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为切实做好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现公布湄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湄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书股(电话:0851-24221105)。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县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不断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创新信息公开形式,突出信息公开重点,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有力地促进了工作的开展,较好地满足了社会公众获取、利用政府信息的需求,使政府信息公开更加及时、透明、完善。现就2020年度湄潭县政府办信息公开工作具体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
根据《条例》明确的主动公开内容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标准规范(试行)》要求,全面梳理逐项对照抓好信息公开。一是抓好政策文件发布解读。以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中,全年累计公开各类文件21个,其中需要解读的18个文件已全部解读,实现解读率100%。二是深化重点信息公开。我办共制作信息62条,其中,政务动态信息更新量32条,概况类信息更新量3条,信息公开目录信息更新量28条,同时,及时在湄潭县人民政府网更新完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主要职责、负责人、办公时间、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机构职能信息。公布《湄潭县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及湄潭县掌上办事项清单等。细化公开2020年湄潭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定期公开全县工业、环保、住房保障、财政收支等领域的统计信息。按时公开2020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2020年部门决算信息。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和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复文,同步通过县人民政府网“建议提案”专栏及时主动公开,全年公开建议提案办理信息132条。加大政府会议开放力度,2020年通过县人民政府网对县政府常务暨县长办公会议公开12次。三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网站中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量发布信息10条,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进行回应,进一步增强了政务舆情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条例》新精神,及时修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依申请公开说明,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考核工作制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出、补正申请内容、规范答复形式、征求意见程序、答复时间起算等工作要求,确保全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都按照法定时限规范答复。2020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从申请人类型看,均为自然人提出申请,占比100%,从办理结果看,予以公开3件,占比100%,回复率达100%,无逾期现象发生。全过程信息实现文字留档并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存档,做到了信息有存档、公开可查询、答复能溯源。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为全面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办明确由一名办公室分管领导和一名工作人员负责县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确保公开信息的收集、编辑、审核、发布及时到位。同时,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制度,确保所有发布上网的文件均经过规范性和保密性审查。
(四)平台建设
严格按照中央、省、市政务公开要求,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设置,提升主动公开工作实效,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同时结合实际工作需求,对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完善进行全面升级改版。
(五)监督保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及时调整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骁组,研究部署全县政务公开工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逐项明确牵头部门、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确保每项工作可量化、可监督、可考核。二是加强业务培训。通过组织多场学习培训,请有关专家、政务公开工作资深人士等开展授课培训。三是邀请专业检测,与第三方专业测评公司合作,每季度对全县政务公开工作发布情况进行检测,针对检测反馈问题建立问题整改清单,要求各成员单位按时、按标准集中整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7 | 7 | 7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5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3 | 0 | 0 | 0 | 0 | 0 | 3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办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主动公开信息不够全面、实效性不够高;二是政策解读的可读性不够强,回应群众关注热点的及时性不够,少数解读信息照搬政策文件内容,解读的质量和效果有待提升;三是工作缺乏相关培训,专业性不够强。
2021年,我们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改进:
一是认真落实新《条例》,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体系,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督查考核机制,深化和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推进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规范化建设,做到发现问题即查即改,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
二是全面扩大公开内容,制定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文件,对公开相关信息作出明确规定,使政策执行更加阳光透明,做到让企业和群众“快知晓、会运用、多受益”。把好文字的解读质量,创新解读形式,为推动政策贯彻落实营造良好环境。积极稳妥做好就学就医、住房保障、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食品药品安全、养老服务等民生方面的热点舆情回应,更好引导社会预期。
三是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培训,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完善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加强对基层政务公开进行指导培训,力争全年召开两次全县规模政务公开培训研讨会,着力解决基层政务公开存在的问题,确保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湄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