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县实际,特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一)主体。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县人民政府、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简称县各行政机关)。
(二)范围。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下列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1.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 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4. 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政府信息获取渠道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下列渠道获取相关信息:
(一)湄潭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meitan.gov.cn)
(二)湄潭县人民政府政务微信账号:湄潭县政务通
(三)湄潭县人民政府政务微博账号:湄潭县政务通
(四)湄潭县人民政府公报获取网址:http://www.meitan.gov.cn/zwgk/zfgb1/
(五)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
1.湄潭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大厅(地址:中国茶城综合楼政务服务中心B区二楼)
2.湄潭县档案馆(地址:湄江街道办事处可桢路66号)
3.湄潭县图书馆(地址:湄江街道泽溪路66号3栋)
三、主动公开内容
县各行政机关应按其职能职责,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县政府领导名单及其主要职责;
(二)县政府工作报告、县政府重要会议等信息;
(三)县政府研究确定的重大决策事项;
(四)县政府人事任免;
(五)行政法规、政策文件和规范性文件;
(六)机构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八)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九)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十一)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十二)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十三)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四)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五)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十六)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十七)市政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十八)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政策、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筹资筹劳、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十九)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自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
1.受理机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含依照法律、法规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县人民政府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851-24221105
传真号码:0851-24221304
通讯地址:湄潭县湄江街道天文大道湄潭县人民政府A区二楼201室
邮政编码:564100
2.申请方式。书面申请。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3.申请资料。
(1)《湄潭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meitan.gov.cn/)下载,复制有效。申请人应当认真填写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委托有关机构人员或受理机构代为填写。
(2)相关证明材料。个人提交申请的,应当提供身份证影印件或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影印件或复印件。
4.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信件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向受理机构当面提交信息公开申请资料。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向受理机构提交信息申请资料。
(4)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湄潭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平台”,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5.申请处理。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6.答复时限。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7.费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文件要求执行。
五、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各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六、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未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机构规定公开有关信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投诉。
(一)湄潭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单位名称:湄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851—24221105;通讯地址:湄潭县湄江街道天文大道湄潭县人民政府A区二楼201室;邮编:564100。邮箱:zfbwsg123@163.com(此邮箱仅用于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投诉及意见建议)
(二)行政复议。单位名称:湄潭县司法局;联系电话:0851-24230593;通讯地址:湄潭县湄江街道天文路107号(湄潭县司法局四楼412室);邮编:564100。
(三)行政诉讼。单位名称: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联系电话:0851—27220860;通讯地址:播州区遵南大道607号;邮政编码:563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