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府办发〔2022〕54号
湄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湄潭县防止学生溺水专项整治工作
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
《湄潭县防止学生溺水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湄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日
湄潭县防止学生溺水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近期,全国各地发生多起学生溺水身亡事故,教训极为深刻。为切实保障各地各校加强防范学生溺水工作,建立防范学生意外伤亡事故的工作机制,杜绝溺水事故发生,确保学生生命安全,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责任制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标本兼治、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全面压紧压实各部门各学校防溺水工作责任,从注重事故处理向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转变,有针对性地构建防溺水工作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全县学生生命安全,确保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育人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学生防溺水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防止学生溺水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钟发辉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何仕飞 县政府办副主任
李魁寿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成 员:刁习佳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彭 剑 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李仁强 县应急局副局长
刘 海 县水务局副局长
何 波 县住建局副局长
刘 超 县文旅局副局长
向 斌 县交通局副局长
谢 军 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张红飞 县消防大队政委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体局,由谢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冯顺波、万小川任办公室成员,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强化风险防控。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吸取天津、河北、湖北、河南等省有关溺水事件教训,深入分析事件暴露出的漏洞和不足,彻底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及时发布安全风险提示和预警信息,督促学生和家长切实增强安全意识,努力把预防学生溺水工作做实、做细、做到位,严防溺水事件发生。
(二)强化宣传教育。县委宣传部、县文旅局、县教体局、各镇(街道)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微信、微博等媒体,制作播发游泳安全和预防溺水教育专题片、公益广告、公益短信、警示标语等,广泛开展高频次、全覆盖预防溺水宣传教育,营造预防学生溺水的良好宣传氛围。各学校在暑假期间要充分开展防溺水教育,以家长会、家访、短信、致家长一封公开信等方式进行宣传,提醒学生和家长增强安全意识。
(三)强化水域管理。加强统筹协调,强隐患排查整治和管理。县水务局、各镇(街道)、村(居、社区)要全面系统摸排本辖区内的河流、湖泊、水库、池塘、沟渠、水井、蓄水池、积水坑等各类水域(含本地的隐蔽水域),县住建局要全面摸排建筑工地积水坑等水域,县交通运输局要切实做好水上交通管控排查。各成员单位对排查的水域落实有效管理,完善安全警示标志标牌,设立防护栏、隔离带、救生竹竿等防护设施,并加强巡查值守,及时做好溺水事件救援和处置工作。
(四)强化责任落实。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细化责任清单,明确任务要求,落实工作举措,建立健全预防学生溺水联防联控机制,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各类水域部门管理责任,压实各级各类学校教育职责,督促家长履行好监护责任,坚决防范和遏制学生溺水事件发生。
四、工作要求
(一)及时安排部署。各镇(街道)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防溺水工作,把防溺水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要内容。应急、教体、水务、住建、交通运输等部门和镇(街道)、村(居、社区)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安排部署本辖区本部门的防溺水工作,坚决遏制学生溺水事故发生。
(二)加强应急值守。各镇(街道)、各部门和学校要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在溺水高发期要加强应急值守,落实领导带班制度,确保发生安全事故时能够及时响应迅速组织力量有效开展处置工作。
(三)加强信息报送。在发生涉水安全事故后,各镇(街道)、村(居、社区)和学校要第一时间将基本情况上报并进行有效处置。属地党委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在后期处置过程中做好续报工作,重要情况随时报送,事故处置结束后将详细情况上报,对迟报、漏报、瞒报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加强督导检查。县安委办要会同水务、教体、住建、文旅、交通运输等部门对辖区内镇(街道)、村(居、社区)和各学校防溺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督导,对发现的问题立即督促整改。县政府办将联合相关部门对各地防溺水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将各镇(街道)、各部门防溺水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联系人:冯顺波,13511854601;邮箱:1138761414@qq.com)
湄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