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府办函〔2025〕31 号湄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有序推进茶树林经营权流转管理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25-08-07 15:56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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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25年08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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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湄府办函〔2025〕31 号湄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有序推进茶树林经营权流转管理的意见

文字解读

湄府办函〔2025〕31 号


湄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规范有序推进茶树林经营权流转管理的意见


各镇、街道,县有关工作部门及驻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推动茶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贵州省茶产业发展条例》和《湄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及任务分解的通知》(湄府发〔2025〕1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规范有序推进茶树林经营权流转管理相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茶树林经营权流转管理的意义

做好茶树林经营权流转管理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茶统筹”发展理念的具体实践,是落实省委书记徐麟同志提出的“聚焦品种品质品牌”指示精神的有力举措。按照市委“协会管标准、 市监管市场、企业管质量”的要求,坚定不移围绕茶、做足茶、突破茶,持续推进茶树林经营权流转,引领小茶农进入现代茶业, 引导社会资本下乡,有助于进一步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增加群众和村集体经济收入,真正造福农村、富裕农民。

二、进一步规范茶树林经营权流转管理

湄潭创新设立的茶树林经营权,是基于茶树的种植、管理、养护、采摘等生产经营,并有权获得鲜茶叶的权利。

(一)“化零为整”将分散的茶园集中起来。通过入股、出租、转租、委托管理等流转方式,引导农户将茶树林经营权作为 股权入股本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或以一定期限租赁给茶叶企业,或委托集体经济组织、茶叶企业管理,实现一定区域内的茶园统防统治、统一经营管理。在尊重农户意愿的前提下,将农户分散的茶园集中起来,严格规范流转程序,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茶树林经营权流转必须遵守以下程序:

1.提出申请。由茶树林所有权人向本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申请入股到本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签订《湄潭县茶树林经营权入股经营合同》,形成《湄潭县茶树林经营权入股清册》;申请委托本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集中出租的, 由茶树林所有权人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湄潭县茶树林经营权委托流转协议书》,形成《湄潭县茶树林经营权委托流转清册》。由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填制《湄潭县茶树林经营权流转申请表》,向所在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提出集中流转审查申请。

2.发布信息。委托出租的由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审查同意后,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自行发布《湄潭县茶树林经营权流转信息公告》,也可与依法成立具有茶园(茶叶) 交易资质的交易机构(以下简称交易机构)签订《流转交易委托合同》,由交易机构发布流转信息公告。

3.开展报名。由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发布流转信息 公告的,在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报名;通过交易机构发布流 转信息公告的,由交易机构组织开展报名。报名的茶叶企业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以及流转公告注明的其它报名要件资料。

4.资格审查。在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报名的,由村(社 区)集体经济组织审查。通过交易机构报名的,由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与交易机构共同审查。

5.组织交易。审查合格的对象,交易机构组织交易双方达成 意向协议。

6.公示监督。交易达成意向协议后,分别在对应的平台网站和村(社区)公示栏内发布公示,公示期原则上不少于 5 天。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相应的资格审查单位对异议事项进行审核, 审核结果须告知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

7.签订合同。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通过交易机构组织交易双 方签订《湄潭县茶树林经营权流转合同》。

8.办理权证。受让方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后,由交易机 构出具对应的交易凭证。流转期限5年及以上的(最长不得超过20 年),受让方可以申请《湄潭县茶树林流转经营权证》,具体由受让方持茶树林经营权流转合同、交易凭证及相关证明材料提出申请,经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审核,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县农业农村局(茶产业发展中心)审查后,由交易机构办理《湄潭县茶树林流转经营权证》(总证:加盖“湄潭县茶树林流转经营权证专用章”)。

(二)“化整为零”办理“一亩一证”。通过集中流转取得茶树林经营权的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茶叶专业合作社或茶叶企业,在原流转合同期限内,可将茶树林经营权的一部分再流转给认购茶园主,由认购茶园主持三方签订的《湄潭县茶树林经营权转租合同》、原流转经营权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提出申请,经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审核,交易机构出具对应的交易凭证。流转期限 1 年及以上的(最长不得超过原流转剩余期限), 受让方可以申请《湄潭县茶树林流转经营权证》(一亩一证), 具体由受让方持茶树林经营权流转合同、交易凭证及相关证明材料提出申请,经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审核后,由交易机构办理《湄潭县茶树林流转经营权证》(加盖“湄潭县茶树林流转经营权证专用章”)。

三、进一步完善茶园社会化服务体系

充分发挥 15 个镇级农机专业合作社和茶叶专业合作社等社会化服务组织的作用,通过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与专业合作社等社会化服务组织联动,实施茶园改良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开展统一购买农资、统一肥料配施、统一有害生物防治、统一修剪除草等服务,推进统防统治全覆盖。推动建设生态茶园、欧标茶园,巩固有机和绿色茶园认证,为市场和茶园主打造优质健康的茶叶源头。

鼓励已建成茶叶基地并有一定规模的茶叶企业开发认购茶 园小程序,让消费者方便快捷地选择心仪的茶园进行认购,定期发布茶园和茶产品信息和认购情况,消费者可通过浏览获取最新动态,从而提升参与度和认购意愿。通过微信公众号、短视频平台等多渠道宣传,吸引众多消费者的关注,进一步提高湄潭茶的知名度。此外,要根据认购茶园主的需求提供实时监控功能,认购茶园主可以随时查看自己认购茶园的生长情况、管理状态等。

四、进一步完善茶树林经营权流转风险防范机制

参与“一亩一证”茶树林经营权流转的经营主体,以实体化 企业为主体,前期参与未实体化的企业必须在一年内实体化转 型,或与实体化企业建立合作关系,依托实体化企业为后期产品的兑付提供保障,才能继续开展“一亩一证”茶树林经营权流转活动。

获得《湄潭县茶树林流转经营权证》的受让主体,根据合同 约定,可以自行经营管理,也可以委托有经营管理能力的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茶叶专业合作社或茶叶企业等代为经营管理(包括茶园管理、养护、加工、包装、运输等)。接受委托经营管理的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茶叶专业合作社或茶叶企业, 应当具备相关茶叶生产、加工和社会化服务能力。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茶叶专业合作社或茶叶企业与茶园主应当达成“一次下单定制,分年配送茶叶”的茶树林经营权托管意愿,签订湄潭县茶树林经营权托管经营合同,合同应当载明双方的权利义务、费用及支付方式、产品名称、品质及数量、违约责任、纠纷调处地点及方式等。茶树林经营权托管经营合同,可以申请合同鉴证。茶树林经营权托管费用可采取一年一付或一次性支付,对于一次性支付的,最长不超过 5 年,应当按以下程序办理:

1.履行告之义务。在签订茶树林经营权再流转合同及托管经营合同前,先行签订《告知书》,提前告之茶树林经营权流转、托管可能存在的风险。茶园主应当在《告知书》上签字确认。

2.资格审查。在开展“一亩一证”定制业务前,由县市场监 管局、县茶产业中心分别审查经营企业是否具有食品加工资质及茶园标准化管理、茶叶加工等社会化服务能力。

3.缴纳履约保证金。茶园主一次性支付全部托管费用的,若 茶园主认为托管合同履约存在风险的,双方可在合同上明确违约责任及承担方式,可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存入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机构。或在银行设立镇、企业、业务主管部门三方监管账户,将一定比例的托管服务费存入银行,当年履约后将当年保证金返还企业,逐年兑付逐年返还。当经营风险发生后,经三方确认或司法部门生效的法律文书,可直接将履约保证金补偿给茶园主,以减少茶园主的损失。

4.申请权证特别规定。茶园主要取得《湄潭县茶树林经营权 证》,必须本人或监护人实行面签或网签,办证单位要对茶树林经营权流转存在的风险等相关事宜告知“茶园主”,在茶园主允许情况下,可以对合同签订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保障茶园主知情权,维护茶园主权利。录音录像由办理权证的机构留存。

五、进一步完善茶树林经营权流转利益联结机制

通过茶树林经营权流转,推动茶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 织、茶叶专业合作社或茶叶企业、认购茶园主实现多方共赢。

1.茶农通过茶树林经营权流转,应当获得固定的流转费或股权分红。参与茶园管理、茶树林养护、采摘鲜叶的,应当从不同环节分别获得相应的收入。茶农所获得的流转费和入股分红必须合同约定兑现,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挪着他用。

2.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通过组织茶园集中流转和招商引资,促进社会资本与集体经济组织联姻,协助茶叶专业合作社或茶叶企业实施统防统治,可以获得管理费收入,壮大集体经济。

3.茶叶专业合作社或茶叶企业以“一亩一证”招募茶园主, 获得定制服务费。通过改良茶园,实施茶园统防统治,获得优质茶青原料来源以及加工、销售的增值收益。

4.茶园主取得“一亩一证”后,获得健康茶产品和茶旅融合 等相关服务,满足个性化需要。

六、进一步完善茶树林经营权流转指导服务机制

1.根据《贵州省茶产业发展条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茶产业发展工作”“产茶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做好以下茶树种植基地建设工作:(一)鼓励茶树种植基地依法流转,促进规模化经营”的规定,以及《湄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2025 年<政府工作报告> 及任务分解的通知》(湄府发〔2025〕1 号)要求,县农业农村局(茶产业发展中心)负责茶树林经营权流转相关事宜。

2.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茶树种植、茶叶加工等活动的指导、服务、监督,落实茶叶质量安全属地管理的责任。负责茶叶企业资格审查,审核基地建设是否属实、利益联结是否建立、统防统治是否有效。

3.县茶产业发展中心负责审核基地建设是否达标、社会化服务是否建立、生产能力是否属实。

4.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茶叶加工许可资质审查等相关工作。

5.参与“一亩一证”茶树林经营权流转的经营主体,鼓励成为湄潭县茶业协会团体会员,并按规定申请使用“湄潭翠芽”“遵义红”等公共品牌 。贵州醉美遵茶品牌管理运营有限公司按照《“遵义红”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团体标准(T/MTCX2-2024)》和《“湄潭翠芽”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团体标准(T/MTCX 1-2024)》等相关要求,负责“遵义红”“湄潭翠芽”公共品牌的日常管理和运营,并根据市场需求完善溯源、加工、包装等配套服务体系。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前期相关文件与本指导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指导意见为准。各镇(街道)、村(社区)在实施过 程中,发现有不明确或争议的问题,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县茶产业发展中心、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管局、交易机构、县茶业协会等相关单位充分会商解决。


                                               湄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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