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6)2期

发布时间: 2026-02-05 17:23 字体:[]

现将涉及我县2批次不合格食品的2家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有关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香梨

(一)抽检基本情况。样品名称:香梨,被抽样单位名称:贵州沧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标称生产企业:/,抽样地点:贵州省遵义市湄潭县黄家坝街道经开区B区G243以西以晴集团2号厂房,抽样日期:2025年12月10日,不合格项目:乙螨唑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二)核查处置情况。接到不合格报告后,湄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1月4日向贵州沧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送达了检验结果通知书、检验报告。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超限量的食品(香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鉴于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能够说清涉案批次香梨的来源,采购香梨也查验了供货者的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充分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香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二、锡兰红茶

(一)抽检基本情况。样品名称:锡兰红茶,被抽样单位名称:张家港市珍真园奶茶店(个体工商户),标称生产企业:贵州逅唐茶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抽样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杨舍镇园林路90号,抽样日期:2025年10月22日,不合格项目:柠檬黄、亮蓝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

(二)核查处置情况。接到不合格报告后,湄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11月20日向贵州逅唐茶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送达了检验结果通知书、检验报告。当事人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给予处罚。鉴于抽检不合格的锡兰红茶系当事人采购的成品散茶进行分装,在采购原料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索取了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接到抽检不合格报告后当事人第一时间将留样的成品散茶进行送检,检测出采购的成品散茶中含有柠檬黄,当事人及时召回了大部分涉案物品,停止与该成品散茶供货商的合作,并主动将柠檬黄、亮蓝等食品添加剂项目加入了其公司的原材料入库检测制度,且无证据表明该行为造成了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2026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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