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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25年06月19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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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湄府办函〔2025〕26号湄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湄潭县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一期、三期)林地经营权流转工作方案》的通知 |
湄府办函〔2025〕26号
湄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湄潭县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一期、三期)林地经营权流转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县有关单位:
《湄潭县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一期、三期)林地经营权流转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湄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13日
湄潭县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一期、三期)
林地经营权流转工作方案
为依法规范湄潭县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一期、三期)林地经营权流转工作,切实保障项目建设用地,保护项目区农村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和林木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贵州省森林林木林地流转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2025年—2029年,在全县范围内完成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一期)集体林地流转7.2万亩。
(二)2025年—2029年,在全县范围内完成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三期)集体林地流转3.48万亩。
二、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科学布局。优先规划布局各镇(街道)国有林、村(社区)集体林等林地,通过现有林改培、中幼林抚育等营造林措施,集中连片建设国家储备林基地。
(二)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林地流转和林木所有权转让程序、指导价格、标准等统一公开,接受各级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三)自主自愿、实事求是。本着林地流转方自愿原则,在流转合同签订前,据实登记林地流转的小班面积、地类、树种、林木蓄积、权属(林木所有权)等情况,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统一规范的书面流转合同。
三、流转对象
林地林木:权属无争议、无抵押,坡度35度以下、土层厚度40厘米以上的林地及林地上的林木(自然保护地、公益林、城镇规划区、项目规划区除外)。
四、流转主体及方式
(一)流转主体
出租方或者转让方:林地承包经营权利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承租方或者受让方:贵州嘉丰林业开发有限公司
(二)流转方式
承包到户和未承包到户的林地经营权均采取出租方式流转,林地上的林木所有权采取转让方式流转。
(三)流转范围及流程
1.承包到户的林地经营权由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其在湄潭县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一期、三期)区内拥有的林地经营权出租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再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整体转租给贵州嘉丰林业开发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将其在湄潭县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一期、三期)区内拥有的林木所有权转让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再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整体转让给贵州嘉丰林业开发有限公司。
2.未承包到户由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森林、林木、林地的流转,应当将森林、林木、林地的基本情况、流转方式、受让条件等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后方可流转。
五、流转期限
(一)湄潭县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一期),林地经营权流转期限25年,时间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计算,第一次签订合同期限20年,到期后按原合同续签5年。
(二)湄潭县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三期),流转期限30年,时间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计算,第一次签订合同期限20年,到期后按原合同续签10年。
六、流转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林地流转费
1.林地流转费标准。集体林地流转按每年100元/亩支付,其中林地承包权利人每年70元/亩,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每年30元/亩。
2.林木转让费标准。以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林业调查设计单位提供的小班调查数据为依据,根据优势树种、亩均蓄积划分不同类型及标准。
⑴优势树种为马尾松、华山松类林分:每亩蓄积≥15m3,3500元/亩;10m3≤每亩蓄积<15m3,3000元/亩;5m3≤每亩蓄积<10m3,2500元/亩;每亩蓄积<5m3,1500元/亩;无立木蓄积的,1000元/亩。
⑵优势树种为杉木、柏木类林分:每亩蓄积≥15m3,4000元/亩;10m3≤每亩蓄积<15m3,3500元/亩;5m3≤每亩蓄积<10m3,3000元/亩;每亩蓄积<5m3,1500元/亩;无立木蓄积的,1000元/亩。
⑶优势树种为柳杉、水杉、阔叶类林分:每亩蓄积≥15m3,3000元/亩;10m3≤每亩蓄积<15m3,2500元/亩;5m3≤每亩蓄积<10m3,2000元/亩;每亩蓄积<5m3,1500元/亩;无立木蓄积的,1000元/亩。
⑷竹林:指分布均匀,米径2厘米以上且密度200株/亩以上,由竹子组成的片林或林带。
密度600株/亩以上:3500元/亩;
密度200—600株/亩:2500元/亩;
密度200株/亩以下:1500元/亩;
⑸灌木林地、疏林地:按800元/亩计算。
⑹无立木林地:包括采伐迹地、火烧迹地和其他无立木林地,按500元/亩计算。
(二)工作经费
集体和个人林地流转及林地上林木转让工作经费以签订合同的林地面积为准,贵州嘉丰林业开发有限公司按25元/亩支付给镇(街道)村(社区),其中镇(街道)5元/亩,村(社区)20元/亩。工作经费主要用于镇(街道)、村(社区)林地流转工作中产生的资料打印、档案管理、车辆燃油、会议培训、分户丈量等费用支出。
(三)费用支付
1.林地流转费按林地承包权利人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支付,其中林地承包权利人每年70元/亩,先一次性支付20年的林地流转费,在签订合同并将权属变更登记至项目公司后2个月内支付,20年后剩余合同期内,按一年一付,在每年的12月底前支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30元/亩,林地流转费按一年一付,在每年的12月底前支付。
2.林木转让费采用一次性支付方式,在签订合同并将权属变更登记至项目公司后2个月内一次性全额支付。
(四)工作经费支付方式。在签订合同并将权属变更登记至项目公司后2个月内一次性全额支付。
七、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项目属地镇(街道)要通过召开镇村干部会、组织群众会的方式,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广泛宣传林地经营权流转政策、基本方法及流转费用标准,帮助农户认识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对助推乡村振兴、帮助农户增收和解决农村就业、提升森林质量的重大意义,自觉增强自主决策意识,着力推进林地流转工作,确保国家储备林项目早日落地。
(二)外业调查。聘请有资质的林业调查设计单位,根据可研报告小班区划及县自然资源局三调数据库,结合农户意愿,按照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用地要求,利用1︰10000地形图和卫星影像图到实地进行小班区划调查和林木因子调查。
(三)林地分户丈量
1.林地丈量。林地图斑为国有或集体的无需丈量,面积以规划图斑面积为准。林地图斑分散到户的,必须进行分户丈量,并填写《湄潭县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一期、三期)林地流转登记表》。分户丈量总面积不得大于规划图斑面积,对于大于图斑面积的要进行平差,最终小于等于规划图斑面积。林地丈量要求现场丈量,现场登记,户主现场签名按手印;丈量工作必须和规划图斑界线相结合,在规划地块范围内进行林地流转丈量,不得突破图斑规划边界。林地丈量小班分户面积精确到0.01亩。
2.林地丈量方法。林地小班内分户地块面积由农户自行协商分解后统计填写,农户自行协商分解不成的,以项目年度实施方案编制小班调查数据为本底数据,由镇村干部利用平板电脑、1:10000的地形图和高清影像图,在现场确认小班及涉及农户地块边界后勾绘求积。
(四)张榜公示。按照“村—图斑—农户—宗地”的顺序制作分户丈量花名册,在村委会所在地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果无异议后由村(社区)出具公示情况说明。
(五)登记造册。将各图斑多宗地块面积进行汇总登记。内容主要包括:镇(街道)、村(社区)、小地名、小班号、地块编号、地块地类、面积、林地流转费、林木流转费、户主姓名、身份证号、银行账号、联系电话等。
(六)合同签订。集体和个人林地流转及林地上林木转让合同签订由贵州嘉丰林业开发有限公司负责提供合同文本。费用测算结果经项目属地村(社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逐一确认无异议后,与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签订《湄潭县国家储林建设项目(一期、三期)林地经营权流转及林地上林木转让合同》,再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与贵州嘉丰林业开发有限公司签订《集体林权流转合同》。
(七)产权证办理。合同签订生效后,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涉及镇(街道)、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贵州嘉丰林业开发有限公司配合,按照林地流转的小班面积、四至界限、树种、权属(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流转年限、终止日期等要素,将产权证统一办理至贵州嘉丰林业开发有限公司。
(八)档案管理。项目地镇(街道)、村(社区)要根据林地流转及林地上林木转让情况建立“一户一档”“一村一册”“一镇一柜”台账和信息储备库,收集、整理和归档并备案登记。县国储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贵州嘉丰林业开发有限公司分别按照林业工程档案管理要求,收集完善湄潭县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一期、三期)林地经营权流转涉及档案资料,确保档案资料规范、齐全。
(九)群众工作。由项目地镇(街道)牵头,项目地村(社区)负责具体落实,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地镇(街道)、村(社区)负责宣传发动,成立工作专班进行林地流转分户丈量、登记造册等工作。
2.合同期内流转的林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林地补偿费归集体所有(通过民主议定分配方式予以分配),林木补偿费归受让方所有。除国家各项惠农补贴归林地承包经营权利人外其他所有资金归受让人所有。
3.流转期满后,根据到期后的国家政策和国家储备林项目实施情况需继续延期流转的,由林地出租方、受让方进行协商处理。流转期满后,集体林地林木承租方不再继续流转的,需在到期前60天内将流转林地经营权、地上林木所有权在相关部门的监督下移交至所在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处理。
4.在林地流转合同期内,林地受让方因不可抗力无法继续经营的,集体林地由项目地镇(街道)、村(社区)统一经营或者由股份经济合作社另行集中流转给新投资人经营。同时,《出租(转让)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均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项目地镇(街道)、村(社区)及相关单位要提高认识,严格对照本意见要求,精心组织,集中时间、人员、力量,主动作为。
(二)细化任务,明确职责。项目地镇(街道)、村(社区)及相关单位要认真细化工作任务,定责任人、完成时限,逐一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抓好落实。
(三)严格纪律,协同配合。项目地镇(街道)、村(社区)及相关单位要从大局出发,密切配合,协同作战,不推诿扯皮、不麻痹大意和敷衍塞责。
(四)强化指导,确保质量。由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贵州嘉丰林业开发有限公司抽调人员组成技术指导组,深入涉及镇(街道)、村(社区)指导林地流转、林木收储工作,确保流转工作的质量。
九、附则
(一)本方案以外的个别情况,按“一事一议”原则议定执行。
(二)其他类似项目可参照或比照本方案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方案由项目地镇(街道)及县林业局共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