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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开发类: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补助政策明白卡和信息申报服务指南(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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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补助

二、实施主体:湄潭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三、事项设定依据:《贵州银保监局 省财政厅 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 省扶贫办关于转发<中国银保监会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贵银保监发〔20214号)

四、办理条件及对象:

(一)办理对象:脱贫人口(含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

(二)办理条件:申请贷款人员必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必须通过银行评级授信、有贷款意愿、有必要的劳动生产技能和一定还款能力;必须将贷款资金用于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产业和项目,且有一定市场前景;借款人年龄原则上应在18周岁(含)—65周岁(含)。

五、补助标准:贷款金额,原则上5万元(含)以下。对个别确有需要且具备还款能力的,可予以追加贷款支持,追加贷款后,单户脱贫入口小额信贷不得超过10万元,5万元以上部分贷款不予贴息。县级财政部门每年安排资金对5万元(含)以内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进行全额贴息,并按季及时足额拨付贴息资金。对贷款户未按期偿还贷款或因其他违法行为而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罚息不予贴息。贷款期限:3年期(含)以内。担保方式:免担保免抵押。贷款用途: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贷款户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也不能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

六、办理流程: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的发放(含续贷、展期)的程序:脱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户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申请—村委会认定审查—镇(街道)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审查签署意见加盖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公章—承贷银行受理发放。

七、所需材料及要求:(一)居民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二)湄潭县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贷款申请表(交原件1份,村委会审查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审查签署意见并加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章);(三)贷款农户农商行账号(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八、办理结果:发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补助。

九、送达方式:湄潭农商行按季度汇总农户贷款明细,统一代贷款农户向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财政局申请贴息补助。经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财政局共同审核后,由财政局根据补助名单将补助资金拨付到湄潭县财政局涉农补贴资金过渡账户。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将贴息资金通过贵州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集中统发监管系统发放到贷款农户账户,湄潭农商行从贷款农户账户划扣。

十、办理咨询:办理对象或公众可向镇(街道)、村(社区)进行咨询,也可通过湄潭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电话(0851-24251184)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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