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政策
一、职业介绍
服务内容:为劳动者提供包括市场就业信息、就业政策法规、岗位应聘信息等咨询服务。
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办理途径:可通过电话、到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咨询等方式办理。
二、职业指导
服务内容:根据劳动者的求职意向、技能水平、专业特长等实际,提供围绕其求职和职业发展过程中相关的指导、辅导、咨询等服务。
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办理途径:可通过电话、到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咨询等方式办理。
三、创业指导
服务内容:根据各类创业者、创业组织在筹备、初创及发展等不同阶段的需求,提供咨询解答、创业辅导、资源对接等服务。同时,组织创业指导专家开展公益性、专业性、个性化的指导服务。
服务依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第一批人社领域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的通知》(黔人社函〔2025〕23号)、《QGZRS 12-2025创业指导服务规范》。
办理途径:创业者可在创业项目注册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大厅申请创业指导服务,通过线下服务窗口进行登记,交由当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的创业指导服务人员开展相关创业指导服务。
咨询电话:各镇(街)公共事务办公室咨询电话
四、就业登记
服务内容:为已实现就业的劳动者登记个人基本情况、就业类型、就业时间等内容。
服务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贵州省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试行)》。
办理途径:可通过贵州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五、失业登记
服务内容:为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登记个人基本情况、失业原因、失业时间等内容。
服务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工作强化失业人员就业服务的通知》《贵州省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试行)》。
办理途径:可通过贵州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六、《就业创业证》申领
服务内容:已办理就业登记或失业登记的劳动者,可申领《就业创业证》,证件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享受相关就业创业扶持等情况。
服务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工作强化失业人员就业服务的通知》《贵州省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试行)》。
办理途径:湄潭县人社局二楼就业服务股办理。
七、“12333”外出务工农村劳动力服务专线(省外拨打请加区号“0851”)
(一)找工作
1.拨打“12333”按11,进入外出务工农村劳动力服务专线→2.找工作请按1→3.向话务员提供个人务工信息(包括:姓名、年龄、个人联系电话、预期务工地、工作岗位需求)→4.驻外劳务协作站或省内各地就业部门将主动联系您并推荐就业岗位。
(二)要维权
1.拨打“12333”按11,进入外出务工农村劳动力服务专线→2.要维权请按2→3.向话务员描述维权事项→4.获取省内维权机构联系方式。(备注:根据劳动保障监察属地管辖的原则,群众应该向务工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拨打务工地12333热线进行投诉维权)
(三)想培训
1.拨打“12333”按11,进入外出务工农村劳动力服务专线→2.想培训请按3→3.向话务员提供个人培训需求(包括:姓名、联系电话、期望参加培训地点、培训工种)→4.省内相关就业培训部门将主动联系您解决问题。(如是省外培训,目前全国各省人社部门均提供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各省(市)负责本省(市)内技能培训工作。您可以向当地人社部门咨询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参加技能培训。)
(四)问政策
1.拨打“12333”按11,进入外出务工农村劳动力服务专线→2.问政策请按4,若没有您想要的政策或对政策有疑问,话务员会记录您的问题,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将联系你提供政策和解答。
(五)驻外劳务协作站(点)信息查询
1.拨打“12333”进入外出务工农村劳动力服务专线→2.按5进入驻外劳务协作站(点)信息查询模块→3.获取务工地劳务协作站(点)信息。
八、企业招聘服务
服务内容:为各类用人单位免费提供人力资源(职业)供求信息收集、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职业指导、组织参加各类招聘活动等服务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
服务依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人才市场管理规定》《贵州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
办理途径:用人单位(市场主体)向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市场)提交申请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补贴政策
个人篇
一、自主创业补贴
政策内容: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退役军人,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补贴标准:一次性给予5000元创业补贴,其中,高校毕业生到十二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领办创办农业企业,重点围绕农产品流通、农业种养殖等农业领域创业的,按规定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线下申办渠道:创业者向创业所在地的镇(街)公共事务办公室提交申报材料。
网上申请步骤:
微信搜索“贵州人社”小程序或访问贵州政务服务网(https://gzrswt.gzsrs.cn/pc/index.html)。 进入“创业补贴”模块,根据提示选择“自主创业补贴申领”。
咨询电话:县人社局24257428,各镇街公共事务管理办公室
二、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政策内容:对租用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经营场地创业(创业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注册时间距申报时间须在5年内,申请时必须正常经营),并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高校毕业生(含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退役军人可按规定给予场所租赁补贴。
补贴标准:每月500元场租补贴,对实际月租低于500元的,据实补贴,每个创业扶持对象享受累计不超过3年。
线下申办渠道:创业者向创业所在地的镇(街道)公共事务办公室提交申报材料。
网上申请步骤:
微信搜索“贵州人社”小程序或访问贵州政务服务网(https://gzrswt.gzsrs.cn/pc/index.html)。进入“创业补贴”模块,根据提示选择“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领”。
咨询电话:县人社局24257428,各镇街公共事务管理办公室
三、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内容: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创业人员,可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财政部门予以实际贷款利率的50%财政贴息。
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财政部门予以实际贷款利率的50%财政贴息。
申办渠道:创业者向创业所在地的镇(街道)公共事务办公室提交申报材料。
咨询电话:县人社局24257428,各镇街公共事务管理办公室
四、退役军人创业e贷
政策内容: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单户可采取信用方式发放贷款,贷款额度从3000元(含)起,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含),执行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在中国农业银行贵州省分行授权范围内执行最优惠利率。贷款期限原则上1-3年,种养殖等产业周期较长的最长不超过8年。
咨询电话:县退役军人事务局0851-24225038
五、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原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
政策内容:在普通高校本专科(高职)、中职学校一至二年级、普通高中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我省农村户籍脱贫户子女(脱贫家庭学生),可按规定申请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其中在省内学校(除技工院校外)就读的补贴对象,资助由学校受理,专项助学金按学期发放给补贴对象,学费、教科书费、住宿费由学校按标准直接免除。在省外学校(除技工院校外)就读的补贴对象,资助由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受理,资助资金按学年一次性发放给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就读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一至二年级学生:专项助学金1000元/生/年、免(补助)教科书费400元/生﹒年、免(补助)住宿费500元/生﹒年;就读高校(含高职)学生:专项助学金1000元/生/年和免(补助)学费本科3830元/生﹒年、专科(高职)3500元/生﹒年。
咨询电话:县教体局 0851-24225518
六、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补助
政策内容:对有发展意愿,有发展项目,有劳动能力,守信用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可以申请脱贫人口小额信贷。
补贴标准:贷款额度原则上为5万元以内(最高10万元),贷款期限3年期以下,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并由各地财政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对5万元以内贷款利息全额补助。
咨询电话:县农业农村局0851-24251184
七、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
政策内容:对跨省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给予脱贫人口的资金从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列支。
对跨县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易地搬迁随迁人口、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其他劳动力新跨省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给予易地搬迁人口、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其他劳动力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补贴标准:500元/人。(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易地搬迁人口、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100元/人(其他劳动力)
咨询电话:县农业农村局0851-24251184(脱贫人口);县人社局0851-24255848(易地搬迁人口、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其他劳动力)
八、大中型水库移民素质提升和购置农机具补贴
政策内容:经国家核定的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移民及移民子女可享受学历教育和职业教育培训补贴、已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并纳入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的移民户可享受购置农机具补贴。
补贴标准:
1.对考取一本、二本院校的,每生一次性补贴4000 元。
2.对考取三本、大专、高职院校的,每生一次性补贴3000元。
3.对参加中职教育,符合规定条件的,每生每年补贴1000元。
4.通过其它职业技术培训,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颁发有关资格证书的,按培训缴费发票的45%进行补贴。
5.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再按实际购置价格给予移民户10%的附加补贴。
咨询电话:县农业农村局0851- 24251184
九、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生育权益
政策内容:将全省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保障,保障生育医疗和生育津贴(生育补助金)待遇。在贵州省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职工医保连续缴费至分娩前已满12个月(不含分娩当月)且至申领生育补助时亦连续缴费未断保的,可以享受生育补助金。
咨询电话:县医疗保障局0851-24250756 / 24338898
十、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按不超过以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00%为缴费基数缴费的2/3给予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市(州)根据资金承受能力、人员等情况确定。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咨询电话:县人社局0851-24255848
十一、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政策内容:支持高校毕业生从事多种形式的灵活就业,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按不超过(以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00%为缴费基数)实际缴费的2/3给予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咨询电话:县人社局0851-24255848
十二、扩大社会保险补贴范围
政策内容:2025年度,与重点行业领域的中小微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毕业年度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重点群体,按照个人缴费额的25%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由企业申请,自申请之日起补贴期限为1年,申请期限至2025年12月底,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补贴标准:按照个人缴费额的25%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咨询电话:县人社局 0851-24255848
十三、一次性求职补贴
政策内容:对省内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城镇零就业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脱贫家庭或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中的毕业生,以及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孤儿(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双方(单方)持《残疾人证》或本人持《残疾人证》的毕业生,按规定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主要用于补助困难毕业生求职过程中的相关费用。
补贴标准:一次性给予每人1500元。
咨询电话:县人社局0851-24255848
十四、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保补贴
政策内容:城镇公益性岗位是指由各类用人单位开发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以实现社会公共利益和过渡性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目的,通过劳动获得一定劳动报酬的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即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了失业登记并持《就业创业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在劳动年龄内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及以上的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持《残疾人证》的残疾失业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失去土地的农民及难以安置的退捕渔民转为城镇常住人口的失业人员、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成员以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对象。
补贴标准: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其中,60%从就业补助资金支出。社保补贴按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以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00%为缴费基数的缴费金额),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咨询电话:县人社局0851-24255848
十五、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
政策内容:乡村公益性岗位是指在乡村范围内(含易地搬
迁安置区),由各类单位开发使用,行政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认定,以实现公共利益、促进乡村振兴和安置乡村就业困
难人员为目的的非营利性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
补贴标准: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水平,非全日制岗位补贴不超过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普通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为400元/月,技术技能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为600元/月。专项岗位具体补贴标准、工作时限等按国家和省级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县人社局0851-24255848
十六、失业保险金
政策内容:失业保险金的享受月数根据本人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的月数计算。累计缴费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3个月;累计缴费满2年不满3年的,领取期限为6个月;累计缴费满3年不满4年的,领取期限为9个月;累计缴费满4年不满5年的,领取期限为12个月;累计缴费满5年不满6年的,领取期限为14个月;累计缴费满6年的,领取期限为15个月;以后每增加1年缴费,领取期限增加1个月,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每满1年支付1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从2025年2月1日起,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调整为1917元/人•月。
申报对象: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人员。
申报流程:线上通过登录“贵州人社”官方APP,在“失业保险”栏目下选择“失业保险金申领”在线办理。或线下到湄潭县政务服务大厅A区1-5号窗口办理。
咨询电话:县人社局0851-24255848,0851-24257418
十七、最低生活保障
政策内容: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导致收入下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登记失业人员,凡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符合户籍条件和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均可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补贴标准:按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与家庭人均收入之差,补差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咨询电话:县民政局0851-24221951
十八、低保渐退
政策内容: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招考录用或聘用且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 标准的,可给予3个月救助渐退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外出 务工、灵活就业、享受公益性岗位等就业救助以及产业帮扶增收 且家庭人均收入稳定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给予6个 月救助渐退期。
补贴标准:救助渐退期间按原享受低保金额发放。
咨询电话:县民政局0851-24221951
十九、临时救助
政策内容: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在领取各种赔偿、保险、救助补助资金后,基本生活仍然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家庭成员均可申请临时救助。
救助标准:各地临时救助标准参照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确定,原则上保障家庭对象1至6个月的基本生活;原则上保障个人对象从发生特殊困难至获得家庭支持前期间的基本生活。
咨询电话:县民政局0851-24221951
市场主体篇
一、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三类人员)
政策内容:对吸纳脱贫人口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就业帮扶车间、小微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给予5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补贴标准:500元/人。
咨询电话:县人社局0851-24255848
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新返乡农村劳动力)
政策内容:对各类生产经营主体与新返乡农村劳动力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的,发放5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至2025年底。
补贴标准:500元/人。
咨询电话:县人社局0851-24255848
三、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失业人员)
政策内容:与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企业,按照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至2025年底,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补贴标准:500元/人。
咨询电话:县人社局0851-24255848
四、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高校毕业生)
政策内容:对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补贴标准:1000元/人。
咨询电话:县人社局0851-24255848
五、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政策内容: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补贴范围为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以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00%为缴费基数的缴费金额),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补贴期限为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当月起的12个月,申请期限至2025年12月底。
咨询电话:县人社局就业服务股0851-24255848
六、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可按规定给予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以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00%为缴费基数的缴费金额),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及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咨询电话:县人社局0851-24255848
七、一次性扩岗补助
政策内容: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和社会组织,按规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补贴标准:按照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
咨询电话:县人社局0851-24257418
八、就业见习补贴
政策内容: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艰苦边远地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可扩大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中职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见习时间一般为3-12个月。
补贴标准:见习期间,见习人员生活补助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最低工资标准的60%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留用率达到50%及以上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进行补贴。对见习单位留用见习人员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补助,该项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得重复享受。见习单位按规定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保险费用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每人不高于300元的标准据实补贴。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各地可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咨询电话:县人社局0851-24253248
九、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三类人员)
政策内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劳务经纪人等组织吸纳脱贫人口、易地搬迁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及以上的,可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
补贴标准: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
咨询电话:县人社局0851-24255848
十、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内容: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执行标准:不超过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申办渠道:创业者向创业所在地的镇(街)公共事务办公室提交申报材料。
咨询电话:县人社局24257428,各镇街公共事务办公室
十一、退役军人拥军贷
政策内容:针对退役军人实际控制的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线上模式可获得0.5-300万元纯信用方式经营类贷款;符合建行抵质押、担保要求贷款金额最高可达到1000万元。针对符合建行系统授信条件的退役军人,线上模式可获得0.1-20万元纯信用方式个人消费类贷款。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抵押、质押。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经营类贷款线上申请期限1年;线下申请最长期限3年。个人消费类贷款期限1-3年。
咨询电话:县退役军人事务局0851-24225038
十二、降低基本养老保险费率
政策内容:从2019年5月1日起,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9%降至16%,并长期执行。
申报对象:在所属地经办机构进行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并在贵州省社会保险统一信息系统内完成养老保险费申报核定的用人单位。
申报流程:普惠性政策,无需企业申请。
咨询电话:县人社局0851-24257418
十三、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主要内容: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5年底。我省失业保险费率从2015年的3%降至2025年的1%,其中:参保单位缴费比例由2%下降为0.7%,参保职工个人缴费比例由1%下降为0.3%。
享受对象:在所属地经办机构进行失业保险参保登记,并自行到税务部门进行缴费申报时即可享受。
申报流程:普惠性政策,免审即享,无需企业申请。
咨询电话:县人社局0851-24257418
十四、稳岗返还政策
政策内容:参保企业上年度足额缴纳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底。
补贴标准: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返还比例不超过30%。其中黔人社发〔2025〕11号文明确的相关企业中的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大型企业返还比例不超过50%。
咨询电话:县人社局0851-24257418
十五、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和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奖励
政策内容:为贵州省行政区域内安排有残疾人就业,并按时通过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且应缴尽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或按时通过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且符合免缴残保金政策的民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提供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和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奖励。
补贴标准:1.岗位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省级根据安置残疾人数按300元/人/年的标准给予补贴;2.超比例就业奖励: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根据超比例部分残疾人数(按贵州省残疾人就业指导中心年审数据为准,取小数点后两位),省级按照2000元/人/年的标准给予奖励,享受超比例就业奖励金额每年不超过10万元。
咨询电话:县残联0851-23276988
十六、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
政策内容:安置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三类残疾人不少于5人,经营12个月以上且正常运行的独立法人单位,可申请获得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
补贴标准:认定为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的机构,按照“机构+人员”的方式给予资金扶持。其中“机构”扶持按一次性3万元标准扶持;“人员”扶持根据安置的三类残疾人数,按照3000元/人/年的标准给予扶持,同一个机构享受“人员”扶持金额每年不超过5万元。
咨询电话:县残联0851-23276988
十七、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
政策内容:相关企业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申请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具体操作流程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5〕 32号)和省相关文件执行。
补贴标准:可按规定申请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咨询电话:县人社局0851-24257418
培训政策
一、企业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政策内容:对企业录用或拟录用的技能岗位职工参加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定点培训机构开展就业技能培训或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培训后取得证书的按照“谁支出培训成本,补贴谁”的原则,给予企业或定点培训机构培训补贴。
补贴标准:按国家职业标准、培训课时和就业情况不同给予企业补贴。
咨询电话:县人社局0851-24221454
二、新业态新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政策内容:支持新业态新职业企业培训技能人才。围绕“大数据”战略大力实施数字技能培训,加强互联网、共享经济、人工智能等新业态新职业培训。
补贴标准:按国家职业标准、培训课时和就业情况不同给予企业补贴。
咨询电话:县人社局0851-24221454
三、“证书直补”培训补贴
政策内容:采取自学或个人缴费培训的个人以及企业自主培养职工,并通过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认定或职业技能竞赛取得初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个人或企业补贴。“六类人员”、其他企业和职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取得证书,按照“谁支出培训成本,补贴谁”的原则,由企业支出职工培训成本培养取得证书,并兑现相应技能岗位待遇的,按职工取证人数给予企业补贴;由劳动者个人支出培训成本并取得证书的,按证给予个人补贴。
补贴标准:按取得证书等级不同,每证书补贴个人或企业800元至8000元不等。
咨询电话:县人社局0851-24221454
四、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政策内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或专项能力证书的六类人员,可按规定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补贴标准: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补贴标准为每人150元。急需紧缺工种类、一类工种初级工评价补贴标准为每人300元,中级工每人400元,高级工每人500元,技师、高级技师每人600元。二类工种各级评价标准按照一类工种的90%;三类工种按照一类工种的80%执行。
咨询电话:县人社局0851-24221454
五、技能提升补贴
政策内容: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相应领取技能提升补贴。
补贴标准:可按规定相应领取不超过1000元、1500元、20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对取得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证书的,在此基础上增加2次补贴次数,标准按照《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黔财社〔2025〕52号)执行,初级1200元、中级1800元、高级2400元。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咨询电话:县人社局0851-24221454
引才招录(聘)优惠政策
一、专业技术职称优惠政策
支持政策:1.全日制院校毕业生符合初任初、中级职称认定条件的(不含全国统考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再进行评审,由具有人事管理权的用人单位或档案托管机构直接聘任职称,不发放职称证书,以聘任文件作为晋升上一级职称时的依据。
2.根据省委有关文件精神,由我省自行组织开展的职称评审(考试),博士、硕士可不受相应职称层级资历要求限制分别直接申报副高、中级职称。
3.开展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对乡镇和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专业技术人员降低评价标准、放宽学历要求,取得的职称在当地有效。
4.实行专精特新企业职称申报举荐制。专精特新企业内具有突出技术创新能力、取得原创性科技成果、作出重大贡献的优秀工程技术人才,经企业董事长(或研发团队技术带头人)和1名同行业专家署名推荐,可直接申报工程系列高级职称。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每年度可举荐2人直接申报高级职称,省级专精特新企业每年度可举荐1人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5.对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或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从“双一流”高校选拔的医疗卫生类引进生,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的方式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申报渠道:依据贵州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计划,在规定时间登录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rcrs.gzsrs.cn:9999/ips)申报办理。
咨询电话:县人社局0851-24227336
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支持政策:省、市(州)两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岗位(特殊岗位除外)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县(市、区)应结合实际需要拿出一定数量岗位面向其他基层服务项目期满人员招聘。
申报条件、流程、材料、渠道及咨询电话: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落实。
三、贵州省重点产业人才“蓄水池”
政策内容:“蓄水池”是指充分发挥事业编制岗位招才、引才和留才的“蓄水池”作用,助力我省引进产业发展急需的各类重点人才,带事业编制身份进入我省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成果转化,解决“卡脖子”关键技术难题,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实现企业效益高质量增长,为省属暂无空缺编制或岗位的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搭建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的服务平台。对引进的产业人才,带事业编制身份进入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给予3年事业身份和工资福利待遇保障,期满考核合格,可续聘1-3年继续享受相关政策待遇,进一步增强政策吸引力。聘期考核合格的“蓄水池”人才,鼓励支持其继续留在企业工作,对符合我省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条件的,也可按程序调入事业单位工作。
咨询电话:96567
四、贵州省大数据人才实训基地支持项目
政策内容:支持省级大数据人才实训基地申报人才项目。重点支持围绕数字产业创新、数字融合创新、数字基建创新、数字治理创新、数字生态创新等方向的人才实训项目。建设单位围绕高校学生实训培养申报人才项目,省大数据局按程序纳入贵州省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库,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资金支持。
补贴标准:专项资金实行奖励性后补助方式,建设单位先行投入资金及相应资源,开展实训取得成果和绩效,通过项目验收审查和年度评估后,给予资金补助。奖励性后补助按照实训学生每人每月不多于1000元、补助时间不多于3个月、每家基地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标准执行。
咨询电话:省大数据局0851-86833028
五、创业人才项目
政策内容:围绕国家重大发展战略,聚焦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主战略、“四区一高地”主定位,以各类产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留学人员创业园、双创示范基地等为依托,大力吸引一批人才在重点产业领域创办企业,参与构建贵州现代产业体系,促进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在人才住房保障、企业用地保障、投融资支持、服务保障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咨询电话:96567
六、社区工作者招聘政策
政策内容:社区工作者是在社区从事党建、治理、服务工作的全日制专职工作人员,主要包括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在专职人员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其中,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由市级或县级根据年度社区工作者配备情况开展公开招聘。
申报条件、流程、材料、渠道:详见有关招聘简章。
咨询电话:县委社会工作部0851-24238816
七、贵州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应届毕业生)
政策内容:当年应届毕业生通过招募选拔参加西部计划,到我省基层参与支教、支农、支医、服务乡村建设和基层青年工作开展为期1-3年的志愿服务,服务协议一年一签。服务期间,志愿者享有每月生活补贴、社保、商业保险等福利,服务地提供食宿便利,部分县为志愿者提供额外补贴等福利。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按规定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考试,享受升学加分、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职称评定、工龄认定等政策。
补贴标准:省级规定标准“每月生活补贴2200元(包含社保个人缴纳部分)”,各地区可根据地方财政情况给予志愿者适当补助。
咨询电话:团县委0851-24221138
八、“三支一扶”计划
政策内容:每年计划公开招募“三支一扶”人员,安排到
基层单位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等服务。
补贴内容:服务期间工作生活补贴参照当地乡镇事业单位
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标准,并随当地乡镇事业单位工资调整而调整,年度考核合格的,增发一个月的补贴,每人每年发放500元交通补贴。对新聘人员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发放3000元的一次性安家费补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服务期满后,按国家和贵州省有关政策规定,享受就业、创业、培训等相关优惠政策。相关政策如有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咨询电话:县人社局0851-24253248
九、“特岗计划”
政策内容:特岗教师是国家为中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推出的一项特殊政策。通过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这些地区任教,旨在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投身农村义务教育,创新农村学校教师补充机制,解决农村学校师资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的问题,提升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补贴标准:“特岗计划”教师服务期为三年,服务期内纳入当地教师队伍统一管理。聘用期内工资发放参照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执行,由同级财政保障,确保特岗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同等条件下在薪酬待遇、职称评聘、评先评优、年度考核等方面享受与当地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同等待遇。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五险一金),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咨询电话:县教体局0851-24225518
税收优惠政策
一、重点群体创业税收优惠政策
政策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优惠标准:24000元/每户每年。
咨询电话:12366
二、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政策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优惠标准:7800元/每人每年。
咨询电话:12366
三、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工资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政策内容: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可按规定加计扣除。
优惠标准: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咨询电话:12366
四、退役士兵创业税收优惠政策
政策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优惠标准:24000元/每户每年。
咨询电话:12366
五、吸纳退役士兵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政策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每人每年9000元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优惠标准:9000元/每人每年。
咨询电话:12366
六、随军家属就业免征增值税政策
政策内容: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按规定免征增值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随军家属必须占企业总人数的60%(含)以上,并有军(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机关出具的证明。
优惠标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咨询电话:12366
七、随军家属创业免征增值税政策
政策内容: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按规定免征增值税。随军家属必须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
优惠标准:自办理税务登记事项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咨询电话:12366
各镇(街)公共事务管理办公室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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湄江街道 |
0851-24255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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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家坝街道 |
0851-243142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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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泉街道 |
0851-243401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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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乐镇 |
0851-240506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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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河镇 |
0851-240307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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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马镇 |
0851-240706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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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镇 |
0851-2402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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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镇 |
0851-242225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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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镇 |
0851-243300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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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兴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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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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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山镇 |
0851-243500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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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坪镇 |
0851-243701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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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莲镇 |
0851-2404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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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城镇 |
0851-24390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