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府办函〔2023〕15号
湄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湄潭县2023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暨动物强制免疫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县直相关单位:
《湄潭县2023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暨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湄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28日
湄潭县2023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暨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方案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2022-2025)的通知》《遵义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监测站2023年工作意见》要求,为切实做好全县2023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暨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突出“防风险、保安全、促发展”目标任务,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地落实,以防控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为重点,强化兽药饲料、检疫监管,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和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工作目标
为全面做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疫苗储备与下发,全面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猪瘟、狂犬病、牛结节性皮肤病强制免疫,定期调度通报。全力抓好春秋季动物集中免疫工作,扎实推进常年补免工作,确保高致病性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瘟、狂犬病、小反刍兽疫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80%以上。做好重点地区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丹毒、仔猪副伤寒等动物疫病的免疫,其他动物疫病因病设防;对漏免、新补栏和需加强免疫的畜禽定期补免,彻底杜绝免疫空白,确保应免区域内动物群体免疫率常年达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率达100%上,群体免疫有效率达80%以上。
三、组织保障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有关工作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决定成立湄潭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暨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苏兴勇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林永良 县政府办副主任
丁 亮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田 群 县财政局局长
陈 力 县发改局局长
李承行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陈修波 县综合执法局局长
王文进 县市监局局长
张敏华 县林业局局长
严文东 市生态环境局湄潭分局局长
瞿欣含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田 波 县疾控中心主任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镇长(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农村局,丁亮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夏晓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刘勇、王芬同志为办公室成员。
四、职责分工
(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技术方案,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对动物防疫工作实施行政管理。落实免疫计划执行所需经费和资金使用监管,包括疫苗、人员务工报酬、免疫效果监测抽样耗材、免疫副反应等处置经费,负责兽用生物药品的采购、保存和使用监管,对动物防疫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二)各镇(街道)及各村(社区):对辖区内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各镇人民政府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和村(社区)支书是第一责任人,镇(街道)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各镇(街道)要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免疫计划、保证免疫密度、搞好动物疫病免疫效果监测,在县农业农村局动物疫病预防监测站领取兽用生物药品及防控物资,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方案,组织动物防疫员和规模养殖场驻场兽医具体开展动物免疫注射、施加动物免疫标识、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免疫质量评估、动物疫病排查监测等工作,并按要求建立镇(街道)、村(社区)两级动物免疫档案。各规模养殖场由驻场兽医在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的指导下,按其养殖场制定的免疫程序开展免疫注射工作,计划内疫苗由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免费提供,计划外疫苗由养殖场(大户)自行组织采购。各镇(街道)在发生动物疫情(含疑似动物疫情)时,由农业服务中心指导动物防疫员(散养户)、规模养殖场经营主体或驻场兽医,开展受威胁区和疫区的紧急免疫工作,确保群体免疫率达100%。
(三)相关成员单位:依法配合做好免疫计划的实施工作。
五、工作内容
(一)持续抓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抓好基础免疫,筑牢疫病防控“防火墙”,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切实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确保疫苗“真苗、真打、真有效”。春季集中免疫工作于2023年3月1日启动,2023年4月20日前完成,各镇(街道)于2023年4月25日以前将总结、汇总表等资料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动物疫病预防监测站汇总后报县人民政府和市农业农村局,于2023年5月3日以前按县农业农村局动物疫病预防监测站下达的监测任务完成监测送样工作。秋季集中免疫工作于2023年9月1日启动,2023年10月20日前完成。各镇(街道)于2023年10月25日以前将总结、汇总表等资料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动物疫病预防监测站汇总后报县人民政府和市农业农村局,于2023年11月3日以前按县农业农村局动物疫病预防监测站下达的监测任务完成监测送样工作。
(二)持续推进防疫区域管理。一是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以镇(街道)为单位,将防疫工作具体量化,制定考核方案;二是原则上每个防疫区域配备一名动物防疫员(其人员由镇(街道)确定和管理,由所属镇(街道)与动物防疫员签订区域承包合同、责任状),负责散养户的免疫注射工作和区域内其它动物疫病排查、监测等工作(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效果的监测抽样、流行病学调查、疫情应急处置等)。每年春秋季动物防疫工作结束后,由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经镇(街道)分管领导签字审核后,报县农业农村局;三是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以镇(街道)为单位指导防疫工作,分配相关物资。在动物防疫年度检查结束后,按区域拨付到各镇(街道)指定账户,由镇(街道)兑现给防疫区域承包人;四是各镇(街道)要统筹做好防疫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的投保工作,确保防疫工作顺利进行,解决动物防疫后顾之忧。若不按要求投保的,造成不良后果自行承担。
(三)全面优化监测流调,准确把握疫病防控形势。一是以规模养殖场、小区为重点,兼顾专业户、散养户实施好全县动物疫病监测工作,坚持主动监测和被动监测、日常监测与专项监测相结合,对养殖存栏量在商品猪100头以上,母猪20头以上,牛20头以上,羊50只以上的养殖场(户)要纳入重点监测范围,全面掌握全县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和免疫保护状况,以及动物的发病、诊断、治疗及病死情况;二是由镇(街道)解决动物防疫员参加紧急免疫、动物疫病免疫效果监测抽样、零星疫病处置和流行病学调查的报酬,该项工作纳入动物防疫年度指标考核内容;三是大力推进动物疫病流调工作,根据区域动物疫病流行特点开展监测分析,科学研判动物疫病防控形势,为有针对性的制定防控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四)全面抓好示范带动效应。一是县农业农村局要做好畜牧兽医人员的业务培训,各镇(街道)要搞好动物防疫前的动员和业务培训工作,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争取相应人力和资金支持:二是严格按照《省农委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黔农发〔2016〕169号)文件要求预算经费;三是各镇(街道)必须建立一个防疫示范区域、示范场(户),明确1名技术干部具体指导示范创建工作;其他技术干部要分片负责防疫工作,确保每个区域都有技术干部挂帮指导防疫工作。
(五)全面抓好免疫效果监测。为进一步规范采样标准和质量,提高动物防疫员工作积极性,确保免疫效果监测工作有序开展,由县农业农村局及时下拨工作经费到各镇(街道)按规定使用。
(六)全面抓好布病等人兽共患病防控。一是切实做好规模牛场、羊场(户)布病的监测净化工作,强化种牛、种羊等源头控制,进一步降低全县布病阳性率;二是做好炭疽老疫区的炭疽防控宣传干预,督促疫苗接种工作。三是建立人兽共患传染病联防联控机制,开展技术交流,共同推动全县人兽共患病防控。
(七)全面做好兽药饲料监测工作。一是分类施策兽药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严格经营环节监控。要全面落实兽药GSP、兽用处方药管理制度,兽药二维码追溯制度100%落实,确保所有经营企业全部兽药产品进销存数据上传入网率达到100%;定期监控,定期分析“兽药安全化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对追溯系统监测到的“变色”提示要及时处理。各镇(街道)要掌握《兽药管理条例》《兽药使用规范》等,指导中小规模及以上的养殖者熟练掌握“国家兽药综合查询”APP,并认真执行用药记录制度、休药期制度和处方药管理制度。县、镇(街道)两级要开展兽药联动监管执法工作,严厉打击兽药经营企业拆零销售兽用原料药,销售兽用原料药和销售“瘦肉精”等非法添加剂的违法行为;重点排查界定防疫员、乡村兽医等从事基层兽医行业人员无证销售兽药行为。严厉查处养殖场户非法使用禁用药、限用药、原料药、国家禁用兽药、人用药、假兽药、“自家苗”等违法行为;二是规范优化兽药质量和家禽产品安全监督抽样工作。各镇(街道)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围绕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环节,重点监督抽检经营使用问题较多、诚信较差企业的产品;对照任务要求明确联络人,并按照年度任务分工,保质保量及时送样,信息报送全面有效。县农业农村局不定期对镇(街道)级兽药质量和兽药残留抽样工作进行督促、指导。根据实际科学制定全县饲料质量监督抽检任务量,并根据监管监测工作方案,保质保量完成监督抽检及自检任务。各镇(街道)要严格规范监督抽检行为,合理确定抽样地点和抽样对象,确保监督抽检工作的合法性、真实性、科学性和公正性,保证抽检样品的有效性;并按照时间要求,规范样品信息填写,及时送样;三是纵深推进兽用抗菌药减量化工作。各镇(街道)要严格按照湄潭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湄潭县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要求,做好工作部署,抓好落实,并按时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相关材料。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实施,在2023年建成县级减抗试点2个,所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国家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全部开展减抗行动;同时,按照省级要求开展好兽药使用定点监测工作。
(八)全力抓好兽医实验室建设。一是加强实验室监测工作监管,县农业农村局要明确专人负责实验室检测样品的交接、保管和留存,规范实验室检测所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作业指导等;专人管理仪器设备,确保所有仪器设备功能正常,严格标识化管理,定期检定、维护、保养、核查;专人审核报告数据和原始记录,确保报告时效性、准确性、真实性。二是抓好实验室安全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实验室实际情况,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应急预案等,保证有效实施;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对易燃易爆、易制毒、有毒有害药品完善台账记录和采购、使用流程,安全用电用水。三是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时时自查,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样品保存、加强化学物品管理,确保危险化学物品使用管理符合规范。
(九)全力抓好非洲猪瘟无疫小区和疫病净化场创建。一是全面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净化和无疫小区建设工作。二是加强对已已建成无疫小区的管理维系评估工作;三是总结非洲猪瘟无疫小区建设经验做法,指导有条件的养殖场开展相关工作。不断推进动物防疫工作转型升级,推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和农业农村现代化。
(十)有序推进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按照农业农村部推进“先打后补”有关文件和《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贵州省动物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的通知》(黔农办发〔2020〕98号)要求,积极探索养殖场户自行免疫、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第三方服务主体免疫等机制,加快推进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2025年底前逐步全面停止政府招标采购强制免疫疫苗。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跟踪监测。按照全面开展动物免疫抗体“飞检”工作目标要求,即市“飞检”县、县“飞检”镇(街道)的原则,将“飞检”工作落到实处,严格免疫监测程序,全面落实预报预警信息工作,确保真检真有效,对免疫抗体不达标的畜禽实行跟踪监测、及时补免,坚决杜绝免疫空白。
(二)强化督促指导。县农业农村局召集相关业务部门组成业务指导组,在集中免疫期间对各镇(街道)防疫工作开展技术指导,针对防疫工作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果断处理,各镇(街道)要实行业务干部包保责任制,让畜牧兽医技术干部要分片包干,深入到村、组进行技术指导和督促防疫注射工作,务必设立漏免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开,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督促动物防疫员按时保质保高完成动物防疫工作,确保防疫质量和进度。
(三)强化免疫信息报告。对免疫情况实行月报告制度,在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期间,对免疫实行周报告制度,出现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对紧急免疫情况实行日报告制度,各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要明确专人负责收集统计免疫信息,并及时报告免疫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有关信息按时报送县动物疫病预防监测站。
(四)强化经费保障。各镇(街道)务必高度重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动物防疫工作,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购买消毒药物、人员防护、动物防疫副反应治疗等处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落实相关工作经费保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五)强化责任追究。由县委办综合督查室、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执法局抽人组成督查组,对各镇(街道)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动物防疫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防控措施不落实,动物防疫密度不合格的镇(街道)将责令改正并进行补免;对弄虚作假造成疫病流行和重大经济损失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