工作部门:
《湄潭县2024年度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湄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12日
湄潭县2024年度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
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2023年,在全县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道路交通安全实现了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较2022年相比双降目标,但在对亡人事故进行复盘和深度调查中,暴露出我县道路隐患治理不到位、重点车辆安全管控不到位、重点交通违法整治不到位、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不强、群众交通安全防范意识不强等诸多问题。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署及省、市领导关于道路交通事故预防批示指示精神,持续深化道路交通安全大整治,强力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攻坚行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切实提升政治站位,树立交通事故“可防可控”工作理念,提高交通安全治理能力,以更高的工作标准、更硬的工作措施、更严的工作要求,从严从实从细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和事故预防工作行动,全力稳控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和事故预防“减量控大”攻坚行动,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道路隐患得到有效治理,重点运输企业安全风险有效清除,交通秩序明显好转,实现2024年道路交通死亡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同比下降,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减量控大”攻坚行动取得实效,特成立2024年湄潭县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攻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修德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张 歆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潘 炼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白尚恒 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李承行 县应急局局长
潘克勇 县交通局局长
廖昭才 县公安局副局长
肖 波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成 员:各镇(街道)及道路交通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道交办,廖昭才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向斌、刘宇、肖波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2024年全县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攻坚行动的组织协调、统筹推进、指挥调度、督促指导等工作。
四、重点工作任务
(一)全面推进合成共治攻坚战
1.落实政府主导责任。各镇(街道)主要负责人是道路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负责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要进一步健全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组织推进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落实,构建“管理主体在镇(街道)、隐患治理在镇(街道)、宣传教育在镇(街道)、矛盾化解在镇(街道)、便民利民在镇(街道)”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制,搭建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网络。要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纳入高质量发展、平安湄潭建设、乡村振兴重要工作内容,纳入“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推进交通安全治理工作。
2.强化部门主管责任。县交警大队牵头负责对严重影响交通秩序、引发事故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坚持精准研判、精准打击;严查“三超一疲劳”“两客一危一货一面一校”等重点车辆违法行为,严管二三轮摩托车(电动车)违法载人、多人驾乘、无证驾驶、报废车辆上路行驶、酒驾醉驾等易肇事肇祸严重违法;持续落实好“4个1”集中行动(即:每月组织1次精准查缉统一行动,每周末组织1次酒醉驾夜查统一行动,每周组织1次农村巡查执法统一行动,每周组织1次专题行动),全面营造严管严查高压态势。县交通局牵头负责对重点车辆、驾驶人、运输企业、客货运站场等源头进行常态化安全风险评估和“精准画像”,加大对运输企业源头监管,对出租汽车(网约车)、“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领域要开展专项整治,2024年2月底前对现有运输企业资质进行全面清理,对制度、车辆、人员等达不到许可条件的,一律停业整顿,整改仍然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吊销经营许可;对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运输企业,责令立即消除或限期消除,依法从严从重处罚,督促运输企业压实主体责任;针对民俗活动、学生上下学、赶集赶场等重点时段群众出行特点优化运力配置,构建供需匹配、组织灵活、模式多样的农村客运供给体系;督促农村客运、货物运输、客货运站(场)、“快递物流”、机动车维修检测、驾驶人培训、网约车、校车服务等机构,严格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责任,督促所管企业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二支队七大队、八大队牵头负责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超限超载、非法营运违法行为打击。县教体局牵头负责督促指导学校常态化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摸排摸清学生出行方式,引导学生及家长主动拒绝无安全保障的交通方式,不乘坐“黑校车”“黑摩的”和二、三轮(电动)车、农用车、拖拉机等车辆出行,于2024年3月底前对辖区校车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台账,强化监管。县市监局牵头负责全面排查生产和销售二三轮摩托车、老年代步车、电动自行车企业,于2024年2月底前完成,切实加强生产销售源头监管,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加强高标准农田机耕路农用车和运输农田耕作、农用物资、农产品车辆通行的安全监管,会同相关部门严厉打击变型拖拉机假牌、套牌、非法上路行驶等行为。县经贸局、县住建局分别牵头负责对能源输送、建筑工地等货物运输源头企业于2024年2月底前完成一次全面摸底排查,切实加强监管,严禁超限车辆出场出站,深入企业源头开展宣传教育,从源头上遏制超限超载违法行为。
3.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县交通局要督促客货运输企业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检查客货运、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是否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并符合企业实际,是否聘用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是否逐一签订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是否设立(专)兼职道路交通安全员,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装载查验、记录制度,企业是否落实车辆动态监管,及时提醒、违规处罚等措施,“两客一危”车辆是否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和车辆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强化危险货物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环节全链条监管。督促企业开展隐患自查自纠,督促检查客货运、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是否对上路行驶车辆安全性能、驾驶人员情绪状态进行例行检查,并严格登记;检查货运场站、港口码头等单位是否加强货运车辆称重、登记管理,从源头上杜绝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要深入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检查驾驶人员和安全员是否培训合格后上岗,熟知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理措施;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快递、外卖企业是否将“一盔一带”纳入安全教育重点内容;客货运、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是否制定年度交通安全培训计划,并分层次、分类别、分岗位组织实施。同时,各镇(街道)及县交警大队要全力配合对重点车辆逾期未检验、重点车辆逾期未报废、重点驾驶人审验及换证等隐患清理工作。
4.发动社会力量协同共治。要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贵州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遵义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常态化开展联合治超、联合治非、联合治企、联合治摩等行动。各镇(街道)要组织辖区交警中队、村支两委和劝导员、“路长”“网格员”“联户长”、驻村工作队等基层综治力量联合开展“敲门行动”,敲了多少门、入了多少户、见了多少人,要一一建立工作台账;全面摸清辖区摩托车(电动车)、汽车、农用车和驾驶人底数,并将信息录入“贵州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监管云平台”。县交通局牵头向社会广泛发布交通运输违法行为举报电话,鼓励群众参与治理交通运输违法行为。
(二)全面开展隐患整治攻坚战
1.重点消除驾驶人安全隐患。县交通局要严把“两客一危一货一网”车辆驾驶人从业资格“准入关”,强化重点驾驶人源头隐患清理力度。各镇(街道)、县交警大队要加大对吸毒人员、患有妨碍安全疾病的驾驶人、因违法行为被吊销(注销)或暂扣期间驾驶人重点群体的排查整治力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驾驶人要及时的联合相关部门对其进行管控,严防因问题驾驶人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
2.重点清零车辆安全隐患。要坚持“减存量、遏增量、控变量”的总体工作思路,强化辖区重点车辆源头隐患清理。进一步提高八类重点车辆检验率、报废率、违法处理率。县道交办每个月梳理我县辖区内重点车辆逾期未报废、重点车辆逾期未审验的隐患数据,及时推送给各镇(街道)及相关成员单位,接到隐患数据后各镇(街道)和相关成员单位要立即对该隐患进行清理,要逐一建立台账,逐一提醒督促,确保隐患清理工作得到实质进展。
3.重点整改道路安全隐患。县道交办负责对近十年来国省道和农村公路(县、镇、通村道)亡人交通事故“黑点”159处和近五年来发生10起以上伤亡事故路段和一次死亡2人事故路段隐患(25处)进行治理情况进行梳理,对于需要治理的道路隐患推送给列养部门,由道路列养部门对其进行治理,并于2024年2月底前全部完成治理,并报县道交联席办销号处理。同时,县道交办牵头组织县应急局、交通局、公路管理段、综合行政执法局、交警大队等部门在2024年3月底前对省、市、县三级挂牌督办重点隐患进行研判和会商,并对确认的挂牌重点隐患进行治理销号。各镇(街道)在2024年3月底前对辖区道路进行一次彻底排查,并建立隐患排查台账,按照“轻重缓急”的治理原则,对风险隐患较大的要立即进行治理,对暂缓治理的隐患要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并安排专人进行监管,直至隐患消除。县交通局、公路管理段、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对临水临崖、急弯陡坡、平交路口、长下坡、团雾多发以及易结冰凝冻等重点道路隐患进行常态化排查治理,于2024年6月30日前对重大隐患完成治理。
4.重点治理企业安全隐患。在2024年1月25日前,县交通局要联合相关部门对辖区道路运输企业以及客货运场站开展1次全面大排查大检查,重点对企业经营资质、安全员配备、动态监控、安全教育培训、车辆审验、驾驶人审验、非法挂靠以及源头装卸企业管理等进行督导检查,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并进行处罚;对企业车辆有非法改装、未按要求维护保养的,督促及时整改,对隐患突出的企业从严从重处理,对公司法人长期不在岗履行安全责任的,重大隐患突出拒不整改的,一律取缔经营资质。对2023年以来运输企业车辆发生致人死亡交通事故、较大涉险事故以及人车隐患长期未整改的企业开展集中警示约谈教育。对检查中发现存在企业所属车辆长期异地经营、法人变更、公司注销、车辆失联失管且逾期未检等安全隐患突出的,要对有关车辆、人员实施管控并依法处置。
(三)全面开展路面违法整治攻坚战
1.高速公路。各镇(街道)及高速交警、高速路政、高速运营中心要深化“一路N方”联勤联动工作机制,深入开展行人违法进入高速公路排查治理、从严查处高速公路违法停车上下人,持续深化“筑网行动”,及时恢复高速公路缺失损坏附属设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严防行人违法进入高速公路。同时,要加大对“货车长时间占用超车道和车辆非法占用应急车道”两占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规范高速公路车辆行车秩序。
2.城市道路及国省道。县交警大队要将国省道、城市道路为主战场,深入开展交通秩序整治行动,提高路面见警率和管事率,严厉打击酒醉驾、超员超载超速、非法营运、涉牌涉证、“一盔一带”、违法交通信号灯、多人驾乘电动车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规范城区行车秩序,切实加大处罚力度,呈严打严管态势,形成震慑力。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二支队七大队要认真分析辖区货车违法行为特点,重点围绕货运主要通道、矿山、工地及砂石、水泥、钢筋、渣土装卸场周边及连接通行线路,依托超限检测站及动态检测技术监控设备,严查超限超载车辆及货车其他违法行为,严格落实“一超四罚”工作措施。
3.农村道路。2024年2月前,各镇(街道)要对辖区内的二、三轮摩托车(电动车)、老年代步车进行全面摸排,并建立台账,对符合办理公安机关牌证的车辆,告知其到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办理入户登记;同时,督促辖区交警中队开展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工作。县交警大队要开展“送考下乡”和上门办牌办证等便民利民服务,最大限度为农村群众提供便捷服务。
(四)全面掀起宣传教育攻坚战。
1.高频次开展交通安全警示曝光。在2024年1月15日前,县交警大队负责选取往年发生的亡人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并将案例制作成警示展板或宣传单,在客运站、农贸集市、赶集日等群众密集场所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同时,也要依托“两微一抖”等新媒体平台,曝光一批高风险运输企业、非法营运典型案例,以案说法,警钟长鸣,营造良好的交通安全宣传氛围。
2.全方位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县交警大队要开展交通安全大宣讲,深化“七进”(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网络)宣传活动。县教体局要深入推进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强化学生交通安全意识,教育学生遵守交通法规,全方位禁止中小学生乘坐“黑车”,禁止未成年人私自驾驶机动车。各镇(街道)要督促村(社区)将严禁无证驾驶、酒后驾驶、严禁三轮车违法载人、农用车违法载人以及骑乘摩托车须佩带安全头盔等交通安全法规常识纳入村规民约。
3.针对性开展交通安全示范创建。各镇(街道)要结合“千村示范、万点整治”工作要求,至少创建1个文明示范点(“综合示范”村寨、“零酒驾”村寨、“零事故”村寨、“交通特色”村寨、交通安全文明示范学校中选择一个创建)。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攻坚是贯彻落实省、市领导批示精神和有关会议精神的具体行动,是遏制群死群伤事故多发势头、稳定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具体措施。各镇(街道)各单位部门要充分认识集中攻坚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认真组织开展好本辖区本领域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
(二)细化工作措施,务求工作实效。各镇(街道)要结合实际在2024年1月15日之前制定本辖区实施方案,比照市、县级要求成立工作组,坚持铁心布置、铁腕执法、铁面检查、铁手抓实,认真推动集中攻坚行动,全力查隐患、补短板、固弱项、保安全。
(三)强化督导检查,严格责任落实。县道交办要牵头开展督导检查,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深入农村道路、国省干道等明察暗访,帮助基层发现和解决实际问题,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对问题突出、事故多发、管理薄弱的重点地区,要进行精准督导,推动各项措施和责任落实到位。
(四)规范信息报送,确保有序推进。要规范信息报送,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高效。各镇(街道)及成员单位在2024年1月15日前报送、每月25日前报送整治工作进展情况,2024年12月25日前报送整治评估报告和整治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