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5-693034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25年05月15日 | |
文号 | 是否有效 | ||
标题 | 湄府办函〔2025〕12号湄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湄潭县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的通知 |
湄府办函〔2025〕12号
湄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湄潭县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县直各工作部门:
《湄潭县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湄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29日
湄潭县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为防范和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保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保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促进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非常时期落实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暂行办法》《突发市场价格异常波动价格工作应急预案》《贵州省价格条例》《贵州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遵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遵义市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湄潭县行政区域。各镇、街道参照执行实施。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指挥机构
成立湄潭县价格异常波动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价格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全县平抑价格异常波动工作,指挥部成员名单如下。
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相关副主任、县发改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委网信办、县发改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科局、县交通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市监局、县综执局、国家统计局湄潭调查队为成员单位。
县价格应急指挥部负责市场供求及价格变化信息的收集、分析、研判、决策,及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指挥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工作;根据应急工作需要,统一调配应急资源,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采取有关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动用财政资金、储备物资;根据市场价格情况,决定和启动实施、终止应急预案。
县价格应急指挥部下设一办五组,分别为办公室、综合协调组、供应保障组、执法检查组、社会维稳组、舆论宣传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县发改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县发改局分管副局长任副主任,价格和收费管理股负责日常工作。
1.办公室职责:负责及时掌握、分析、报送市场价格动态,向县价格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行动建议;按照县价格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召集县价格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研究提出应急方案,开展应急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落实实施预案的各项经费开支;提出对实施预案的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根据形势、任务的变化,对预案进行修订;督促检查突发性价格异常波动事件的监测、监控、处置;组织有关新闻单位及时报道应急处置工作情况;督促检查相关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完成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和市价格应急指挥部交办的相关工作。
2.综合协调组职责:负责组织开展价格应急监测,分析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形势和价格走势,剖析价格异常波动的原因,制定平抑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工作方案;及时传达国家、省、市、县关于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处置的指示和领导批示,协调各工作组的应急救援工作,协调调配救援人员、资金、物资、设备器材等。(组长单位:县发改局;成员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工科局、国家统计局湄潭调查队等)
3.供应保障组职责:负责做好粮油等重要物资的储备、调运及市场投放,确保交通畅通;负责应急工作经费、车辆、设备安排等各项保障工作。(组长单位:县发改局;成员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科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等)
4.执法检查组职责:负责组织开展价格应急检查和督查,查处价格违法案件和价格垄断案件;运用提醒、告诫等手段,引导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加强12315价格举报应急值班,做好价格政策咨询和价格举报工作;跟踪分析价格违法行为特点和趋势,研究起草适用非常时期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组长单位:县市监局、县综执局;成员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工科局等)
5.社会维稳组职责:负责维护社会稳定,消除不稳定因素,避免发生群体性事件;做好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负责因价格异常波动引起的信访接待、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与服务等。(组长单位:县委政法委;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信访局、县司法局等)
6.舆论宣传组职责:负责宣传报道工作,重点宣传党委、政府在保证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等方面采取的措施,稳定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市场预期,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等。(组长单位:县委宣传部;成员单位:各镇<街道>、县发改局、县融媒体中心等)
(二)联络员名单
为有效处置我县价格异常波动突发事件,县价格应急指挥部建立健全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组织指挥体系联络员名单。联络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委网信办、县发改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科局、县交通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市监局、县综执局、国家统计局湄潭调查队等单位人员组成(具体人员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文件为准)。
(三)镇街指挥机构
各镇(街道)要成立价格应急工作机构,明确联络人和责任人,负责本地区的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工作。
三、成员单位职责
(一)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相关部门做好新闻发布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做好相关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指导、协调有关新闻媒体机构开展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
(二)县委政法委:负责社会维稳工作,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
(三)县委网信办:负责指导加强价格应急工作中的网络舆情管理,依法依规处置不实传言和恶意炒作等不良信息,降低负面舆情影响。
(四)县发改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监测重要商品生产、运输、销售、成本、价格动态,加强综合研判和趋势分析,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强化风险评估和预测预警;会同有关部门构建和完善重要商品储备体系;牵头建立参与政府价格调控重点企业名单,构建重要商品保供稳价和应急保障网络体系;统筹协调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督促落实资金保障责任。应急响应期间,负责全县保供物资供需平衡调控,协调做好应急资源调配,提出动用县级储备物资的建议。负责组织做好储备粮油的应急调控供应工作。
(五)县公安局:负责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维护,保障应急物资运输车辆优先通行,依法查处有关违法犯罪案件。
(六)县财政局:负责根据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机制要求,结合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在重要商品价格异常波动情况下,按程序将有关商品价格调控资金纳入同级财政统筹保障。
(七)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根据农产品、重要民生商品生产及市场供求情况,采取有力措施增加产量,组织生产加工,做好产销衔接,促进产需基本平衡,保障市场供应。
(八)县工科局:负责加大重要商品的货源组织力度,组织及时投放储备商品,指导事件发生地就地就近、分区分级开展联保联供,组织协调与价格波动突发事件处置相关工业产品的生产。
(九)县交通局:负责组织应急物资运输,确保重点运输通道畅通和重点运输枢纽稳定运行,协调做好运力保障。
(十)县民政局:负责社会救助相关事宜,组织实施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价格临时补贴资金发放。
(十一)县人社局:负责做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价格临时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十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做好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的价格临时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十三)县市监局:负责加强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受理群众投诉举报,依法查处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等违法行为,全力维护市场秩序。在落实价格干预措施或者紧急措施时期,查处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的行为。
(十四)县综执局:加大价格违法行为打击力度,积极配合发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市场价格监管,及时核查处置价格举报;对情节严重、社会危害程度大的,要及时曝光,以震慑其他不法经营者,确保市场价格秩序稳定。
(十五)国家统计局湄潭调查队:负责统计、监测与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工作相关的数据。
(十六)县信访局:负责受理因价格异常波动引起的信访工作。
(十七)县应急局: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十八)其他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按照指挥部的统一安排部署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四、监测预警
(一)相关解释
1.本预案所称价格异常波动,是指由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的,全县或区域性重要商品、服务价格显著上涨的现象。
2.本预案所称重要商品和服务,是指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在特定突发情况下,经上级人民政府或其相关部门发布或者批准发布的,影响消费者基本生活的商品和服务。
(二)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根据价格异常波动的幅度、影响范围、持续时间和危害程度等因素,由低到高将价格异常波动分为一般(Ⅳ级)、较大(Ш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级别。
1.Ⅳ级。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日涨幅环比超过30%或周涨幅环比超过40%,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价格异常波动发生范围在1个镇(街道)以内,有可能扩散至其他镇(街道);价格上涨持续时间在5天以上或预计在5天以上;区域内2种(类)以上商品和服务发生价格异常波动,市场秩序出现混乱迹象,如不加以控制则有可能继续恶化;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规范性文件有规定的情形。
2.Ш级。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日涨幅环比超过50%或周涨幅环比超过60%,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价格异常波动发生范围涵盖2个镇(街道)以上,有可能扩散至其他镇(街道);价格上涨持续时间在7天以上或预计在7天以上;3种(类)以上商品和服务发生价格异常波动,市场秩序开始混乱,较大影响消费者基本生活;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规范性文件有规定的情形。
3.Ⅱ级。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日涨幅环比超过70%或周涨幅环比超过80%,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价格异常波动发生范围涵盖3个镇(街道)以上,有可能扩散至其他镇(街道);价格上涨持续时间在10天以上或预计在10天以上;5种(类)以上商品和服务发生价格异常波动,市场秩序已经混乱,严重影响消费者基本生活;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规范性文件有规定的情形。
4.Ⅰ级。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日涨幅环比超过90%或周涨幅环比超过100%,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价格异常波动发生范围涵盖我县大部分行政区域;价格上涨持续时间在15天以上或预计在15天以上;7种(类)以上商品和服务发生价格异常波动,市场秩序严重混乱,特别严重影响消费者基本生活;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规范性文件有规定的情形。
(三)监测预警
1.监测预警。县发改局牵头,有关职能部门切实做好我县及周边县区的市场价格动态信息采集、分析、预测。在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出现苗头或已经发生时,县发改局及时会同国家统计局湄潭调查队等部门,对市场价格形势作出判断,并向指挥部和县政府提出预警建议。我县价格异常波动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2.预警发布。蓝色、黄色预警由县价格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橙色、红色预警由县价格应急指挥部发布。
3.发布内容。预警发布的内容包括发布机关、发布时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以及可能起始时间、影响范围及后果、咨询电话等。
4.发布形式。预警发布的主要形式为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短信、微信、微博等。
(四)预警响应
1.蓝色预警响应措施。蓝色预警响应后,启动Ⅳ级应急监测、报告制度。县发改局安排监测人员对异常波动商品和服务价格每5日进行1次监测、收集、报送。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监测信息整理、审查、核实、综合分析预测;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举报网络24小时运行,保证举报电话24小时畅通;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温馨提示,加强舆情监测,做好应对准备;协调做好应急物资调运、县级储备投放准备工作。执法检查组要进入待命状态。
2.黄色预警响应措施。在蓝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同时采取以下措施,相关单位要启动Ⅲ级应急监测、报告制度,对异常波动商品和服务价格每5日进行2次监测、收集、报送,并视情况扩大监测、报送范围。指挥部办公室要协调做好应急物资调运、县级储备投放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要派出工作组进行市场检查,规范经营者的市场价格行为,依法查处价格欺诈、哄抬价格、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3.橙色预警响应措施。在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相关单位要启动Ⅱ级应急监测、报告制度,对异常波动商品和服务价格每日进行1次定点监测、收集、报送。指挥部办公室要联系周边地区给予支援,做好向市、省请求支援的准备工作;组织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联合检查活动,并将检查范围适当扩大至与价格异常波动相关的其他商品和服务。
4.红色预警响应措施。在橙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相关单位要启动Ⅰ级应急监测、报告制度,对异常波动商品和服务价格每日2次定点监测,24小时密切监控市场价格,随时上报监测信息;指挥部办公室要向市、省请求支援。
五、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
(一)信息报告
1.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是受理报告和向县人民政府和县价格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发改局)报告价格异常波动的责任主体。价格异常波动发生后,价格监测定点单位、县人民政府及其行业主管部门要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进行报告。
2.价格异常波动发生后,所涉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在1小时内先电话报告,后书面向县应急指挥部、县人民政府报告(书面报告最迟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1个半小时)。紧急情况下要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最新处置、事态发展情况。应急处置结束后,应当及时进行终报。报告、报送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3.出现全县范围价格异常波动时,实行市场价格动态一天一报制度,专职人员及时对本地市场进行监测,随时接听预警专线电话,将每天当地市场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异常波动情况、原因、趋势以及采取的措施和下一步对策建议等情况于每日下午2:00前上报县价格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二)先期处置
1.发生价格异常波动后,所涉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立即反应,组织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平抑价格异常波动,严防事态扩大、波及其他镇(街道)、县(市、区),并及时向县价格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2.县价格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要立即向县价格应急指挥部有关领导、县人民政府报告,组织调度有关人员迅速赶赴现场,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协调有关力量进行先期处置,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会商,对价格异常波动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三)应对处置
1.预案启动。显著和严重价格异常波动发生后,县价格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启动价格应急预案,预案启动后,县价格应急指挥部要24小时对市场价格进行监控,并按不同预警级别规定的价格监测频率向市价格应急指挥部报告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变动情况。县价格应急指挥部及时处置价格异常波动,并报请市政府批准采取动用市级财政资金、实施价格干预措施、调拨储备物资以及其他措施,平抑市场物价。
2.一般事件。一般价格和较大价格异常波动发生时,相关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迅速组织力量进行调查核实,及时处置,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县价格应急指挥部要督促指导镇街开展价格应急工作。
六、善后处理
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应及时研究、总结应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促进完善价格异常波动应急机制。
(一)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工作结束后,县价格应急指挥部应对出现警情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二)已动用的物资储备由相关部门负责在半年内按原规模及时补足。
(三)各项应急经费支出由财政部门及时兑付、结算。
(四)实施预案的各项经费支出由审计部门及时组织审计。
七、处置评估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县价格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所涉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及时调查梳理价格异常波动的起因、过程、影响等,认真总结应对价格异常波动的经验教训,提出加强和改进同类事件应急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在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县人民政府。报告内容包括:价格异常波动的事实、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应对措施的评估、存在的问题及不足、经验教训、意见建议和各种必要的附件。
八、处置奖励
对有下列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由县价格应急指挥部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出色完成应急任务的;
(二)对应急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三)及时提供价格监测信息或应急中节约经费开支,成绩显著的;
(四)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九、调查处理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及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有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应急工作要求实施价格异常波动应急措施的;
(二)虚报、瞒报警情的;
(三)不遵守保密制度,泄露秘密的;
(四)违抗县价格应急指挥部命令,拒不承担应急任务或提供应急资源的;
(五)有特定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应急期内,不坚守岗位、玩忽职守的;
(六)对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
十、应急保障
(一)物资保障
县价格应急指挥部要协调县农业农村局、县工科局、县发改局、县民政局等部门及时储备可能发生价格异常波动的物资,保证异常波动发生时的供应,及时、有效地平抑价格异常波动。
(二)资金保障
县人民政府要将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有效平抑市场价格异常波动。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工作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建立统一应急信息应用系统、应急措施研究、应急预案修订、应急响应行动、应急教育培训、应急装备购置、开展市场调查、价格监测、分析预测、监督检查、物资调运和销售保障、印刷价格宣传资料,进行宣传报道及通讯和必需的专用交通装备等。
(三)科普宣传
本预案由县相关部门和各镇街定期组织宣传、教育、培训。
(四)应急演练
本预案由县价格应急指挥部定期组织各职能部门进行有针对性地演练,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十一、附则
(一)预案管理
县价格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
(二)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发改局负责解释。
(三)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十二、突发事件应对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