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府函〔2025〕91号湄潭县人民政府关于《兴隆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5-09-30 09:24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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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25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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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湄府函〔2025〕91号湄潭县人民政府关于《兴隆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湄府函〔202591

湄潭县人民政府

关于《兴隆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兴隆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批复〈兴隆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兴府呈〔2025〕1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报送的《兴隆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

二、原则同意《控规》中确定的规划范围、目标定位、用地规模、功能布局和空间形态。规划范围总用地面积为99.0883公顷,其中:兴隆中心集镇区城镇开发边界面积50.8130公顷;红坪返乡创业园城镇开发边界面积39.4234公顷;城镇建设管控协调区域面积8.8519公顷(属村域零星城镇开发边界)规划范围内土地利用性质包括商住混合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仓储用地、工业用地、公路用地、城镇道路用地、防护绿地、公园绿地、幼儿园用地及殡葬用地等

三、《控规》是落实《兴隆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战略意图、空间布局和配套设施的重要法定规划,属总体规划期限内规划体系的组成部分。若因县级国土空间规划修编或调整需相应修改《控规》,应依法依规按程序开展修编工作

四、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批准后的《控规》组织实施,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规划内容,推进政务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五、县自然资源局应依据职责加强对《控规》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确保规划有效落实。

  县人民政府       

2025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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