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涉及我县4批次不合格食品4家食品经营主体有关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清水李(李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样品名称:清水李(李子),被抽样单位名称:湄潭县御果水果店,标称生产企业:/,抽样地点:贵州省遵义市湄潭县湄江街道迎湄社区麒龙新城一组团1-4号门面,抽样日期:2024-08-01,产品购进日期:2024-08-01,不合格项目: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
(二)核查处置情况。接到不合格报告后湄潭县市场监管局向湄潭县御果水果店送达了检验结果通知书、检验报告,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清水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因当事人符合减轻处罚情形,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柒拾捌圆陆角(¥78.60);2.罚款人民币伍仟圆整(¥5000.00);以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伍仟零柒拾捌圆陆角(¥5078.60)。
二、自消毒餐具
(一)抽检基本情况。
1.样品名称:自消毒餐具,被抽样单位名称:湄潭县刘昌梅火锅店,标称生产企业:/,抽样地点:贵州省遵义市湄潭县湄江街道大山社区养马塘安置地块Y-B栋1-5号,抽样日期:2024-08-22,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2.样品名称:自消毒餐具,被抽样单位名称:湄潭县沐茗居餐饮店,标称生产企业:/,抽样地点:贵州省遵义市湄潭县湄江街道养马塘安置地块Y-B栋2-3号,抽样日期:2024-08-22,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3.样品名称:自消毒餐具,被抽样单位名称:湄潭县渔水湾火锅店,标称生产企业:/,抽样地点:贵州省遵义市湄潭县湄江街道养马路S-H栋一楼门面,抽样日期:2024-08-22,不合格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二)核查处置情况。接到不合格报告后湄潭县市场监管局向湄潭县刘昌梅火锅店、湄潭县沐茗居餐饮店、湄潭县渔水湾火锅店送达了检验结果通知书、检验报告。当事人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整改,给予警告。当事人已提交整改报告。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