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2024年特殊困难人员资助参保政策
二、实施主体单位:湄潭县医疗保障局
三、事项设定依据:《省医保局 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省教育厅 省民政厅 省乡村振兴局 省残联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的通知》(黔医保发〔2023〕24号)、《市医保局 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遵义税务局 市教体局 市乡村振兴局 市民政局 市残联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的通知》(2023-543)。
四、办理条件及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计生“两户”及计生特殊家庭成员;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稳定脱贫人口(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人口中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重度残疾人。
五、资助标准: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个人缴费所需资金由医疗救助基金全额承担;计生“两户”及计生特殊家庭成员个人缴费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全额承担;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予以全额资助,采取先缴后补,个人缴费所需资金除医疗救助基金资助外的差额部分由县级财政承担;低保对象、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按个人缴费标准的50%予以资助;稳定脱贫人口(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资助80元/人/年;低保边缘家庭人口中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重度残疾人按个人缴费标准的30%予以资助;
六、办理流程:①缴费时现场直接减免;②医保局手工退费。
七、所需材料及来源:由县民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残联、县卫生健康局提供特殊人群参保资助人员名单。
八、办理结果:落实特殊人群参保资助。
九、送达方式:将特殊人群参保资助款通过银行拨付到参保资助对象存折账户。
十、办理咨询:享受参保资助对象可向湄潭县医保局现场咨询,也可通过湄潭县医保局电话(0851—24338898)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