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补
二、实施主体单位:湄潭县农业农村局(湄潭县生态移民局)
三、事项设定依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
四、办理对象及条件:贵州省大中型水库的农村移民
(一)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水库移民为现状人口,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水库移民为原迁人口。在扶持期内,中央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06年6月30日前已搬迁的水库移民现状人口一次核定,不再调整,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农村移民不再纳入后期扶持范围。
(二)对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自2006年7月1日起再扶持20年;对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从其完成搬迁之日起扶持20年。
五、补助标准:对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每人每年补助600元。
六、办理流程
(一)移民直补人口核实。以上一年度湄潭县大中型水利水电站移民直补人口名单为基数,所涉镇(街道)要按照“已死亡的”“户口临时转出的劳改服刑人员”“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控股企业录(聘)用的”“现役(含武警)军人提干的”“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后,已就业转为非农业人口的”等五类核减原因应予以核减,按照“新生、婚进等增加人口的不予以增加”的规定,对本镇(街道)移民直补人口进行核实复核,并在台账表备注栏说明核减原因及时间,如:何年何月死亡、何年何月户口临时转出的劳改服刑人员、何年何月转为士官、何年何月录为在编财政供养人员、何年何月就业转为非农业人口的;
(二)镇(街道)审核。所涉镇(街道)完成移民直补人口复核工作并在镇(街道)或村公示栏公示后,将复核情况(移民直补人口台账表、财政惠农补贴资金集中统发清册)电子版通过邮箱反馈到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移民局),同时报送签字盖章纸质版资料;
(三)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移民局)审核。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移民局)审核移民直补人口复核资料,审核确认无误后汇总按相关规定提交县财政局统发;
(四)县级兑付。县财政局对上报的移民直补人口复核资料审核无误后,向符合条件的移民直补人口对象发放补贴资金,及时通过惠农补贴集中统发系统用“一卡通”账户或社保账户兑现到户。
七、所需材料及要求
(一)为直补核减人口的,要收集好佐证资料,死亡的附死亡证明、户口临时转出的劳改服刑人员附相关证明资料、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控股企业录(聘)用的需附合同或录取报到通知书(或文件)、现役(含武警)军人提干的附所在部队证明、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后,已就业转为非农业人口的附相关证明资料等;
(二)直补移民户身份证复印件及“一卡通”账号或社保卡账号复印件。
八、办理结果:镇(街道)完成移民直补人口核实复核工作后,将复核情况(移民直补人口台账表、财政惠农补贴资金集中统发清册)电子版通过邮箱反馈到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移民局),同时报送签字盖章的纸质板资料。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移民局)审核移民直补人口复核资料,审核确认无误后汇总按相关规定报送县财政局发放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补资金。
九、送达方式: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移民局)、县财政局对上报的移民直补人口核实复核资料审核无误后,向符合条件的移民直补人口对象发放补贴资金,及时通过惠农补贴集中统发系统用“一卡通”账户或社保账户兑现到户。
十、办理咨询:办理对象或公众可向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移民局)现场咨询或电话咨询(咨询电话:0851-24251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