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黔财社〔2025〕52号)规定,对吸纳脱贫人口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5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现有1家企业申请企业吸纳脱贫人口一次性就业补贴2人共计1000元,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一、公示对象
申请湄潭县企业吸纳脱贫人口一次性就业补贴2026年2人,共计1000元。
二、公示时间
2026年5月19日-2026年5月25日
三、受理部门
湄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股,联系电话:0851-24255848。
湄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