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雨露计划”助学补助
二、实施主体单位:湄潭县农业农村局
三、事项设定依据:省乡村振兴局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实施好贵州省“雨露计划”的通知》(黔乡振函〔2021〕56号文件)
四、办理条件及对象:我县脱贫户(含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子女初中、高中毕业后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且在教育部中、高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系统和人社部全国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中注册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包括在校期间顶岗实习学生)。中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等。
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我县户籍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中非脱贫户家庭学生和就读中等职业教育三年级的我县户籍脱贫户(含脱贫不稳定户)学生,且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学生。
新识别的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从正式纳入监测的当学期开始落实补助,若正式纳入监测的时间为寒暑假,则从下一学期开始落实补助。
符合条件的脱贫户(含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无论在何地就读,均在户籍所在地按学期申请“雨露计划”助学补助。
五、补助标准: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补助标准为1900元/生·年,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补助标准为4500元/生·年。
六、办理流程:
(一)镇(街道)和村(居)委会根据提取名单组织学生在所属村(居)进行申报,填写《贵州省“雨露计划”助学补助申报表》。县内就读中职符合申报条件的由教育局通知,县外就读的由村(居)和帮扶责任人通知申报。
(二)就读学校审核在校就读情况。
(三)由村(居)收集报所在镇(街),镇(街道)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后签字盖章后,同汇总名单一并报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根据申报名单进行复审,复审后将名单交县教育体育局、县人社局进行学籍比对。
(四)县农业农村局将比对无误后的名单发各镇(街道),在县、镇、村三级公开平台进行同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期满后,确定最终补助名单,提供给县财政部门进行补助发放。
七、所需材料及要求:
(一)经就读学校审核在校情况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确认的《贵州省“雨露计划”助学补助申报表》(镇街也要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原件。
(二)学生本人的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三)户主身份证或户口簿(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和户主“社保卡”卡号或“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卡号(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四)贵州省“雨露计划”助学补助学生在校就读确认书(原件,扫描件需签署意见加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章,自第二次起学生只需提交申报表)。
八、办理结果:发放“雨露计划”助学补助款。
九、送达方式:一学年分两次(秋季学期、春季学期)申报,每学期发放一次助学补助,每次发放当学年补助的一半。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将公示后最后确定的补助名单(含申报资料),按报账程序到县财政部门报账,县级财政部门根据补助名单将补助资金划拨到湄潭县县财政局在湄潭农商行开设的“湄潭县基层财政服务中心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代发户”,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于每年6月30日前(春季学期)、12月15日前(秋季学期)通过“贵州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集中统发监管系统方式由湄潭县农商行将当学期补助资金发放到户。
十、办理咨询:办理对象或公众可向镇(街道)、村(社区)进行咨询,也可通过湄潭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电话(0851-24251184)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