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发挥政策效应,将惠民资金用到实处,根据《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黔财社〔2025〕52号)规定,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范围为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以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00%为缴费基数的缴费金额),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补贴期限为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当月起的12个月。现将湄潭县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审核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一、公示内容
申请湄潭县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4家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8人,补贴金额62324.56元。
二、公示时间
2026年4月24日-2026年4月30日
三、受理部门
湄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股
联系电话:0851-24255848
附件:湄潭县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审核名单(第二批).xlsx
湄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