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湄潭县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湄潭县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湄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1日
湄潭县全面推进基层
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推进我县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0〕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痛点堵点,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坚持“依法依规、标准引领、需求导向、改革创新”的基本原则,在充分推广应用国家和省内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成果基础上,推进全县基层政务公开内容标准化、平台规范化、工作制度化、体系完整化建设,积极推动村(社区)事务公开化、规范化,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相关工作机制,确保政务公开标准化体系、平台水平、队伍技术显著提升。
二、实施步骤
2020年,以县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镇(街道)、各村(社区)(以下简称各单位)为单位,全面完成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和制度规范体系编制(以下简称“一目录一规范);充分发挥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平台第一作用,开设开齐相关栏目,规范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机构建设,配齐配强政务公开工作队伍。
2021年,进一步规范县政府门户网站、加大基层政务公开督促检查力度、形成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各项制度运转有力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信息发布、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和重要政策解读回应水平明显提升;村(社区)公开制度、公开平台和日常信息发布更加规范。
2022年,根据新编制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全面修订完善“一目录一规范”,基本实现各领域各环节信息“应公开、尽公开”,基层政务公开内容更加标准、制度更加定型、平台更加规范、体系更加完备。有效解决政务公开随意性大、公开内容质量不高、公开平台不统一、解读回应不到位等问题,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2023年,建成行政权力公开全过程、政务服务全流程的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形成制度健全、公开规范、质量提升的基层政务公开新格局,政务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精准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2020年7月底前,各单位要认真参照国务院已制定的国土空间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财政预决算、安全生产、税收管理、征地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环境保护、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扶贫、救灾、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综合执法、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户籍管理、涉农补贴、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市政服务等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汇编(附件1),在《贵州省政务公开标准规范(试行)》“县级”“镇(街道)”两张清单责任分解表的基础上(附件2),结合各单位职能职责、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认领、梳理政务公开事项目录,细化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公开事项目录清单编制模板(附件3),资料审查情况报告模板(附件4)。(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完成时限:2020年7月底前)
(二)细化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体系。2020年9月底前,各单位结合实际健全完善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重大决策预公开、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公众参与、政民互动、政府信息管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监督考核、公开事项目录规范动态管理等制度规范,配套编制工作流程图,构建系统完备、易于操作、运转有效的制度规范体系,形成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的政务公开工作格局,推进政务公开覆盖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政务服务全流程,促进政务公开工作与政务服务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完成时限:2020年9月底前)
(三)全方位加强基层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坚持以“湄潭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为第一公开平台的功能定位,加强政府信息资源标准化信息化管理。2020年10月底前,对照26个试点领域梳理编制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全面优化、科学设置政府网站栏目,确保目录中所有主动公开事项都有相应栏目进行公开,所有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都有专门的公开页面,同时要开设统一的互动交流和政务服务在线办事入口,便利企业和群众。要积极利用政务微信、微博、客户端、微信小程序等政务新媒体,提高信息发布的及时性、有效性和精准性。要综合利用惠民政策“明白卡”、广播、电视、报纸、公开专栏等多种渠道,积极借助县融媒体中心优势渠道,扩大政府信息传播面,提升政府信息影响力。各级政务服务大厅、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等场所要设立标识清楚、方便实用的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牵头单位: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完成时限:2020年10月底前)
(四)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2021年6月底前,要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公布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清单,明确参与的范围和方式,并向社会公开。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要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透明度。座谈会参加人员及范围、实地走访情况、公开征求意见结果等要通过县政府网站或政务新媒体等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要讲清楚相关政策出台、项目实施的背景和必要性等,不给群众留疑问。要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增进群众对政府工作的了解、认同和支持。(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五)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各单位要立足直接服务群众的实际,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等信息。推行政务服务一次告知、信息主动推送等工作方式,让办事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要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对办事服务信息加以集成、优化、简化,汇总编制“办事一本通”,并向社会公开,最大限度利企便民。依托县政府网站和政务服务网加快“指尖上的网上政府”建设,强化政务新媒体办事服务功能,统筹推进政务新媒体、政府网站、实体政务大厅线上线下联通、数据互联共享,实现办事政策、服务信息向乡村延伸,为公众提供优质便捷的办事指引和多元化办事渠道,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牵头单位:县营商环境管理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六)健全解读回应工作机制。各单位要及时传递中央、省市、县重大政策,准确解读本地贯彻执行措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等需要解读的政策文件,要认真落实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的工作机制,运用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简明问答、图表图解、案例说明等方式,对政策制订背景、依据、主要内容、新旧政策差异等进行解读。对群众在政策实施和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的误解疑虑,要及时回应、解疑释惑。(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七)加快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各镇(街道)要指导支持村(社区)依法公开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事项。要完善镇(街道)政务公开与村(社区)政务公开协同发展机制,使镇(街道)政务公开与村(社区)政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公开内容一致。要指导村(社区)建立完善公开事项清单,通过村(社区)微信群、公众号、信息公示栏等,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方面的内容,方便群众及时知晓和监督。要积极探索在本级政府“政务公开”专栏中开设“村(社区)政务公开”专栏,以村(社区)为单位公开重要信息。(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县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要坚持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以公开促公信。各单位要将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是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起主体责任,重点工作亲自部署、亲自检查、亲自督促。要坚持抓具体抓深入,深入落实全省政府系统“效能提升年”各项要求,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二)加强统筹协调。县政府办作为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在做好本级政府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等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全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督促各单位统筹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县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等工作;要建立与宣传、网信、政务服务、融媒体中心等单位的联动机制,形成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合力。县营商环境建设局要加大指导各有关单位线上线下准确、全面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等工作的力度,并为政务服务事项“线上公开办理”提供充分平台支撑。
(三)加强督促落实。2020年起,县政府将把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作为评价政务公开成效的重要内容,列入各单位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县政府门户网站要开设专题,及时公开全县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推进情况,县政府各工作部门要根据国务院部门相关要求,对本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和跟踪评估。县政府办公室要建立通报制度,督促全县各有关单位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镇(街道)对本辖区村(社区)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督导通报。
附件1:国务院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汇编
2:贵州省县级政务公开标准规范(试行)责任分解表
3:湄潭县政务公开标准规范(试行)清单(2020—2023年)
4:XXX(单位)主动公开和非公开目录