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府任〔2026〕18号
湄潭县人民政府
关于李鑫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贵州湄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农业园区管委会,县属国有企业:
根据《中共湄潭县委关于李鑫同志任职的通知》(湄干任〔2026〕75号)文件精神,县人民政府决定:
李 鑫同志任湄潭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生态移民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试用期间享受相应的政治经济待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