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4)6期
现将涉及我县1批次不合格食品2家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有关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样品名称:素·豆腐乳,被抽样单位名称:湄潭县黔乡源副食店,标称生产企业:贵州壹壹鑫食品有限公司,抽样地点:贵州省湄潭县永兴镇流河渡村大鱼塘组59号,抽样日期:2024-04-12,产品生产日期:2024-04-07,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二)核查处置情况。接到不合格报告后湄潭县市场监管局向湄潭县黔乡源副食店及贵州壹壹鑫食品有限公司送达了检验结果通知书、检验报告,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 贵州壹壹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大肠菌群超标的素·豆腐乳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如下:1.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2.没收违法所得叁佰肆拾陆元伍角(¥346.50)。以上罚没款合计壹万零叁佰肆拾陆元伍角(¥10346.5)。
湄潭县黔乡源副食店经营大肠菌群超标的素·豆腐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事实。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处罚。鉴于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索取了供货商的资质、产品检测报告、涉案批次产品出厂检验报告、供货商每次发货的物流凭证,不知道该批次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