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湄府办函〔2023〕12号湄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湄潭县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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湄府办函〔202312

湄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湄潭县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湄潭县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湄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223

湄潭县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2220号)精神,为做好我县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提高补贴政策效应为目标,着力保护耕地地力,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调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提高农业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按照平稳过渡、公开透明、精准高效的原则,加大补贴农户核准力度,规范发放程序,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补贴资金发放合法、精准、安全、高效。

二、实施内容

(一)资金来源。“三项补贴”中80%的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资金、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

(二)补贴对象。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为补贴对象。农民家庭承包地经营权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要切实保障进城落户和移民搬迁农户的合法权益。以下情形不予补贴:一是建房等非农业占(征)用已改变属性的耕地;二是已颁发林权证并享受退耕还林补贴的耕地;三是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四是经县、镇(街道)两级认定,已撂荒一年以上的耕地;五是经县、镇(街道)两级认定,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

(三)补贴依据。以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面积为补贴依据。各镇(街道)以2022年补贴数据为基础,结合国家“藏粮于地”战略部署,探索耕地地力补贴发放向种粮主体倾斜,提高种粮积极性,认真核实,据实发放。

(四)补贴标准。根据《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2220号)文件精神,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发放标准为50/亩。按照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承包地确权面积66.286万亩(根据2022年发放耕地地力补贴资金测算),我县应发放补贴资金3314.3万元。

(五)补贴方式。2023年,我县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统一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下达到县,由县级通过惠农“一卡通”集中统发到户。

(六)发放程序。各镇(街道)提供2022年发放数据,以此为基础→村(社区)审核确认并公示→镇(街道)审核汇总公示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汇总→县财政局审核推送→湄潭农村商业银行批量代发。

三、职责分工及时限

(一)各镇(街道):一是各镇(街道)于2023225日前在财政惠民惠农“一卡通”统发监管系统下载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基础数据,并于2023311日前组织各村(社区)和相关部门召开工作部署会,各村(社区)民委员会须于2023330日前完成宣传政策,入户核实、修正、公示等工作,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误后报镇(街道)。二是各镇(街道)根据各村(社区)民委员会上报的修正无误后数据,于2023420日前完成审核、修正、汇总、公示等工作,公示期不少于5天,经镇级公示无异议后,明确专人负责填报2023年湄潭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系统模板,于2023510日前将相关信息录入财政惠民惠农“一卡通”统发监管系统,并分别以电子档,纸质档(分管领导签字、盖章)报县农业农村局。

(二)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发放数据为基础,结合承包地内确权颁证数据对各镇(街道)反馈的数据进行审核汇总,2023530日前向县财政局提交发放清册。

(三)县财政局:对县农业农村局提交的发放清册进行审核后于2023620日前推送至湄潭农村商业银行,湄潭农村商业银行于2023710日前通过惠农“一卡通”集中批量代发到户。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部门合作,形成强大合力,推动补贴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强资金监管。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道)要切实做好资金拨付和监管、基础数据审核、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对骗取、套取、贪污、挪用或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加强政策宣传。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基层干部培训,做好补贴政策宣传工作,通过发放宣传册、电视、网络等媒介发布补贴政策信息,做到家喻户晓。县、镇(街道)、村(社区)应设置工作咨询平台和举报电话,接受广大农户的咨询,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并明确信访问题责任人,及时调查处理群众信访问题。

(四)强化张榜公示。严格执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两级张榜公示制度,在村级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在镇(街道)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并留影像资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公示内容包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补贴发放方式等,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公示有异议的要及时查实更正并再次张榜公示。

(五)强化督促检查。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要加强督促检查,重点检查县级资金兑付是否及时,补贴范围、补贴面积与农户认定是否规范,补贴清册是否公开,补贴程序是否完善,政策宣传是否到位等,确保补贴资金补到实处,补出效益。

(六)强化责任追究。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事关稳定粮食生产和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各镇(街道)、县政府相关工作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全面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各项工作,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疏于管理,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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